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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经讲章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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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灵命的追求上你心我心连主心

经文:腓3:1-21

一.不追求肉体可夸的事(3:1-6)。

二.单追求基督复活的大能,视为至宝(3:7-11)。

三.单追求基督要我得的,而不是我要得的(3:12-14)。

四.按神的指示程度追求,就是不越过神的主权和旨意(3:15-16)。

五.以基督荣耀的形体,作为最终极的目标(3:17-21)。

作者:黄彼得牧师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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