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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简明查经讲章大纲

神的公义

经文:罗2:1-16

引言:
  公义在人心,但人的行为常是不义的。所以神在一些的事上,安排义的定律来显明祂的公义。

一.在理论的事上(1-3节)
 1.论断人的,表示自己有行义的知识,无行义的行为,所以其实是论断自己。因为真正的义行不是去定人的非,乃是以义行去助人,感化人行义,如说人骄傲,这是相对性的。
 2.论断人是自定己罪(1节),因为自己所行的与他人一样,所以你定行那事的人为罪,亦即定自己为罪人,当你批评人的时候,自己也犯了批评的罪。
 3.论断人的动机是诿过于人,转移别人的视线,但神是按人的行为决定那事实,而不是按言语的推诿,所以神是公义的。
 4.是要逃避审判(3节)。故先审判人,但神的审判迟早必到,迟到乃是给人悔改的机会。
  如不悔改,必得更大的审判。所以在我们论断人的事,就显明神所定论断的公义律。

二.在施恩上的公义(4-5节)
 1.多施恩必多要求(4节)。如不知自己悔改,必受更大的刑罚。
 2.多忍耐必多震怒(5节)。神对不悔改的人的忍耐越久,将来的忿怒也越大,所以在施恩与忍耐上也是公义的。

三.神公义的本质(6-11节)
 1.一视同仁,没有任何种族地位等之分别(6,11节)。
 2.看事实动机(7-8节),动机如何心灵的事实如何。这是不能欺骗神的,你的心忿怒就得忿怒,存心行善,就得良善。
 3.次序的公义(9-11节)。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是不能逃脱的。

四.神公义的律法(12-16节)
 1.律法是显明罪。律法要求行所知道的知识。
 2.律法的种类(13-15节)。明文律与良心律,这二者都是根据理智对真理的认识而定人的罪。
 3.律法的证人(13-15节)。良心和理智对真理的认识来作证。
 4.律法的执行人(16节)。神的儿子,祂是按人心中所存的去审判人。

结论:
  所以我们当学习主的公义,但必须先得主的生命,否则我们无法成为一公义的人,也无法逃避公义的审判。

作者:黄彼得牧师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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