腓立比书读经讲义



二.保罗的得着(3:9-11)

  保罗为基督舍弃万事的结果,就在基督里大有所得。可见为基督而舍弃今世的任何事物都不是损失,只不过叫我们从另一方面有所得着而已。

1. 得着因信基督而有的义(3:9)

“并且得以在祂里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义,乃是有信基督的义,就是因信神而来的义。”(3:9)

  保罗在此并非表示他自己靠律法也可以称义,只不过说到有两种不同的义,一种是“因律法而得的义”,一种是“因信基督的义”;而保罗所得的不是律法的义,乃是信基督的义。在加二章16节保罗说:“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这意思就是:连他这么热心律法的人,也不能凭律法称义,仍需凭信基督称义,何况其他的人?虽然他的行为表现,不论在信基督之前之后都是成功的,【“就律法上的义说,我是无可指摘的”(3:6),“我们向你们信主的人,是何等圣洁、公义、无可指摘…”(帖前2:10)】,但他却不是凭这些称义,乃是凭“信基督”而称义。

  “就是因信神而来的义”,本句将信神与信基督看作是一样的。按犹太人来说,他们本来是信神的,所以必须也信基督才得救。一个人只信神而不信基督,还不能称义,因为是基督降世,为人完成了救法;若不借着基督,无法得神的恩赦,就无法到神那里。但按外邦人来说,他们本来不认识真神,也不认识基督,当他们接受基督为救主时,同时也归信了真神。所以对外邦人来说,信神与信基督实际上是相同的意义(加2:16-21,3:10-14;罗3:19-31)。

2 .得以认识基督复活的大能(3:10-11)

“使我认识基督,晓得祂复活的大能,并且晓得和祂一同受苦,效法祂的死,”(3:10)

  认识基督是得救的初步经历,也是得救以后更进深的经历。得救只是开始认识基督,然后便应在凡事上追求更深的认识祂。保罗说,他自己得着了因信而来之义,结果使他不但认识基督,且得以:

  A. 晓得祂复活的大能:这句话的意思,不只是晓得主从死里复活的事实,更是从生活工作的经验中晓得这事实本身就是福音,就是能力(徒17:31;罗1:4,4:25),保罗在同时期所写的以弗所书中,也曾为信徒祷告,求神将智慧和启示的灵赐给他们,使他们真知道神,并知道神在我们信的人身上所显的能力是何等浩大,就是照神在基督身上所运行、使祂从死里复活的大能(参弗1:17-20)。可见保罗在苦难中,对基督复活的大能确有丰富的经历和深刻的印象(弗2:6-7;罗8:10-11,15:18-19;林后4:7-11),所以他一再向信徒讲述。对于保罗,基督的复活不只是福音的内容、历史的事实,更是生活上的能力。他正是凭着这“大能”,将基督传给这不信的世代。

  B. 晓得和祂一同受苦:本句紧接上句,暗示晓得复活的大能和晓得和祂一同受苦,两件事是紧接着的。必须先认识基督复活的能力,才能为基督受苦;多经历主复活的能力,便愈能勇敢地为主受苦。

  “和祂一同受苦”,基督既已复活,我们如何和祂一同受苦?乃是要受祂所曾受的苦,跟随祂所曾行的脚踪,在世上跟罪恶争战,显出神的爱;甘心为福音受羞辱,不照人的意思,只照神的旨意生活。

  保罗能够这样和基督一同受苦,也是他为基督舍弃万事的收获之一。他丢弃了先前以为有益的律法主义,前来投靠基督,以基督为至宝,结果不但得以认识基督,并且晓得为祂受苦。

  C. 效法祂的死:许多人想一死百了,不必再受痛苦,自杀的人都是抱着这种幻想。岂知这样做不但提早尝到肉身死的痛苦,也提早进入那永远的痛苦中。基督徒在灵命的长进上,也不可存侥幸的心理,以为不必经过“受苦”,就可以效法主的死。保罗在此将自己与主同受苦和效法主的死相提并论。本节所提的四件事:“认识基督”、“晓得祂复活的大能”、“和祂一同受苦”与“效法祂的死”,都是连贯的,是逐步进深的经历。

  “死”在此应按灵意解。保罗的意思显然不是叫我们效法主耶稣那样去钉十字架而死,事实上现今世界各国都已经没有这种刑罚。保罗的意思是要我们效法主耶稣钉十字架的意义而死,就是要效法祂那样地舍己;那样绝对地顺服神,不体贴自己,不“救”自己。保罗在加拉太书中,已再三提到信徒的“我”、“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世界”都已经与基督同钉十架(加2:20,5:24,6:14)。对基督的十架和保罗的经历来说,这都已经成为事实。但对今日信徒的经历来说,这还是我们每日生活的目标。基督如何向这世界死这世界在祂里面毫无所有(约14:30)信徒也当同样向世界死,不让世界的虚荣打动我们的心;基督怎么照着神的旨意来生活,我们也当同样地不随从自己,让祂在我们身上掌权,凡事按神的旨意而行;基督怎样忠心完成神的使命,直到死在十字架上,我们也要这样地忠心。

“或者我也得以从死里复活。”(3:11)

  本节是本段最难解的一节经文。在此所说的“死里复活”究竟是指身体的复活,还是按灵意解指灵性之复活?按上节的“死”来说,似乎该指灵性方面的复活,因为上节所说的“死”既按灵意解,那么本节的“从死里复活”也按灵意解,是很合理的。况且保罗对于信徒身体必将复活,早已坚信不疑,又在林前十五章中很确实、详细地向信徒讲解,我们实在没有理由认为此处他对将来的复活只抱着“希望获得”的态度。因此本节的意思是,保罗希望借着效法主的死,能以达到像从死里复活的丰富灵命的阶段。有解经家指出,本节“从死里复活”的“复活”,原文是一个特别的字 exanastasin,全新约仅出现此一次;按 W. E. Vine 新约字解认为,此字是“由死人中复活起来”的意思,并且这句经文中的“死”,原文是 nekrōn,是“死人”nekros 的多数式,所以“得以从死里复活”这句话的实际意思,是“得以从众死人中复活起来”;因而他们认为本节的死人应按字意解。但虽然这样,本讲义认为:这对本节的“死”按灵意解并无大碍,因为根据上下文的意思解释,比较根据一个单字的意思来解释,更为稳妥可靠。就算该字是指“众死人”,全句按灵意解,也合乎上下文的意思。

著者:陈终道牧师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