雅各书读经讲义



叁 信心与行为并行的例证(2:21-26)

一.以亚伯拉罕献以撒为例(2:21-24)

“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把他儿子以撒献在坛上,岂不是因行为称义么?”(2:21)

  为什么这一节圣经说亚伯拉罕称义是因行为,而圣经在别的地方(创15:6;罗四全;来11:17),却说他是因信称义呢?注意,二章21节所引的事,是亚伯拉罕献以撒的事。按亚伯拉罕称义的经历,明记于创十五章6节:“亚伯兰信耶和华,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且在他得着称义经历以后的十多年,神又给他割礼的约作为他已经称义的凭据(创17:9-14),罗四章9至11节更清楚地解释了他这两步经历的关系和意义:“如此看来,这福是单加给那受割礼的人么,不也是加给那未受割礼的人么,因我们所说,亚伯拉罕的信,就算为他的义,是怎么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礼的时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呢?不是在割礼的时候,乃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使他们也算为义”(参本合订本之罗马书释经)。以此说明,亚伯拉罕称义是在割礼之前;但献以撒,却已是在他受割礼以后大约十多年(参创22:6),称义以后大约三十年的事了(假定当时以撒已十五、六岁的话)。

  创二十二章1节说:“这些事以后,神要试验亚伯拉罕,就呼叫他说…”就说明了神要亚伯拉罕献以撒的目的,不是要他凭着献以撒称义,而是要“试验”他那已称义的信心;来十一章17节也是这么说:“亚伯拉罕因着信,被试验的时候,就把以撒献上,这便是那欢喜领受应许的,将自己独生的儿子献上。”他完全顺服神的要求,献上了以撒,这样的行为,证实了他从前称义的信心是完全真实的;从前称义的经历也是实在的。他在受最高的信心试验中所显出的信心的行为,完全证明了他对神最初步的信心之真确,所以这里说,亚伯拉罕献以撒是因行为称义,而绝不是说,他在献以撒时才得着称义;乃是说,亚伯拉罕既能在信心的最高试验中表现真行为,就更能因这献以撒的行为,显出他被神称义时的信心是真实的了。事实上,神试验亚伯拉罕不是因为神还不知道亚伯拉罕,而是为着亚伯拉罕自己。神如果不试验他,他的信心只有神知道;但在神试验他之后,他的信心就显明在人面前,人就很清楚地知道他的信心是真的;神这样的把他的信心显明出来,不但为亚伯拉罕的益处,也为今天一切信徒的益处。

  另一方面,亚伯拉罕所有的既是真信心,而真信心又必定有行为,是并行不分的,那么既说,亚伯拉罕是因信称义;当然也可以从另一角度说,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了。

  本书在上文15、16节已说过,雅各书所论的信心,不是单指信基督得救的信心,而是包括得称义以后,所表现之信德。这里引证亚伯拉罕献以撒之例解,也可以作为上文解释的例证之一。

“可见信心是与他的行为并行,而且信心因着行为才得成全。”(2:22)

  “可见…”,解明上节所引的例子,为要证明信心与行为的并行和互相成全。“他的”他字是单数阳性的,不是指“信心”,是指有信心的人,这意思就是人的信心,是和人的行为并行的。“并行”sunērgei,意即同工,新旧库译本作“一同运行”(参英文 KJVRSVNASB 等译本)。“而且信心因着行为才得成全”,在此信心是单数的,行为却是多数的(行为或译作“工作”);得救的信心只有一个:“一主、一信、一洗…”,但得救之信心所表现的行为却有许多,并且是继续有所表现的。真信心所表现的行为绝不会是单数的,必然是多数的;像亚伯拉罕献以撒的行为,就是他真心所表现的一连串好行为中,最被神所喜悦、且可以作为他所有好行为的代表。

“这就应验经上所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他又得称为神的朋友。”(2:23)

