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 ⇔ 简体 金灯台主页 | 期刊 | 书籍 | 圣经 |
基督教简明查经讲章大纲

没有后悔的恩召

经文:罗11:13-32

引言:
  罗马书9—11章是论到神的预定和恩召的真理,保罗蒙圣灵的启示说明这奥秘,这个真理对以色列民及外邦的信徒有很密切的关系,如果我们清楚知道神的预定和恩召是没有后悔的,这对我们的信心和事奉,受试炼或失败,会有极大的帮助,会坚固我们的心志更爱主,更忠心事奉主,神的恩赐和选召是没有后悔,这是保罗对神的预定的结论。

一.神的恩赐和选召没有后悔的本意
 1.神的恩赐和选召是没有改变的意念的。这说明神给我们的恩赐和选召的意念是永远没有改变的。
 2.神的恩召是根据祂绝对的主权,神的主权是绝对不变的,所以恩召也永不改变。
 3.神的恩召是根据神的永恒旨意。永恒的旨意是不变的,所以恩召也永不改变。
 4.神的恩召是根据祂的恩典和丰富而白白赐给的。这白白赐的本身,是单线的,是不管接受者的条件如何,乃是主观自动的施予,所以不改变如日光,雨水,空气,完全是神主观自动的赐予,完全不计较客观的条件和反应如何。
 5.神的恩召是根据施者的慈爱和公义。这爱与公义的本性是永恒不变的,故恩召也不变。
 6.神恩召是属于永恒国度里的事,而不是今生属世的事。神的国度是永不震动的(来12:27-28),即永不动摇,所以恩召是永不改变的。
 7.神的恩召是在基督里的(弗1:4-11)。基督是永不改变的,所以神的恩召是永不改变的。

二.为何有以色列的失败和弃绝
  神的恩召既不改变。为何有以色列的失败和弃绝呢?
 1.以色列人的失败显明:
  a.人本性的败坏易变(罗1:21—3:20),而神的永恒不变,人的态度,喜好,意志常变,变叫人失败,但神的旨意永不改变。
  b.人的失败是暂时的。是叫人看见自己的靠不住,而永远信靠神的永恒和大能。
  c.以色列民的失败,是为叫外邦人得着恩召,借外邦人得着恩召,可以激发犹太人也甘心接受这恩召,这叫作互相效力的定律(罗11:11,14; 8:28),这是表明神的智慧。
  d.以色列民的失败显明神恩召的原则—因信称义。以色列人的失败不是全部的,乃是局部的(罗11:1-4),这局部的保守,正表明神的恩召是不变的。那失败的是自绝于神的恩召的失败,是自以为聪明而不要神的智慧单以因信称义的失败,而那肯因信的得救,而接受恩召者就得保守,这显明得着神的恩召的条件是因信而不是因行为,这个真理的原则就显明出来。
  e.以色列人的失败,成为外邦人蒙恩的机会,神用他们的失败,成为他们被神使用的机会,这表明今世的成败都在神的手中。神可以使用失败显明神的智慧,所以失败是被神使用叫别人蒙福的机会,这是神的智慧。
  f.那么可以作恶以成善吗(罗3:8)?断不是的,因为神的善的本身是绝对的,旨意和恩召也是永恒的,是不需要任何客观的帮助,人的作恶虽然可以现明神的旨意,恩召真理,但这不是必要的,乃是附加的,是神的智慧利用之。正如一个人的智慧和聪明,不是因为困难才有的,不过是借困难的事,而加以显明出来。困难不过是被利用的工具,但不是产生智慧的东西,智慧为本能,借机会可以显明,但没有机会仍有他本性的存在。
 2.以色列所被弃绝的。
  a.弃绝他们民族的优越感。叫他们知道人都是一样的有失败,一切都是神的恩典,无所夸口。
  b.弃绝独占天恩的观念。不要以为他们自己才能得神恩,其实神的恩典是要给每个人的。
  c.弃绝狭窄的心肠。不愿别人蒙恩给神拯救,看别人蒙恩而嫉妒。
  d.弃绝靠行为称义的成见。绝不能靠行为,乃要靠恩。十诫和律法就是证明以色列人不能靠律法称义,乃要完全靠恩。
  e.弃绝自己的智慧和聪明。乃单接受神的智慧和聪明(林前1:19-25)。
  f.当他们肯这样弃绝时,神的恩召仍然显明在他们身上。所以神的恩召是不后悔的。

