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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纳一的根据

杨浚哲

 

  我们应当十分纳一有什么根据呢﹖请看圣经玛拉基书第三章十节:“万军之耶和华说,你们要将当纳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仓库,使我家有粮,以此试试我,是否为你们敞开天上的窗户,倾福与你们,甚至无处可容。”这是我们十分纳一的根据。

  我们的根据,不是人的吩咐,而是神的命令;神在这里清楚命令我们,当纳十分之一。在今天教会中,我们却常常听见有人说:现在不是律法时代,乃是恩典时代;因我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六:14),所以我们毋须照旧约的律法,实行十分纳一。我相信这种错误的说法,不是少数人的意见。现在我们就要用点时间,来查考新约圣经,看看我们这不在律法时代的人,是否不必十分纳一﹖现在先看:

一.旧约方面

  我们要知道,十分纳一并不纯然是律法,因为律法是借着摩西传的(约一:17)。在摩西未出生前五百年,已经有了十分纳一的制度;十分纳一在人类历史中,已经是源流久远了。远在摩西的律法之先,犹太人就有了这个习惯。

  圣经中第一个实行十分纳一的,就是亚伯拉罕。当亚伯拉罕杀败基大老玛诸王回来的时候,有撒冷王麦基洗德,带着饼和酒出来迎接,他是至高神的祭司。亚伯拉罕为着敬畏神的缘故,就把所得的十分之一拿来给麦基洗德(创一四:17-20)。在亚伯拉罕的时代,是在律法时代之前,并没有律法指定要献十分之一,但是亚伯拉罕却摸着神的心意而自动奉献十分之一。

  圣经中第二个实行十分纳一的,就是亚伯拉罕的孙儿雅各。当雅各逃避他哥哥以扫的时候,来到伯特利,梦见天梯,神在梦中向他显现。因此雅各许愿说:“如果神与我同在,在我所行的路上保佑我,又给我食物吃,衣服穿,使我平平安安回到父家;我就必以耶和华为我的神,凡神所赐给我的,我必将十分之一献给神。”(创二八:22)。这都是未有律法以前的事。

  到了摩西带领以色列人出埃及以后,神就命令十分纳一的规例,并且成为摩西律法之一。摩西对以色列人说:“地上所有的,无论是地上的种子,是树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华的,是归给耶和华为圣的。凡牛群羊群中,一切从杖下经过的,每第十只要归给耶和华为圣。”(利二七:30-32)。注意:“十分之一是耶和华的”,它不是属于选民的。摩西的时代,人民的生产以农作物和牲畜为主,所以律法规定,以色列人要将这些东西“十分取一”,献给耶和华。

  到了犹大王希西家时代,以色列人把初熟的五榖,新酒,油,蜜和田地的出产,多多送来;又把各物的十分之一,送来的极多。他们也将牛羊的十分之一,分别为圣。归耶和华之物,就是各物的十分之一,尽都送来积成堆垒。希西家和众首领来看见堆垒,就称颂耶和华,又为以色列民祝福(代下三一:5-10)。

  然而旧约的奉献,并不以十分纳一为限。无疑的,十分纳一在旧约有约制性。但是还有其余的奉献,则一律在十输其一之外。因为:

  (1) 他们每年又第二次十分取一,为住在耶路撒冷守节的需用。他们敬拜神的地方,若离得他们太远,那路也太长,使他们不能把这物带到那里去;他们就可以换成银子,将银子包起来,拿在手中,前往献给耶和华(申一四:22-26)。

