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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简明查经讲章大纲

没有后悔的恩召

经文:罗11:13-32

引言:
  罗马书9—11章是论到神的预定和恩召的真理。保罗蒙圣灵的启示,说明这个奥秘。这真理对以色列民及外邦的信徒有很密切的关系。如果清楚知道神的预定和恩召是没有后悔的,这对我们的信心和事奉,受试炼和失败,会有极大的帮助,会坚固我们的心志更爱主,更忠心事奉主。神的恩赐和选召是没有后悔,这是保罗对神的预定的结论。

一.神的恩赐和选召没有后悔的本意
 1.神的恩赐和选召是没有改变祂的意念的。这说明神给我们的恩赐和选召的意念是永远没有改变的。
 2.神的恩召是根据祂绝对的主权。神的主权是绝对不变的,所以恩召也永不改变。
 3.神的恩召是根据神的永恒旨意。永恒的旨意是不变的,所以恩召也永不改变。
 4.神的恩召是根据祂的恩典和丰富而白白赐给的。这白白赐给的本身是单向的,是不管接受者的条件如何,不管客观的条件如何,是主观自动的施予。所以如阳光,雨水,空气等,完全是神主观自动的赐予,完全不计较客观的条件和反应如何。
 5.神的恩召是根据祂的慈爱和公义。这爱与公义的本性是永恒不变的,故恩召也不变。
 6.神的恩召是属于永恒国度的事,而不是今生属世的事。神的国度是永不震动的(来12:27),即永不动摇,所以祂的恩召是永不改变的。
 7.神的恩召是在基督里的(弗1:4-11),基督是永不改变的,所以神的恩召是不改变的。

二.神的恩召既不改变,为何有以色列人的失败和被弃绝呢?
 1.以色列人的失败,显明了:
  a.人本性的败坏善变(罗1:21—3:20),而神是永恒不变。人的态度,喜好,意志常变;善变叫人变坏失败。但神的旨意永不改变。
  b.人的失败是暂时的,是叫人看见自己的不可靠,而永远信靠神的永恒和大能。
  c.以色列人的失败是叫外邦人得着恩召。借外邦人得着恩召,可激发犹太人也甘心接受这恩召,这是互相效力的定律(罗11:11,14; 8:28),表明神的智慧。
  d.以色列人不是全部的失败,而是局部的(罗11:1-4)。这局部的得蒙保守,正表明神的恩召是不变的。那失败的,是自绝于神的恩召,是自以为聪明而不要神的智慧,是抗拒单单因信而称义,这些人都失败了。而那肯因信而得救,接受恩召者就得保守。这是显明得着神的恩召的条件,是因信心而不是因行为,把这真理的原则显明出来。
  e.以色列人的失败成为外邦人蒙恩的机会。神用他们的失败成为他们被神使用的机会。所以失败是被神使用叫别人蒙福的机会。这是神的智慧。
  f.那么可以作恶以成善吗(罗3:8)?断乎不可!因为神善的本身是绝对的,旨意和恩召也是永恒的,是不需要任何客观的帮助。人的作恶虽然可以显明神的旨意,恩召的真理,但这不是必须的,只是神的智慧加以使用。正如一个人的智慧和聪明,不是因为困难才有的,不过是借困难的事,而加以显明出来。困难不过是被利用的工具,不是产生智慧的原因。
 2.以色列人需要弃绝什么?
  a.弃绝他们民族的优越感。叫他们知道人都是一样的失败。一切都是神的恩典,无可夸口。
  b.弃绝独得天恩的观念。不要以为只有他们才能得神恩。其实神的恩典是给世上每个人的。
  c.弃绝窄狭的心肠。不愿别人蒙恩被神拯救,看见别人蒙恩而嫉妒,这种心肠需要弃绝。
  d.弃绝靠行为称义的成见。绝不能靠行为,是要靠恩典。十诫和律法就是证明以色列人不能靠律法得称义,所以要完全靠恩典。
  e.弃绝自己的智慧和聪明,单接受神的智慧和聪明(林前1:19,25)。
  当他们肯这样弃绝时,神的恩召仍然显明在他们身上。所以神的恩召是不后悔的。
  小结:你如何看待神的恩召?要按祂的心意或是自己的方法去行?我们只要谦卑服在神的手下!

