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主权
经文:罗9:1-29
引言:
罗马书9—12章是论蒙恩得救,受真理造就,效法基督的信徒的事奉,见证真理的指示。9章是讨论神的主权在拣选人作见证的事。
一.保罗为骨肉的伤心(罗9:1-5)
神选犹太人,赐儿子的名分,荣耀,诸约,律法等,是为要向万民作见证,但他们在一千五百年中违背神的心意,且拒绝神的拣选,而令神救人的工作受阻。
二.使徒指出神拣选的主权受人拒绝。亚伯拉罕的后裔以实玛利与以撒,以撒的二子以扫和雅各,这不是按人的善恶行为,乃在神的主权,但拒绝或轻看神主权的是自己亏损(罗9:6-13)。
三.神的主权是出于怜悯和恩待,但拒绝的人就任凭他们,叫他们在拒绝后自己负受刑罚的责任,如法老(罗9:14-18)。
四.神的主权有权拣选任何人,犹太人与外邦人,这在何西亚书上已启示了,所以蒙拣选的人如不爱惜机会事奉,必自己受亏损,一切是出于神的怜悯,不接受神的怜悯就不能认识神是创造者和祂的主权(罗9:19-29)。
五.非犹太人因信称义与犹太人因信称义的原则一样(罗9:30-33),这是神的公义和主权的表现。
结论:
当服在神的主权下,接受祂在永恒里所定最崇高的使命。
作者:黄彼得牧师 Rev. Peter Wong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