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太26:1-4
引言:
在受难周,我们身为主的门徒,当思想主对受难的态度如何。
一.主对受难的态度
1.祂讲道教训人,但没有忘记自己受难的事,清楚知道要被交给人,钉在十架上(太26:1-2)。
2.祂受人膏抹时,没有忘记自己要埋葬的事(太26:12)。
3.祂在预备节期筵席时,没有忘记自己的时候到了(太26:18)。
4.祂在与门徒坐席时,没有忘记自己必要去世(太26:24)。
5.祂在设圣餐时,没有忘记自己的使命,流血使多人的罪得赦(太26:28)。
6.祂在与门徒分离前,清楚知道经上指着祂的话要受击打(太26:31)。
7.祂在痛苦祷告时,没有忘记顺服神旨才能完成使命的原则(太26:39-44)。
8.祂在有权自救自己时,放弃这权利(太26:53-54)。
9.祂在受假见证控告时,却不自辩(太26:63)。
二.为何耶稣能有这态度
1.祂清楚来世的目的,其身体的存在是为遵行父神的旨意(来10:5-9)。
2.祂所遭受的是要应验圣经的话,是生活生存的基本原则。
3.祂所作的是为别人,为多人。
a.祂接受膏抹是为那膏抹的女人(太26:10,13)。说明这女人在祂的死上,受苦上有分,使女人可作榜样。
b.祂流血使多人的罪得赦(太26:28)。
c.祂在客西马尼痛苦的祷告不是怕死,乃是祷告使犹大可免去那卖祂的罪(参可14:21; 约17:12)。
d.祂被神击打苦待,是担当我们的忧患(赛53:4-6)。
4.祂完全接受父所指示的,父所给的杯祂不能不喝(约18:11)。这是立下顺服遵行父旨的模范,且父的旨意是可行的。
5.祂看见死的价值,受苦的价值,能打败掌死权的魔鬼,并释放为奴的人(来2:14)。
6.祂看见死后的复活和胜利(太10:38-39)。丧命是得生命的途径(太16:22-25; 17:23; 20:28)。
7.祂知道自己所有的权柄,赦罪的权柄(可2:5,10),在自己有生命的权柄(约5:26),复活的权柄(约11:25),祂知道如何运用所有的权柄(约1:12; 5:27; 18:11)。
结论:
我们对苦难的态度如何?对父旨意的态度如何?给别人留下什么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