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多书读经讲义



伍 远离背道者(3:9-11)

一.要远离的事(3:9)

“要远避无知的辩论和家谱的空谈,以及分争,并因律法而起的争竞;因为这都是虚妄无益的。”(3:9)

  在提前一章4节,六章4节、20节,保罗对提摩太亦有类似的吩咐。犹太人一向重视家谱之探究,以显示自己先祖之光荣。革哩底教会似乎亦遭遇以弗所教会相似的传异端者,因此他们对律法与恩典多半弄不清楚;再加上一些犹太人特有的夸口和偏见,以致常引起各种“辩论”、“分争”和“争竞”。这些事对信徒,不论在真理、知识或灵性方面,都是无益的(详参提前1:3-4释义)。

二.要远离的人(3:10-11)

“分门结党的人,警戒过一两次,就要弃绝他;因为知道这等人已经背道,犯了罪,自己明知不是,还是去作。”(3:10-11)

  第10节的“弃绝”,原文 paraiteomai,由 para(在旁)及 aiteō(求)二字合成,是拒绝、请辞、避免的意思。路十四章18节译作“请(准我)辞了”。徒二十五章11节;提前五章11节译作“辞”,提前四章7节;提后二章23节;来十二章25节均译作“弃绝”。来十二章19节则译作“求”(entreat)。第11节之“背道”,原文 ekstrephō,由 ek(出)与 strephō(转)二字合成,新约只用过五次,有转出,转弃,转离等意义。在提前一章6节译作“偏离”,提前五章15节译作“转去”,提前六章20节译作“躲避”,提后四章4节译作“偏向”,来十二章13节译作“歪脚”;只有本节译作“背道”,语气似乎译得太重。

  这些分门结党的人,尚未能与“离道反教”之人同列,乃是“犯了罪,自己明知不是,还是去作”的人。对于这等人应当推“辞”他,其意大概指应拒绝和他们合作,不许他们参与圣工活动,或对他们请求的帮助予以推辞。

著者:陈终道牧师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