  “应验”eplērōthē,意即使之充满,在圣经里面有许多次译作“应验”(五十一次),在太十三章48节;路二十一章24节;约三章29节;徒二章2节;腓一章11节;启六章11节译作“满了”、“充满”,或“满足”,在这里有完全应验,证实神话语的真确的意思。

  所以本节的意思就是:亚伯拉罕在献以撒的事上,完全证实了神因他的信就算他为义,是真确而无误的;因他所有的是真正的信心,是有行为的信心。这样,本节也解释了21节,“因行为称义”的意义,就是指他献以撒的行为实在是“应验”了神因信称他为义是正确无误的。

  “又得称为神的朋友”,有行为的信心,不但使他被神称义,且使他成为神的“朋友”,使他在神前的地位提高,与神的关系继续进深。此外旧约代下二十章7节,赛四十一章8节也提到,亚伯拉罕是神的“朋友”;新约福音书中,基督亦是称信祂的人为朋友(约11:11,15:15)。

二.以喇合的得救为例(2:25)

“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们从别的路上出去,不也是一样因行为称义么?”(2:25)

  按来十一章31节可知,喇合得救是因着信,在这里却说是因行为。按喇合接待使者的事记载在书二章1至21节,六章23节。当时以色列人所打发的使者是为了刺探耶利哥的情形,如果不是喇合对神有极大的信心,相信神的旨意不是人所能抗拒的,必要成就,就不能有这种接待他们的行为的表现;反之,如果她没有真实的信心,只说要信靠以色列人所信的神,却不接待神借约书亚所打发出去的使者,就必定跟耶利哥的人一同灭亡,所以喇合所有的是有行为的信心。这样、她的信心既然是有行为的,那么不论她是因信得救,或者是因行为称义,都是同一回事了,因为她的信心与行为是并行不分的。

  照样,现在我们得救,也不单是承认在历史上有耶稣为人受死这个事实而已,而必须有真实的信心表现。有新生命的信心,必定有新生活,必定表现于行为上。

  有人以为喇合接待使者是对她本国不忠,为什么神反称她为义呢?因为:

  1. 她称义是忠于神、因着信。按雅各引述喇合接待使者之目的来说,其目的仅在说明喇合的信心是真实的,因她的信心有真实的行为为表现;却不是要讨论她对背叛神的耶利哥城是否忠心。

  2. 其实这问题的关键在于以色列人是否应该攻占耶利哥。若以色列人进攻耶利哥是神的旨音,且是神的吩咐,喇合的“信心”就是对的。

  3. 这样,神为什么容许以色列人进攻耶利哥?岂不是容许以色列人侵略耶利哥?,请细读以下经文:“耶和华祢的神,将这些国民从你面前撵出之后,你心里不可说,耶和华将我领进来得这地,是因我的义。其实耶和华将他们从你面前赶出去,是因他们的恶。”(申9:4,参1-5)照样,以色列人得了迦南地业以后,也因背离神行恶而被亚述,巴比伦所灭,甚至分散在天下万国之中(王下17:22-23,25:1-12;申28:64)。万国的疆土都是创造主的。凡背弃神而行恶的,难免失去神所托付的基业了。

  今日已有不少政府制定法律,使基督徒若忠于神的话语(如:称同性恋、堕胎是罪)就犯了政府的法律。我们正须有像喇合的信心和顺从神过于顺从人的勇敢(徒5:29)。

三.以身体与灵魂之关系为例(2:26)

“身体没有灵魂是死的,信心没有行为也是死的。”(2:26)

  信心与行为的关系,正如灵魂与身体的关系,是互为表里、不能分开的。灵魂没有身体,就不能在物质界中表现出生活来;身体没有灵魂,也是同样的不能生活、渐渐腐烂。照样,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没法证明它的存在,行为若没有信心,也就像没有灵魂的死人一样,只暂时维持一个躯壳,不久就朽坏了。可见,人类怎样因灵魂与身体的合一而存在,信心与行为就是这样的合一而并行。

著者:陈终道牧师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