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读经讲义



二.关乎普世人都已犯罪的判断(3:9-20)

  上文保罗答覆了犹太人不认罪者的雄辩,证明犹太人也像外邦人一样的不义。在这里使徒综合了以上的论据作出结论,这结论就是:不论犹太人或外邦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都不能凭自己被称为义。

1. 圣经的判定(3:9-18)

“这却怎么样呢?我们比他们强么?决不是的。因我们已经证明:犹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恶之下。”(3:9)

  “我们”大概是指外邦人说,因使徒保罗是站在外邦使徒的地位上说话,则“他们”应当是指犹太人。上文既证明犹太人在神面前无可强辩,这样是否表示外邦人比犹太人强呢?也不是,“因我们已经证明犹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恶之下”。所以大家都是一样,谁也不比谁强。紧接着使徒引证旧约圣经,证明世人都在罪恶之下的见解并非保罗个人的见解,圣经早已这样的判断了。

“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他们用舌头弄诡诈,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气;满口是咒骂苦毒;杀人流血,他们的脚飞跑,所经过的路,便行残害暴虐的事,平安的路,他们未曾知道;他们眼中不怕神。”(3:10-18)

  这些经文是引用诗十四篇1至3节,五十三篇1至3节,五篇9节,一百四十篇3节,十篇7节,赛五十九章7至8节,诗三十六篇1节等处所记的。不过使徒不是逐字引用,而是把这些经文的精义融会贯通之后,再按照神的启示写出来。

  世上虽有些看来比较好的人,但按神的标准,却连一个行善的也没有。不但外邦人中没有行善的,犹太人中也没有;因为没有人够得上神的标准。他们在寻求神的事上是无知的,不能领悟属灵的事。他们的脚步偏离了救恩的正路,以致他们所有人为的虔诚与宗教礼仪,都变得毫无价值。他们在信仰上偏离正路的结果,使他们在道德上也日渐败坏。他们的口像敞开的坟墓,常发出死亡的气息,败坏听的人。又藏着各样的诡计阴毒,使人受损害。他们手所作的是杀人流血的事,脚所行的是“残害暴虐的事”,且因经常行恶,使他们不知道如何走平安的路。他们只知道用犯罪方法求肉身的满足,从未领略过心灵得着平安的美妙经历;因他们眼中不怕神,行事全凭一己的喜好,完全不理会神的旨意。

2. 使徒的结论(3:19-20)

“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3:19)

  所谓律法以下的人,应该是指旧约下的犹太人;但也可以指一切在神公义之要求下要被定罪的人。犹太人固然在律法下被定罪,但即使没有律法的外邦人也在“良心的律法”下被定罪。犹太人以为他们有神所赐的律法,所以比外邦人强,其实律法正好塞住他们的口,使每一个人无可分诉地伏在神审判之下。

“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3:20)

  本节连同上节,把律法的功用清楚地指明出来。律法不是叫人可以靠着得救的,而是要使人贴服地承认自己是该死的,它主要的功用是叫人知罪,不是救人离罪。

  “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在神面前称义。”这样,人既不能遵行神的律法,更不能经常照着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就只好承认自己在神面前是应当被咒诅的了。这就是律法的功用。所以神赐律法之目的,原本就不是要人靠着得救的。正如医生的听诊器,或X光的照射设备等,它们主要的功用是要发现或证明人身体上疾病,但它们不是治疗疾病用的。律法的功用也正是如此,神是要用律法像X光那样证明你的罪,却不是要用律法来救你脱离罪。人在知罪之后,要去寻求律法以外的拯救这就是神赐下律法的主要目的。

著者:陈终道牧师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