三.神对恩召的责任
  为了达到祂没有后悔的恩召,神本身负了全部的责任。这些责任如下:
 1.启示祂旨意的责任。将祂的心意向蒙拣选的人显明,例如:向亚当启示,要他的后裔管理万物(创1:27-28)。对亚伯拉罕,要叫万国因他得福(创12:1-3)。对信徒,要他们承受永生,作神的后嗣(罗8:14-17)。对保罗,要他明白旨意及到万人中作见证(徒22:14-15)。在神的拣选中,祂不断地将祂的心意向人启示。
 2.教导祂旨意的责任。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间接借宇宙的自然律。如万有引力,生命之生长律,生殖律,因果律,工作律,从工作中显明其生命及性格等。另一种是直接用言语启示,借使徒先知,主耶稣自己,圣灵之启迪,开人的悟性使之明白神的旨意(约16:13; 林前2:10-14)。
 3.管教的责任(来12:5-11)。对那些明白祂旨意但又不肯顺从的人,祂就加以管教。如亚当不顺服,祂就将之赶出伊甸园,受隔离之苦。亚伯拉罕不听从祂的旨意,私自娶夏甲,他的家中就充满痛苦。约拿在鱼腹中受苦。保罗一直顺服成就神的旨意,虽有苦难,但有得胜(林后4:7-15)。耶稣一生顺服,成就得救的根基(来5:8-9)。
 4.保守的责任。暗中的保守。是人不觉得的。例如以斯帖记的经历,彼得在监中(徒12:1-19)等。明显的保守,如以色列民出埃及,门徒跌倒不至完全失败如彼得(路22:34)等等永恒的保守(约10:28-29; 帖前5:23-24)。祂如何以大能托住万有,也必照样用大能托住我们。
 5.恩赐与选召平衡的责任。神召我们作什么工作必给那工作的恩赐:先给权柄,后去医病赶鬼(太10:1-4);先得生命,后去分享生命;先明白真理,后去传达真理。恩赐与工作是平衡的,领五千的作五千的工作(罗12:3)。所以当我们领受一种工作时,不要挂心恩赐是否足够。但我们运用恩赐必须要忠心于主,否则那恩赐将成为我们的灾祸。
 6.审判的责任。对于那些不遵行祂旨意或不忠心的人,祂必要审判(林后5:10; 罗2:5-6)。这种审判是指工作与生活的审判。其审判就显明祂的公义。所以神是轻慢不得的(加6:7-8)。

四.蒙召者的责任
  在神一方面已负了责任,我们也有当负的责任。
 1.不徒受恩典(林后6:1)。即不白白得恩,应当作工与恩典相称。
 2.要忠心(林前4:2; 启2:10)。
 3.要专一(罗12:7-8)。要在工作与恩赐上专心为主。不可用神的恩赐去作谋利或其他的工作,而是单单为主而作。
 4.要顺服。不得有自己的意见或别人的意见来左右(腓2:8)。
 5.要感恩(帖前5:18; 林后9:14)。能蒙召有恩赐都是神的恩典(林前15:10)。所以要存着报恩之心去作。
 6.要谨慎小心(徒20:28)。为自己为群羊(林前10:12)。
  小结:这双方的责任要配合,就显明恩召的没有后悔了!

五.蒙召的类别
  神的选召有许多不同的种类。如果不清楚这些种类,对神的选召的观念就会混乱。圣经很清楚地将神的选召分为以下各样:
 1.生命(元首)的拣选。如亚当为第一个人(元首),神拣选他(林前15:45)。基督为新人的元首,也是永恒的元首(西1:15)。在基督里拣选我们永远得生命(弗1:4-14)。
 2.家族的拣选。如亚伯拉罕为信心之父(创17:1-8)。如非尼哈为祭司(民25:10,13)。如大卫家为王(撒下7:8-17)。祂就一直保守这家,永远有这家的分。
 3.工作的拣选。
  a.如摩西领以色列民出埃及与写律法书(出3:1-12)。
  b.如约书亚领以色列民进迦南(民27:15-23)。
  c.所罗门建殿(撒下7:13; 王上8:18-19)。
  d.保罗为外邦使徒(徒9:15)。
  e.施洗约翰为先锋(赛40:3; 约1:6)
  f.十二使徒建教会(太19:28; 启21:14)。
  这些人完成工作后,拣选的使命就结束了。
 4.见证的选召。一生是特别为了作某一见证。
  a.以诺见证神的同在是活的(创5:24; 来11:5-6)。
  b.亚伯见证血的救赎(来11:4)。
  c.瞎子见证神的荣耀(约9:)。
  d.拉撒路见证复活的大能(约11:1-45)。
  圣经中的预表也是如此。方舟预表在主里得救。磐石出水预表主是生命水的源头。这些东西的存在只为作那一见证。
 5.警戒的拣选。不听话。
  a.如罗得的妻(创19:26; 路17:32)。
  b.如拿答和亚比户(利10:1-2)。
  c.如犹大不悔改(路13:3-5)。
  d.如以扫贪爱世界(来12:16)。

六.选召种类的原则
  从上述的拣选中,可以得到一些原则。
 1.神拣选是祂绝对的权柄,被拣选的人没有任何条件。
 2.神的拣选在达到那个目的后,就完成了祂的拣选的旨意。
 3.在神的选召至使用的过程中,要有一段训练。可能有苦难,可能是教育等。这一切的训练都是为工作预备的。
 4.神所拣选的人,祂必保守,直到达成祂的目的。
 5.在神的选召中有些自弃的,或半途而废的,这些显明神选召他们的目的仍然达到—警戒后人。也表明神仍尊重人的自由。
 6.不同种类的拣选是为着尽不同的职分,以建立身体(罗12:3-8)。如此仍表明神的恩赐和选召是没有后悔的。若从片面去看,似乎有改变,但在整体来说是不变的。

作者:黄彼得牧师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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