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

查经讲章大纲

大纲目录

跟从基督

经文:约12:26; 21:22

引言:
  神造人就给人有一个跟从的本能或本性。儿子跟父母,妻子跟丈夫,无夫跟儿子,跟从伟人。

一.基督是元首的地位
 1.基督是教会的元首(弗1:22),房角石(弗2:20),头(弗5:23),教会全体之首(西1:18)。
 2.基督是救恩的元帅(来2:10),起头。
 3.基督是进入圣所的先锋(来6:20)。

二.在何事上跟从耶稣
 1.在遵行父神的心志上跟从祂(来10:5-10)。
 2.在放下权利上跟从祂,不以与父同等为强夺的(腓2:7-8)。放下生存权,特权,保护权。
 3.在服事的模范上跟从祂(约12:26)。被人弃绝,被人轻看,如罪人等。
 4.在舍己,否认自己的意见事上效法主,不求己意(太26:39-42),只求天父永远的旨意(约5:19,30)。

三.如何跟从耶稣
 1.思想主的生命和样式,如何为使者和大祭司(来3:1)。
 2.效法祂如何作神的儿子(罗8:12-18,29; 来2:10-18),是不用儿子的特权(太4:1-10),乃用儿子的权柄领人归入荣耀里,成为圣洁,体恤受苦的人。
 3.常在祂的爱中,如祂常在父的爱中(约15:9-10; 14:10-11,15,21,23-24; 17:23,26),尽心爱主,也享受主的爱。

作者:黄彼得牧师 Rev. Peter Wongso

1986-2024 © 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