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读经讲义



肆 普世人的罪(3:1-20)

读经提示

  1. 1-8 既然犹太人与外邦人都是一样的犯罪,神为什么要拣选犹太人?为什么说人的不信不能废掉神的信?若人的恶能显明神的善,则“作恶以成善”是否合理?注意在这几节中保罗怎样回答他自己提出的问题。
  2. 9-20 这几节主要内容是什么?与第二段(1:18—3:20)全段的主题有什么关系?保罗引用许多旧约经文证明普世人都犯了罪有什么意义?律法的功用是什么?留心本章20节在全段的讨论中有什么重要性?

第三章

1这样说来,犹太人有什么长处?割礼有什么益处呢?2凡事大有好处;第一是神的圣言交托他们。3即便有不信的,这有何妨呢?难道他们的不信就废掉神的信么?4断乎不能!不如说,神是真实的,人都是虚谎的。如经上所记:“你责备人的时候,显为公义;被人议论的时候,可以得胜。”5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我们的不义,若显出神的义来,我们可以怎么说呢?神降怒,是祂不义么?6断乎不是!若是这样,神怎能审判世界呢?7若神的真实,因我的虚谎,越发显出祂的荣耀,为什么我还受审判,好像罪人呢?8为什么不说,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呢?这是毁谤我们的人,说我们有这话。这等人定罪,是该当的。9这却怎么样呢?我们比他们强么?决不是的。因我们已经证明:犹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恶之下。10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11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12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13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他们用舌头弄诡诈,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气;14满口是咒骂苦毒;15杀人流血,他们的脚飞跑,16所经过的路,便行残害暴虐的事。17平安的路,他们未曾知道;18他们眼中不怕神。”19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20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一.关乎犹太人不认罪的辩论(3:1-8)

  上文保罗已经证明不论犹太人外邦人都犯了罪。在这里使徒开始归结到他所要讲的题目上,就是普世人都犯了罪。但使徒在未指明普世人都犯了罪之先,他似乎料想到那些读这卷书的受书人,会对犹太人究竟有什么好处发生疑问,既然普世人都犯了罪,犹太人与外邦人都一样,那么神何必要选召犹太人呢?

1. 犹太人有什么长处?(3:1-2)

“这样说来,犹太人有什么长处?割礼有什么益处呢?凡事大有好处;第一是神的圣言交托他们。”(3:1-2)

  神特别赐给犹太人有“所应许的诸约”(弗2:12),有割礼,有律法,有敬拜神的各种礼仪,有神子民之特殊荣耀(罗9:4)。这都是他们的“长处”。但保罗既证明犹太与外邦都是一样,那么犹太人的长处在什么地方?神赐割礼给他们,使他们成为“受割礼”的人,有什么益处呢?(或说有什么意义呢?)保罗自己回答他所问的:“凡事大有好处”,神不会作没有益处的事,头一样“好处”是:

  “神的圣言交托他们”“神的圣言”就是指圣经的话,原文 logios 新约只用过四次,中文和合本圣经都是译作“圣言”(徒7:38;来5:12;彼前4:11)。在徒七章38节所说的“圣言”显然是指旧约的话,但在来五章12节却以福音要道为“圣言”,神把旧约圣经中的各种启示交托给犹太人,不论是律法书、诗歌、预言,都是预指救恩的。基督复活后,在以马忤斯路上向两个门徒显现,就是根据旧约讲解关乎祂自己的事。所讲解的范围包括摩西的书,众先知书和诗篇。所以旧约的记载其实和新约一样,都是说明基督是神救赎计划的主要内容。

  “神的圣言交托他们”,在我们想保罗说的话也许太过严重,神何至于为着犹太人可以为祂保存圣经而兴起这个民族,然后把圣经的启示交托他们呢?其实这是因为我们忽视了圣经的价值,更是没有留意神多么看重圣经的启示。这本记述神如何开始、进行、完成祂救赎计划,并按着祂旨意施行祂计划的圣经;与神如何预备、差遣祂儿子降世,并成就祂救赎工作的事实;两者之间有密切而重要的关系。如果神只按祂的旨意成功了救赎工作,而没有一本记载祂成就其救赎计划之经过的圣经,那么世人对祂的救赎计划仍然无法考寻明白,更无法推行宣扬了。

  犹太人对圣经的尊重与敬虔的态度,足够证明他们实在是最适合受委托保存神启示的一个民族。他们在完全缺乏印刷技术与科学条件的古远年代中,除了极轻微抄誊上的错误之外,保存了圣经之完整,这实在是十分难能可贵的。

  保罗在加三章8节说:“并且圣经既然预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就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说:万国都必因你得福。”注意在亚伯拉罕的时代并没有圣经,为什么使徒说:圣经既然预先看明…就传福音给亚伯拉罕?这是否暗示在亚伯拉罕以前,已经有一本圣经的腹稿在神那里?所以神对亚伯拉罕所说的,实在就是祂日后要借着祂仆人写出来的圣经。

