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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主的见证

经文:路24:48; 徒1:8

引言:
  我们蒙恩是作主的见证。但是:
 1.作什么见证?内容的问题。
 2.如何作见证?态度与方法的问题。
 3.谁作见证?资格的问题。
 4.在哪里作见证?范围的问题。
 5.对谁作见证?对象的问题。
 6.靠谁作见证?能力的问题。
 7.为谁作见证?责任的问题。
  这些是我们应当清楚明白的。

一.作什么见证—内容的问题
  主耶稣(路24:48)。但要见证耶稣的什么?(约21:24)
 1.耶稣的神性(约1:1-3)。
 2.耶稣的人性,道成肉身(约1:14)。
 3.耶稣的救赎(约1:29)。
 4.耶稣的死(约10:11-19)。
 5.耶稣的复活(约20:; 徒2:32; 3:15)。
 6.耶稣的言语,是生命的粮(约6:35,48)。
 7.耶稣的权柄,差遣(约20:21-22)。

二.如何作见证—态度与方法的问题
 1.用语言作见证(徒2:40)。
 2.用整个人作见证(路24:48)。即生活的见证,叫人认出我们是主的门徒(徒4:13)。
 3.要诚实作见证(启1:5; 3:14)。即实在的见证,对主的经验如何即实实在在地表扬。
 4.靠圣灵的能力作见证(路24:49; 徒1:8)。作见证要胆量,被圣灵充满后就有胆量,圣灵是见证耶稣的灵(约14:25-26; 16:13-15)。
 5.祷告求神指示(徒1:14,20-26)。

三.谁作见证—资格的问题
 1.是跟从过耶稣的人(路24:48; 徒4:12-13)。
 2.是与门徒作伴的人(徒1:22)。即一同有经验的人。
 3.是蒙主呼召差遣的人(罗10:15; 1:1)。
 4.是蒙主爱激励的人(林后5:14)。
 5.是蒙托付责任的人(林前9:16-17)。

四.在哪里作见证—范围的问题
 1.有人的地方。城,乡,家庭(太9:35; 10:6)。
 2.在不同文化的区域。犹大,撒玛利亚与地极(徒1:8),都是不同文化,这要有超文化的恩赐。
 3.神要我们去的地方。
  a.初期在同文化(太10:5-6)。
  b.老练后在其他文化(徒1:8)。
  c.在一地方多久要由神决定,即求圣灵引导。腓利(徒8:),保罗与巴拿巴(徒13:),保罗到欧洲(徒16:),决定权在主手中。

五.对谁作见证—对象的问题
 1.迷失的家(太10:5-6; 徒2:)。有宗教但没有救主。
 2.失丧的人(路19:10; 15:10-32)。有行动但没有方向的人。
 3.死在罪恶过犯中的人(弗2:1-8)。有生活但无力量得胜罪恶。
 4.信心软弱的人(罗14:11; 5:13; 来11:1—12:2)。以见证去坚固他们。

六.靠什么作见证—能力的问题
 1.各方面的知识(腓1:9-11; 彼后1:5-8)。
 2.自己的经验(徒4:15; 约壹1:1-3; 启1:2),所看见都证明出来。
 3.圣灵的大能(徒1:8; 路24:49; 亚4:6)。

七.为谁作见证—责任的问题
 1.向召我们的神(林前9:17)。
 2.向所见的异象,主的托付,信任(徒26:19)。
 3.向良心负责(罗9:12)。
 4.向圣灵的感动(罗9:1)。

结论:
  见证要紧的是真实,忠心。让我们靠主恩典在这时代作见证人(启11:3-7)。

作者:黄彼得牧师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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