  (2) 每逢三年之末,他们又将本年的土产取出十分之一,给城中的利未人和客旅,并孤儿寡妇之用(申一四:28-29)。

  (3) 他们到了迦南地,栽种的果树上初结果子,四年之内不可吃,到第五年才可以吃,好叫树给他们结果子更多(利一九:23-25)。

  (4) 每到第七年,不可耕种田地,这一年田间所生的五榖百果,全归民间的穷人吃;他们所剩下的,野兽可以吃(出二三:10-11)。

  (5) 头生的人和头生的公畜,他们必须分别出来献给主(出一三:12-13;民一八:16-19)。

  (6) 他们收割庄稼,不可割尽田角,不可拾取所遗落的,要留给穷人和寄居的(利一九:9-10)(大概是禾田之六十分之一)。

  (7) 又有当献的燔祭,素祭,平安祭,赎罪祭,赎愆祭等(利未记一∼五章)。

  (8) 更有数点以色列民数的时候,每人当出的赎命银子半舍客勒(出三○:11-16)(参看太一七:24)。

  (9)除了以上不可少和当纳的以外,还有感恩祭,许愿的祭,以及会幕和圣殿建造的费用,都是乐捐的(出二五:2,三五:5,21-22,25-26,29,三六:3-7;利二二:18,21,23;申一六:16-17;代上二九:1-21)。总而言之,这些一律都是在十输其一之外,是从他们的进项中,至少将十分之一献给神的。

  实在说来,亚伯拉罕从奉献十分之一开始,直到献上一切他所爱的;甚至他最爱的独生子以撒,也献上了。

  我们知道,大多数的国家,都有一个古老的习惯,把农产品的十分之一献给祭司和君王。中国古代的习惯,农夫是要把收成的九分之一纳给政府官吏的。土地既然是属于政府的,因此,每一个农夫,都甘心乐意地将九分之一呈献给那些官吏。那是当时被采纳的规例,这制度名为“井田制度”。

  既然亚伯拉罕和旧约的以色列人,以及中外各国,都有了十分纳一,并且超过十分纳一的限度,今日我们这些蒙恩更大的人,岂不更当尽力奉献主吗﹖最可惜的,就是历来在教会中,有不少基督徒,不愿起码什一奉献。

  有一个不捐献的基督徒,对一个犹太教徒说:“你们相信旧约律法,凡事都受着束缚。我们基督徒完全不受旧约律法的束缚,何其自由和有福。新约没有什一献捐的规定,所以我们在奉献上得了自由。我一年只捐一元,也没有一个人敢批评我半句话。信基督教少了捐钱的麻烦,实在是最好不过的。”那犹太教徒回答说:“你这个理由,几乎也叫我做基督徒了。”你看这个不捐献的基督徒,岂不是大大羞辱了主耶稣吗﹖
  然而有一个相反的例子,真是值得我们钦佩的。著名小提琴手 F. Kreisler 作了下面的见证说:“我的音乐恩赐是天赋的,我未认识ABC之前,已经认识音乐的符号。音乐是太神圣了,是不可以用钱买的,我从来不把所赚来的金钱看为是自己的,只把它当作是神所托的款子,要我正确地分配。我把我的生活指数降到最低的水平。当我吃一顿昂贵的饭菜时,更感觉是犯了道德上的罪过;因为我的浪费是间接地剥夺了别人的一碗饭,或掠取某个小孩子手里的一瓶牛乳。在这些所谓成名的若干年间,我没有为我的家人,在人们正闹屋荒的时期,自己建造一幢房子。”

二.新约方面

  让我们首先注意,新约并不反对十分纳一,有一些人在反对什一奉献的辩论中说:新约并无这种教训。这些人若不是听人传错,就是他们对于新约真理的认识非常有限,其实主耶稣在四福音书里,并不反对十分纳一。主耶稣在路加福音第十八章讲到那个法利赛人在圣殿里祷告,法利赛人说他捐上十分之一。主耶稣并没表示不同意,只是说他仗着自己的义,自言自语而已。主耶稣在马太福音第二十三章二十三节说到,法利赛人将薄荷,茴香,芹菜献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要的事,就是公义,怜悯,信实反倒不行了。这更重要的是你们当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注意:“那也是不可不行的”是指第一句“你们将薄荷,茴香,芹菜献上十分之一”。显见主耶稣并没有轻此重彼,主耶稣是同时主张二者并重;就是献上土产十分之一,同时也当行公义,怜悯,信实。所以圣灵认为十分纳一是重要的,否则不默示作者把主耶稣说十分纳一的话,记在福音书内。

