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 ⇔ 简体 金灯台主页 | 期刊 | 书籍 | 圣经 |
基督教简明查经讲章大纲

教会的见证

经文:路24:44-49; 徒1:6-8

引言:
  神的爱与基督赦罪得生命的救恩,都是真实可经验的事。凡经验救恩的人将其经验告诉人,或活出来给人看,这就是见证。使徒约翰说:“论到从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们所听见,所看见,亲眼看过,亲手摸过的。这生命已经显现出来,我们也看见过,现在又作见证,将原与父同在,且显现与我们那永远的生命,传给你们。”(约壹1:1-2)。所以得救者都有见证,也都当作见证。

一.见证的内容
 1.神疼爱世人,借耶稣降生,使人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3:16)。
 2.神拯救罪人,借耶稣受死,使人得赦罪蒙称义(约3:17; 路24:46-47; 徒10:43)。
 3.神亲近穷人,借耶稣复活,使心里贫穷者听见福音(路4:18; 太5:3; 徒3:15-16)。
 4.神接纳义人,借耶稣升天,使各国行义的人得称义(徒10:34-35; 13:26)。
 5.神审判恶人,借耶稣再来,使不信者扎心受定罪(徒10:42; 13:26; 提后4:1)。

二.见证的榜样(态度与方法)
 1.耶稣的榜样。按天父旨意将所看见,所听见的作出来(约5:19,30; 12:49-50)。
 2.圣灵的榜样。将从父那里所听见的说出来(约16:13; 徒4:31-32)。
 3.使徒的榜样。听从神的命令,将所看所听见的“勇敢”说出来(徒4:19-20; 约壹1:1-2)。
 4.初信者的榜样。接受耶稣的救恩,将个人的经验告诉同乡(约4:28-29,39)。

三.见证的力量(克服见证的困难)
 1.圣灵的力量。以属灵的力量胜过肉体的胆怯(路24:49; 徒1:8; 4:29-31)。
 2.圣经的力量。以真理的力量胜过人间的理论(路24:44; 徒6:9-10)。
 3.圣工的力量。以主工的力量胜过俗务的愁烦(可16:20; 徒6:3-6; 诗90:9-10,17)。
 4.圣徒的力量。以永生的力量胜过死亡的恐惧(徒4:33; 来2:14-15)。

结论:
  我们有了见证的内容,榜样,力量,就当遵主的命令,对万民作见证。无论在家中,学校,办事处,或任何有人的地方即可作见证。神应许与我们同工(可16:20)。愿我们立志靠主恩典,努力作见证,引人归主。阿们。

作者:黄彼得牧师 Rev. Peter Wongso

 


列印文件 printer friendly version 下载 PDF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