  这样说来,圣经所记的历史和教训,并非偶然记下,乃是经过神选择那些适合显明祂的旨意的事才记下来的。

  犹太人除了保存圣经之外还有别的长处,就是基督由他们中间诞生,所以说救恩是出于犹太(约4:22;罗9:4-5),但在这里使徒只说了“第一”,没提其余的,似乎是因以下的辩论暂时搁下,到了本书九章4至5节才又再提起。

2. 人的不信能废掉神的信么?(3:3-4)

“即便有不信的,这有何妨呢?难道他们的不信,就废掉神的信么?断乎不能,不如说,神是真实的,人都是虚谎的,如经上所记:你责备人的时候,显为公义:被人议论的时候,可以得胜。”(3:3-4)

  第3节中提起两种“信”,一是人的“不信”,一是神的“信实”;上半节指人的不信,下半节指神的可信。犹太人的不信,固然有他的自由;但他们的不信,不能使神变为不信实而不实现祂的应许。正如提后二章13节所说:“我们纵然失信,祂仍是可信的,因为祂不能背乎自己。”人的不信,只能使不信者自己受亏损,绝不会使神因此改变祂的信实,更不能破坏祂的旨意和救赎计划。反之,犹太人的不信反倒使救恩传到外邦,使许多愿意信的人得着救恩,使神的信实显扬于万邦。

  第4节,保罗回答他自己在第3节所发的问题上,“即便有不信的,这有何妨呢?难道他们的不信就废掉神的信么?”“断乎不能。”因为人是虚谎的,神是真实的。人的不信算不得什么。人本来就是虚谎的,常常背乎自己的,不可靠的,真实的神岂会因人的不信,或说因犹太人的背信,也跟着人一样地背信?断乎不会,神仍是可信的。

  神的圣言交托了犹太人,他们即便不信,并无损神的圣言,神仍按着祂的信实,照祂圣言所应许,成就祂救赎的计划。反之,“神的圣言”既然交托给犹太人,救恩既然先出于犹太,而犹太人竟然不信神“圣言”中的主要应许,拒绝了神的救恩,更不能推诿他们的罪过了。

  “你责备人的时候显为公义,被人议论的时候,可以得胜。”神并不会枉屈正直地责罚任何人。神的责备常是公正的,所有受责备的人都是十足该受的,因为祂原是“喜爱怜恤”,不是喜爱责备的神。本句引自诗篇五十一篇4节,是大卫犯罪之后所说的话,他承认自己所受责备是应该的。

  但人虽然自己是经不起人的议论的,却喜欢议论人。甚至对全能神的作为也妄加议论。特别是人在受神责备时,常对神的作为有所议论,表示不服。但神在被人议论时可以得胜,不是凭祂的权能威吓人,乃是因祂的责备是公义的。人虽然可以“议论”,却无法推翻神公义的判断。神信实的事实,很快就把人的议论显明是毫无价值的。总之,人不能因自己的不信,挑剔神的不是,这既不足掩饰人的罪过,反而显出人的虚谎。

3. 为什么不说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呢?(3:5-8)

“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我们的不义,若显出神的义来,我们可以怎么说呢?神降怒,是祂不义么?断乎不是,若是这样,神怎能审判世界呢?若神的真实,因我的虚谎,越发显出祂的荣耀,为什么我还受审判,好像罪人呢?为什么不说,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呢?这是毁谤我们的人,说我们有这话。这等人定罪,是该当的。”(3:5-8)

  “我且照着人的常话”,可见以下所讲,乃是当时犹太人的“常话”。5至6节的问题和第7节的问题是相同的意思。若人(犹太人)的不义显明神的义,人的虚谎显出了神的真实,然则神为什么还向人发怒施罚呢?人的恶倒把神的义显明出来,人对神岂不是大有功劳么,这样,他们的不信反倒使更多的人可相信,他们的作恶实即行善了;因他们所行的虽恶,但所得效果反而是善。这样为什么不说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呢?使徒的回答是:“断乎不可”,因这是那些毁谤我们的人说的。

  当时有些不明救恩真理的人,诋毁因信称义的真理。他们以为若人的罪越多,反而更显出神的恩,就等于是作恶以成善,因多作恶反而多显出神的恩。就如今日有些人为卖耶稣的犹大辩护说,他出卖了主耶稣,虽然作恶却成全了神的救恩,为许多人得救,似乎犹大比耶稣还更好,正是出于同样的思想;这显然是曲解因信称义真理的人,加给我们的错误理论。

  圣经全然反对人作恶以成善不择手段以达到目的。神对一切作恶的人绝不宽容;因为那些作恶的人都是自愿作恶,绝不是神使他们作恶以显出神的善,这是颠倒是非的强辩。所以人仍要为他自己作的恶自己负责。事实上,神的善是绝对的善,不象人的善那样,需要比较才显出来。祂根本不需要借人的恶来显出祂的善。如果真需要比较,也用不着人来比较,因为在人类未受造之先,已有行恶的魔鬼存在了。

  “这等人定罪是该当的”,因他们混乱神的真理,故意强辩以拒绝救恩,证明他们是不肯认罪悔改的人。

著者:陈终道牧师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