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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学院的学习(五)与主同住的实际经验

经文:约1:35-42

引言:
  与主同住的高峰就是与主联合,合而为一,在我们与主联合的真理上,有三方面是必须的,或说有了这三方面的联合才是真正的,切实的与主同在。

一.与主同死(罗6:5)
  这与主同死,是指心志上与主同死,思想上与主同死,在心志上的同死,是比肉体的死更重要,在心志上的死是:
 1.对世界死。这包括一切的名利,地位,权柄,享受都死心,是可有可无,并非有不可,这种死心,就与世无争,主得胜撒但的试探就是因为对世界已死心。
 2.对自己死。并非苦待己身,乃是处自己的欲望,心意于死地,不让自己的意念出主张,自己的欲望得逞。
 3.对罪死。不让罪的权势作祟,不给罪留地步,立刻靠圣灵治死罪身,罪行(罗8:13)。
  这就是与基督同死,这是真的联合,这样的联合使我们能在死的形状上与主联合。

二.与主同活(罗6:5; 林后5:15)
  同活就是同一个生命活着,有主的生命,同样的生命。同活的真理有几样要留意:
 1.生活的目的相同。为荣耀神,利益人而活。
 2.生活的形式相同。在地如天,有属天的样式。
 3.生活的力量相同。靠圣灵的力量。
 4.生活的见证相同。见证是神的儿女,将来要作王,坐宝座审判万民。
 5.生活的范围相同。即活在主的旨意中,这样才能活着就是基督,死了就有益处(腓1:21),这是真的在生活上与主联合。

三.与主同受苦,活受苦
  即是与主受一样的苦,主的苦不是因罪恶,为享受,为权利,祂的苦乃是:
 1.按神的旨意受苦。即喝神所定的苦杯。
 2.为别人的罪受苦。背负别人的罪,作替罪羔羊,我们要作替罪羔羊。
 3.为福音受苦。受人的羞辱,拒绝,但仍是爱那些灵魂,再传福音给他们,并且肯乐意去受苦(林前9:16-17)。
 4.为教会受苦。背负众教会的担子(林后11:28)。
 5.为失败软弱的弟兄受苦(林后11:29)。正如主为失败的弟兄祷告一样。

结论:
  今日我们肯否这样与主同受苦?求主施恩,让我们真的与主这样联合,为主死,为主活,为主受苦!

作者:黄彼得牧师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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