  再看希伯来书的著者,在他写给犹太人基督徒的信息中,也同样强调什一奉献,并且催促他们将十分之一献上。在第七章首段上说明麦基洗德是长远的祭司,与主耶稣基督相似。麦基洗德是律法时代以前,便领受了亚伯拉罕什一的奉献。这原是应该的事。他说:“你想一想,先祖亚伯拉罕将自己所掳来上好之物,取十分之一给他,麦基洗德这人是何其尊贵呢﹖”亚伯拉罕奉献十分之一给麦基洗德,尚且得蒙称赞,何况基督徒奉献十分之一给主呢﹖再看保罗对加拉太教会的信徒说:“那以信为本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可见那以信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加三:7-9)。可见我们作基督徒的,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既是亚伯拉罕的子孙,就应当照样实行十分纳一的惯例。因为亚伯拉罕既然绝对的服从神,依靠神,作一切信心之人的父(罗四:11),曾将十分之一献与最高神的祭司麦基洗德,我们应当效法他,献上十分之一。

  原来什一奉献是属于信心的范围,在颁布律法以前四百多年,亚伯拉罕已经实行什一奉献了。

  虽然如此,处在新约时代的信徒,不只应当十分纳一,还要超过这个比例。因为我们不在律法之下,而在恩典之下(罗六:14下);我们是主用重价买来的,身体与财宝,均不是自己的,乃是属主的;既是属主的,我们就不过是管家,无权去动用,只可听凭主的吩咐。正如保罗说:“所求于管家的,是要他有忠心。”(林前四:2)

  主耶稣在世时,看见那个穷寡妇投了两个小钱,就说:“我实在告诉你们,这穷寡妇是自己不足,把她一切养生的都投上了”(路二一:1-4)。注意:那个穷寡妇所投下的两个小钱,并非十分之一,而是十分之十。因此,主看人的奉献不是看所献出的多少,而是看他留下的有多少。留下的少,奉献的就是多;留下的多,奉献的就是少。

  保罗曾提到马其顿教会的奉献,乃是按着力量,而且是过了力量,是甘心乐意的奉献(林后八:3)。使徒初期的教会,更把田产家业变卖来奉献(徒二:45;四:32-37)。

  第一次世界大战时,中国某青年信徒家境清贫,虽安分守己,克勤克俭,仍未能成家立业。后来他得了另一位信徒资助他二百银圆,作为开设一家商店的资本。那个青年信徒受恩不忘,每年结账时无论盈利多少,总要取出一笔款项,大约是全部盈利的一半,恭恭敬敬的送交那资助他的人。后来因为业务发达,每年送去款项的总和,超出从前二百圆好几倍。但那青年信徒从来未后悔,深知若非从前的那二百银圆,决无今日。这是人对人方面,所表示感激的心。何况这位爱我们的主,祂牺牲祂的生命,救赎我们这些原本应当沉沦的人,又赐我们肉体的需要,使我们丰衣足食,一无所缺。我们岂不更当尽力奉献财物给主吗﹖这样看来,十分纳一的奉献,是信徒最起码的奉献。今天教会的信徒,应该格外注意这件事才好。

  几年前,有一位青年姊妹从香港到澳门,在一间幼师师范学校里读书。在年初的一个主日,她到一间教会去参加主日敬拜;听到传道人讲玛拉基书第三章,勉励信徒当十分纳一,她为了这事内心不断的交战。原来她做学生是没有入息的,她的寡母每日给她三十五元作零用。后来她灵里深觉应该实行什一奉献,三十五元的十分一是三元半,她宁可节省一些再补上元半,而奉献五元。这数目虽然不多,但她的心,她的奉献在神面前是可悦纳的!今天我们比起这个姊妹,岂不感觉惭愧吗﹖许多时候,不要说十分之一,恐怕连百分之一还没有奉献呢!愿主怜悯我们!

  今天有不少基督徒实行平常奉献远不及十分之一,却高唱完全奉献,高唱不是按规矩奉献,应按圣灵感动奉献。这就像一个人在平地上还没有起步,便宣告自己已登上高峰,不切实际。主耶稣说:“你的财宝在那里,你的心也在那里。”(太六:21)。在财物上是否尽力奉献,其实就是是否真心爱主的指标。没有什么比金钱更能考验人对神的心意,特别是在经常而长久的时间考验下,很难有人维持长期的伪善而不被人看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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