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读经讲义



二.不要因食物绊倒人(14:13-23)

1. 要定意不叫人绊跌(14:13)

“所以,我们不可再彼此论断。宁可定意谁也不给弟兄放下绊脚跌人之物。”(14:13)

  在食物或同类的事上,我们当立定心意,总以不叫人跌倒为原则。在这里所谓“不给弟兄放下绊脚跌人之物”按上文就是指“论断人”,按下文就是指“因食物叫弟兄忧愁。”(14:15)总而言之,无论是我们认为可吃或不可吃之物,总不叫别人因我们太过偏激的态度而“忧愁”心灵受创伤甚至跌倒,才合乎爱心的原则。

2. 保罗所“确知深信”的(14:14-16)

“我凭着主耶稣确知深信,凡物本来没有不洁净的;惟独人以为不洁净的,在他就不洁净了。”(14:14)

  使徒在劝勉信徒之后,表示了他自己对食物的态度。他十分有把握地“确知深信”,凡神所造的物本来没有不洁净的,其所以不洁净,是那些吃的人疑惑他所吃的才不洁净。不是食物本身有污秽人的效果,乃是人的良心不安与疑惑,若存这样的态度吃,就变成不洁净。

“你若因食物叫弟兄忧愁,就不是按着爱人的道理行。基督已经替他死,你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败坏。”(14:15)

  虽然,食物本身并不能败坏人,但我们若因食物而使别人心灵受创伤,如说些批评的闲话等,以致绊跌那受批评的人,就违背了爱人的道理。爱心当然比食物更重要;所以我们应当按爱心的原则,叫人灵性受益,而不该随意说话,叫别人受亏损。

“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毁谤。”(14:16)

  能有信心而知道百物都可吃虽然是“善”的,但我们这种“善”因真理的知识而有的自由不要让人误解以致使人得不着造就,所以这几节经文的总意与林前十章23节“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的意思相同。

3. 神的国所注重的是属灵品德(14:17-19)

“因为神的国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义、和平,并圣灵中的喜乐。”(14:17)

  神的国不在乎吃喝,乃在乎属灵品德之建立。吃喝一类的事,只关乎身体的事,在属灵的价值上是轻微的,与道德灵性无关;但若因吃喝而引起彼此毁谤,使灵性道德受亏损,就是因小失大了。

  神的国所在乎的是“公义、和平、并圣灵中的喜乐”,也就是说,那些关乎灵性德行与圣灵所指引的事,才是在神的国中被看为有重大价值的事。

  所谓“圣灵中的喜乐”是指因从圣灵的教导得着真理的亮光,或因圣灵的帮助在工作上有成就…等类的事而有的喜乐。这种喜乐,远胜于吃喝之为身体带来的享受。

“在这几样上服事基督的,就为神所喜悦,又为人所称许。”(14:18)

  “这几样”就是上文所提的那几样。就像:不绊跌弟兄、用爱心待人、追求公义和平、顺从圣灵等。在这些事上,用一种服事基督的态度去行,就可以得着神和人的喜悦了。

“所以我们务要追求和睦的事,与彼此建立德行的事。”(14:19)

  和睦是要追求的。那意思是要付代价去得着的。要体谅别人,甘愿吃亏,又要肯牺牲一些自己的利益,心平气静地去了解与自己作对的人…。但这里所注重的“追求和睦”,是偏重于对那些因食物问题之见解不同,而引起争论甚至不和睦的人说的。“和睦”比这些食物问题更重要得多。可见本章保罗一直未离开第1节所提“不要辩论所疑惑的事”的题目。

4. 凡叫人跌倒的事一概不作(14:20-21)

“不可因食物毁坏神的工程。凡物固然洁净,但有人因食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罪了。”(14:20)

  神的工程指神的教会。教会中信徒灵命之长进、各种圣工之推展都是神的工程。若因食物问题而引起争论,甚至彼此不同心,失去和睦与喜乐,阻碍了神的教会之长进,这就是毁坏了神的工程。

  “凡物固然洁净”这是指那些信百物都可吃的人说的。虽然在他是洁净而可吃的,但若吃了之后会叫那认为不可吃的人心中愤怒不已以致跌倒,那“就是他的罪了”。虽然他吃的食物并不会使他污秽,但他因食物而绊倒了人,那就是他犯的罪了。

“无论是吃肉,是喝酒,是什么别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作才好。”(14:21)

  这一节是对于食物问题所得的结论。不论可吃与不可吃,可行或不可行,若会使人绊跌,就一概不作。我们作什么或不作什么,并非只因它是否可作而已,更要考虑到它是否会绊跌人。

5. 凡不出于信心的就是罪(14:22-23)

“你有信心,就当在神面前守着。人在自己以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责,就有福了。”(14:22)

  按上文而论,在这里所说“你有信心,就当在神面前守着”,是指在食物方面的信心。你若认为“百物都可吃”,就当持定自己所信的,不必因别人的议论而摇动。虽然为着不叫人跌倒而不吃;却不是为了免得被人议论,而根本放弃自己所已经清楚的亮光,改变那本来是对的看法;既然自己已经“确知深信”是可行的,就无须因人的异议而自责了。确知了一项真理之后,就当持定所确知的,这才是有福的。

  本节与腓三章16节“然而我们到了什么地步,就当照着什么地步行”的意思很接近。

“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为他吃,不是出于信心;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14:23)

  似乎当时有些人本已像保罗那样“确知深信,凡物本来没有不洁净的”;但后来却因别人猛烈的攻击而起了疑心。所以保罗提醒他们说:“只是各人心里要意见坚定”(参上文第5节),应该在神面前守着,千万不要存着疑心而吃,那就反而有罪了。既然是经过祷告才吃的,为什么不信神所洁净的就必洁净呢?为什么不信“感谢着领受”的,就是神所悦纳的呢?

  总结:全章所论,虽然属食物或守日之问题,但其中的原则,可以应用在一切生活上,这原则就是:“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信徒应当在一切生活上,信靠神而行事为人。什么时候我们不能信靠神,就是良心有亏的时候。行事若有了私心和罪的成分,自然就没有信心信靠神;所以说“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

著者:陈终道牧师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