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读经讲义



二.爱与律法的关系(13:8-13)

  使徒为什么忽然提到爱与律法之关系呢?他的用意是要我们知道,作为一个基督徒,仅仅不犯国法是不够的,还得用爱心行事才对。

1. 如何实行爱心(13:8)

“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13:8)

  本节包括实行爱心的两个步骤:

  A. 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意即无论什么事,都不要叫别人吃亏,不可使人因你的缘故受亏损,不占人的便宜,不叫人受累。这是实行爱心在消极方面应当做到的。爱是给予的;但在未能给人之先,总得先做到不占取别人应得的分,才能谈得上“给人”。例如委托人办事,应当不叫人无端为你在金钱上或精神上受亏损;请人买东西应先给钱,不当让人为难;有人甚至东西已经买了好久却不还钱,这就是亏欠人。

  “凡事都不可亏欠人”,也暗示信徒应尽可能不向人借钱。尤其是传道人,“不向人借钱”是信心生活原则之一。

  B. 要常以为亏欠:意即常自觉在爱心上未尽当尽的责任,应当善待人的未曾善待,该帮助人的没有帮助,常想到自己对人应有之爱心,而不是常想到别人当如何用爱待自己,这样才能真正爱主爱人。

2. 爱如何完全了律法(13:9-10)

“像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爱是不加害与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13:9-10)

  律法各种规条,都是为禁止人加害于别人。就如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等,都不过是防止人侵犯别人的权益。这种禁止是消极的和外表的,只从外面禁止而已;但“爱”却使人从内心不加害于人,因爱而不愿加害于人,且要使人得着益处。这“爱”的原则是从里面做起的,是积极地给人好处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所未能兼顾的部分和律法未能达到的目的。律法只是公义的一面,若没有爱就不完全。

  “完全”plērōma 在可六章43节译作“装满”,约一章16节译作“丰满”。

著者:陈终道牧师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