三.神对恩召的责任
  神为达到祂没有后悔的恩召,祂本身负了全部的责任。这些责任如下:
 1.启示祂的旨意,将祂的心意向蒙拣选的人显明。如亚当,神要他的后裔管理宇宙(创1:27-28);对亚伯拉罕,要叫万国从他得福(创12:1-3);对信徒,要他们承受永生,作神的后裔(罗8:14-17),在拣选中,祂将心意不断地向人启示;对保罗,要他明白祂的旨意,及到万人中作见证(徒22:14-15)。
 2.教导祂的旨意,有二个方式:
  a.间接的,借宇宙之自然律,如万有引力,生命之生长律。生殖律,因果律,工作律,万物都有工作,从工作显明其生命及性格等。
  b.直接的,用言语的启示,借使徒,先知,主耶稣自己,圣灵的启迪,开人的悟性使之明白神的旨意(约16:13)。
 3.管教的责任(来12:5-11)。对那些明白祂的旨意,但又不肯顺从的人,就加以管教。如亚当不顺服,祂就将他赶出伊甸园,不再与之来往;亚伯拉罕不听从祂的旨意,私自娶夏甲,就使他的家中充满痛苦;约拿在鱼腹等。保罗一直顺服,成就神的旨意,虽有苦难,但有得胜(林后4:7-15);耶稣一生顺服,成就得救的根源(来5:8-9)。
 4.保守的责任。暗中保守,是人不觉得的,如以斯帖记的事,彼得在监中明显的保守,如以色列民出埃及,门徒跌倒不是完全失败的保守,如彼得等(路22:34)。永恒的保守(约10:28-29; 帖前5:23-24),祂如何用大能托住万有,也必照样用大能托住我们。
 5.恩赐与选召平衡的责任。神选召我们作什么工作,必给那工作的恩赐(太10:1-4),先给权柄,后去医病赶鬼,先得生命,后去分享,先明白真理后去传道。恩赐与工作是平衡的(罗12:3),我们要按所得的恩赐去作所召的工作,所以当我们领受一种工作时,不要挂心恩赐的事;但我们必须忠心于恩赐,否则那恩赐将成为我们的灾祸。
 6.审判的责任。对那些不遵行祂的旨意或不忠心的工人,祂必审判(林后5:10; 罗2:5-6),这种的审判是指工作与生活的审判,其审判就显明祂的公义,所以神是轻慢不得的(加6:7-8)。

四.蒙召者的责任
  在神一方面负了责任,我们也当有责任。
 1.不徒受恩典(林后6:1)。即不白白得恩,当工作与恩典相称。
 2.要尽忠(林后4:2; 启2:10)。
 3.要专一(罗12:7-8)。在工作与恩赐上专心,不可用神的恩赐去作谋私利,或作其他的工作,单为主而作。
 4.要顺从。没有自己的意见,或人的意见来左右(腓2:8)。
 5.要感恩(帖前5:18; 林后9:14)。能蒙召,有恩赐,都是神的恩典(林前15:10),故存报恩之心去作。
 6.要谨慎小心(徒20:28)。这双方面的责任要配合,就显明恩召的没有后悔。

五.蒙召的类别
  在神的选召中有许多不同的种类,这些种类如果不清楚,那么对于神的选召会混乱,在圣经很清楚将神的选召分为下列几样:
 1.生命(元首)的拣选。如亚当,为第一个人,在这个职分上神选他(林前15:45),基督为新人的元首,也是永恒的元首(西1:15),在基督里选我们,永远得生命(弗1:4-14)。
 2.家族的拣选。如亚伯拉罕,为信心之父(创17:4-5);非尼哈为祭司(民25:10-13);如大卫家为王(撒下7:8-17),祂就一直保守这家,永远有他的后裔。
 3.工作的拣选。如摩西领以色列民出埃及,书写律法书(出3:1-12);约书亚领以色列民进迦南(民27:15-23);所罗门建殿(撒下7:13; 王上8:18-19);保罗为外邦使徒(徒9:15);施洗约翰为先锋(赛40:3; 约1:6)。
 4.见证的选召。一生中活着是为见证某一真理。
  a.以诺见证神的同在,是活的神(创5:24; 来11:5-6)。
  b.亚伯见证血的救赎(来11:4)。
  c.瞎子见证神的荣耀(约9:)。
  d.拉撒路见证复活的大能(约11:)。
 5.警戒的拣选。
  a.罗得的妻(创19:26; 路17:32)。
  b.拿答和亚比户(利10:12)。
  c.犹大不悔改(路13:3-5)。
  d.以扫贪爱世事(来12:16)。

六.蒙召种类的原则
  在这些拣选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原则:
 1.神选召是祂绝对的权柄。被选的人没有任何的条件。
 2.神的拣选在达到目的后,就完成了祂选召的旨意。
 3.在神的选召并使用的过程中要有一段的训练,可能苦难,可能教育等。这一切的训练都是为工作而预备。
 4.神所拣选的祂必保守,直到达成祂的目的。
 5.在神的选召中有些自弃的,或半途而废的,这些显明神选召他们的目的仍然达到:警诫后人;也表明神仍尊重人的自由。
 6.不同种类,乃是尽不同的职分,以建立身体,如此仍表明神的恩赐和选召没有后悔。若从片面去看,似乎有改变,但在整个来说是不变。

作者:黄彼得牧师 Rev. Peter Wongso

 


列印文件 printer friendly version 下载 PDF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