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是领导教会方向的最高环节之一。所以,是教会的命脉。主耶稣之所以死,大公会的会议是决定性的因素。天主教之所以变质,会议也是莫大的关键。今天许多教会之所以走不信路线,教会的会议难辞其咎。笔者在上一期金灯台与各位分享了会议的流弊,今期愿意与各位分享何谓属灵的会议。
按使徒行传的记载,教会第一次会议是因为在天天供应饭食的措施上忽略了那些说希利尼话的寡妇,于是十二使徒就举行了第一次会议,决定选派七位会讲希利尼话的弟兄去管理这事。目的分明是为沟通的需要。但是,今天教会却相反。长执们却成了另一个高高在上的阶层,永不与会众沟通。这样就促成了教会各种罪恶和分裂。让我们来为教会的会议定第一个准则,会议如果不能沟通会众各阶层,这会议应该解散。
再者,“七位执事”的被设立,原是为了让使徒和长老们可以专心祈祷传道。这不是说,执事可以不祈祷不传道,不!七执事中的司提反和腓利这两位岂不都是有名的传福音大将吗﹖今天教会的长执,大多数不肯参与祈祷和传道的事工,是不应该的。初期教会既然安排七人管理饭食,为了不妨碍祈祷传道的事工。可见,当时的会议内容一定是以讨论属灵的事为主。教会的会议不应只属事务性的,它应该将大部分的时间放在属灵的守望和研讨上才对。
然而,怎样的会议才算为属灵﹖
1. 交通彼此属灵的近况──长执们平时因工作忙的关系,十分少交通和了解。见面的时间多是在公事公办的会议桌上,大家讲话不客气。特别是有时长执自己也落在灵性软弱之中,教会就开始出现危机了。为了防避这样的危机,主席应带头作彼此属灵近况的交通。如果主席肯十分坦诚地交通出近日自己灵性的好坏,从神所得的感动等等,触发大家彼此激励,彼此了解,这对整个会议的气氛和圣灵自由运行引导会议十分重要。
2. 为全教会作属灵的守望──今天教会的会议太过事务性,忽略属灵的守望,使教会有变成社团机构的危机,失去“神家”和“圣徒的国”的特性。请看初期教会的会议,全部都是为属灵守望而有的。以设立七位执事管理饭食为例,就是因为在属灵的守望之时察觉到教会各阶层有不沟通的现象,妨碍了祈祷和传道这些属灵的大工;第二次会议(徒一五章)也与教会的事务无关,乃是关系到信主的外邦人是否需要受割礼才能得救这属灵的问题。查考全本圣经,甚少发现有关财务管理,堂会装修,人事组织等事务性的教训。所以,教会的会议应多花时间在守望会众的灵性,聚会质量,祈祷传道,生活相交,敬拜气氛等等属灵问题。这样的讨论才能使教会圣洁,长执们才能学会属灵的守望。
3. 事务性的商讨──第三部分事务性的商讨是难免的。但不应该占太长的时间。问题是怎样才能将会议缩短﹖以下的一些议决原则可能很有帮助:
a) 属各部门常规性工作的可不用提出商议,何必花别人的时间去管他们不大了解的事﹖
b) 属各部门非常规性的工作,要动用款项超过某一指定数目者,如果获得主任牧师及某一两位有关的行政人员同意,即可执行,不用在会议提出讨论,但必须在会议中报告追认;
c) 属全教会常规性,动用小额款项者,得主任牧师及某几位行政人员的同意,亦可不用提出讨论,但须作出报告追认;
d) 属全教会非常规性而性质复杂,需动用大笔款项者,应交“专责小组”专事深入研究,写成草议,宣读于会议中,会议应尽可能尊重这小组的建议,从速接纳通过,除非该研究报告书有违反重要原则,否则不应留难争辩。遇紧急的事项,会议应在原则下,给与专责小组全权执行,以免因时误事。我们应该明白,一般临时想出来的意见都不会比这专责小组所研究出来的建议更好的。以专责小组解决复杂的问题,是最省时又最好的办法。
e) 属关系全教性,而且改变常规和重大原则,这一类的事才正式需要提出会议详细辩论研究。这样会议就简化得多了。
属灵的会议如果没有正确的参与态度,往往就使会议失败。究竟何谓属灵态度﹖
1. 会议中,各人应随圣灵引带,顺服并尊重有更属灵份量的,和在所讨论的事项上有专长见解的人。今天的会议太过民主化,使人人误以为自己的意见有同等的份量。其实,在世俗的社会之中,才应以民主为最高的决策权。但在属灵的教会内则以“神主”为最高的决策权。正如初期教会为外邦人信主的事情提出辩论之时,虽然大家都有权发表意见,但最后全体就以彼得所提出的神曾主动地接纳哥尼流一家为最强的先例,并以雅各所引据的经文为最后的决定,众人就默默无声了。可惜今天教会的会议注重民主表决,许多真理和信仰原则因此被打倒了。会议应尽可能避免表决,要学习保守合一的心,不坚持己见,学习尊重别人,得全体支持才通过。使教会能进入属灵,不至属血气。
2. 不要以“这是我个人的意见”作为发表意见的立场。往往这样的态度,太自我中心,有时会要求牺牲全体来迁就自己的。那些抢先发表,被激动的情绪支配,以为这样可以强化自己意见的人,正是这样的人,我们被选出席会议,不是为自己的。凡不是出于圣经的,无法代表会众的意见,应该近乎无效。最好的意见,应该是为神和为会众的,自己只不过是代言人罢了。
3. 议决案的后果,不论好坏,凡出席者均有责任承担,不应在事情不妙被追究之下,各人退缩,只让提议者独自来面对,这是不道德的。会议是一个整体,失败与成功都是整体的。因事缺席者,是表示自己已放弃该次会议所有议决案的反对或追究权利。会议中的任何资料,应保持高度秘密,这是所谓“会议道德”。总之,会议的任何行动,都应该是整体性的。不肯以整体的行动为自己的行动者,应退出会议,以免影响会议合一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