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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灯台活页刊
1989.11 第24期

谁该受罚?

Henry G. Bosch 著  陈黛娜 译

 

  “王又要向那左边的说,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那为魔鬼和它的使者所豫备的永火里去。”(太二五:41)

  宣教士约翰汤马士正在印度恒河岸边向一群人传福音,有一个当地的宗教领袖起来问:“先生,你是说魔鬼引诱人犯罪么﹖”

  “是的。”汤马士回答。

  “那么,错的当然是魔鬼了!受刑罚的应该是它,不是人。”

  在短短的默祷之后,那宣教士举目看见一艘满载乘客的船顺流而下,他便对身边的群众说:“朋友们,你们看见那艘船么﹖如果我现在差几个朋友去把那船上的人杀了,把他们所有财物夺来给我,你们说,谁该受惩罚呢﹖是发施号令的我,还是动手杀人的人﹖”

  那宗教领袖不假思索就回答:“你们都要受刑!”

  “我同意。”汤马士接着说:“同样地,假如你与魔鬼合作犯罪,你与魔鬼也要同受永远的刑罚。”

  不错,魔鬼引诱我们犯罪,但我们若向试探让步,罪就归在我们自己身上了。圣经明说撒但与世人都当受惩罚,只是我们在主里可以得到赦罪和新生命,魔鬼却不能。不要把你的过失推给撒但,今天就接受主耶稣作你的个人救主吧! 

  所有罪人都要面对一件事:被赦罪或是被惩罚。你选择哪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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