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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简明查经讲章大纲

作主门徒的代价

经文:路14:25-35

引言:
  本文的背景:
 1.已论及作门徒的代价,要不断追求,否则在后的要在前,在前的会在后(路13:22-30)。
 2.基督自己立下走十架道路的榜样,为完成天父的使命,不惜付上生命的代价(路13:31-35)。
 3.当如何谦卑,即放弃权利,不自居首,请客不求报答(路14:7-14)。
 4.当有智慧分别轻重,知所取舍。但门徒及犹太人还不明白,所以主就用这比喻教训(路14:15-24)。

一.恨主过于恨家人(路14:25-26)
  “恨”乃是对人有所要求而得不着。人不能满足别人的要求,乃是因自己有限。但主耶稣是无限的,当可满足人的要求,是祂赐人恩典是按祂的智慧,而不是按人的要求和满足人心的欲望,因此人对主也会失望,也会恨,且恨主过于家人,如果我们认识主耶稣在赐恩典和福气给人的主权,绝对的主权,才真正作祂的门徒。

二.如主背十架(路14:27)
  门徒要背的十架是如主所背的十架。主所背的十架是:
 1.祂来到自己的地方,自己的人却不接待祂(约1:10-11)。
 2.祂传福音给自己的百姓,但不合他们的理想,所以被拒绝,人要接受的是自己的观念,理想,但基督传的真理与人的观念不同,故被拒绝,如:信者为弟兄,安息日助人,祂不建立地上的国度,乃天国。
 3.祂要为所传的福音而舍命,才能完成救人的恩典(路13:32-33)。作主的门徒也要为福音舍命。

三.放下一切主权(路14:33)
  将一切主权交给主,祂在门徒身上有绝对的主权,可以支配使用一切的财物,才干等。

结论:
  如果符合以上的条件即可为门徒。

作者:黄彼得牧师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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