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页刊

“登山宝训”中的行为规范问题

王人义

 

  人们常说:“爱是没有分别的”,这句话似乎是一种普遍真理,不仅被广大的基督徒所接受,甚至于把主耶稣赐予我们的爱的观念都淹没了。前不久在一个小型聚会中听见一位对其他宗教颇有兴趣的传道人分享,他也是提倡这种说法,并以佛教徒刻苦己心的爱来比较有些基督徒平淡没有义行的人生。这难道不是一个发人深省的论题吗?

  论到爱的问题,我想到主耶稣在面对一位律法师的盘诘时的一段话。那律法师“要试探耶稣,就问祂说:‘夫子!律法上的诫命,那一条是最大的呢?’耶稣对他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这几句话的中心词是“爱”这个字,主耶稣以“爱神”,和“爱人如己”概括了旧约律法中规范人的道德伦理和行为表露的一切,爱是基督徒伦理生活的总纲。

  虽然主耶稣把基督徒伦理生活的钥匙交给了我们,我们却开不了真正基督徒伦理生活的这把锁,因为人们对爱的诠释是各不相同的,所以就有了“爱是没有分别的”这句名言,也有了佛教徒的爱与基督徒的爱相互比较的模糊观念。

  其实认真地从世俗和其他各宗教的观点来看爱的含义的话,爱的含义的确是含糊的和千差万别的。父母对子女的爱是全身心的,这种爱是通过对子女的悉心爱护和对外来侵害的不懈地抵御而体现出来的;夫妇之爱是在有条件的施予,和对回报的期待中体现出来的;而佛教徒的爱却是以积儹功德,以赚取“西方极乐世界”的门票而体现出来的;凡此种种,不一而足。虽然含义各有差别,但总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爱是以本位利益为出发的。是为了保全或满足自己的一种看似温柔的,或无私的付出,是以期待另一种回报为目的的。因为人世的爱有着这样的特质,“恨”就成为了爱的外貌极不相同的孪生兄弟,得不到爱的回报,或爱的气氛被破坏之后,恨就必然地产生了。中国是这样,外国是这样,人与人之间是这样,国与国之间是这样,世界其他各种宗教无不含有恨的成分,佛教徒的恨是隐藏的恨,他们恨恶的是自己的肉体,因为肉体的欲望阻碍了他们行为的完美,他们以惩罚性的身体虐待来实现自我的超脱,他们不知道肉体是无辜的,欲望的根源本是罪。

  然而,基督徒伦理生活中的最高体现──爱却与之完全不同。主耶稣就此已在“登山宝训”中作了最完美的诠释。

一.主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

  基督徒对神的救恩,不是单纯的以报恩为前提,而是因获救之后与神结成的生命联系。所以,基督徒整个生命的追求就自然而然地体现在对神的追求之中,这种追求的表达就是爱。当一个人把对神的需要看作是人生的第一大需要的时候,他对其它的需要就自然轻看了。主耶稣说:“你们要先求祂的国,和祂的义;这些东西都要加给你们了。”虽然这是一条带应许的教训,但基督徒对神的爱却不是根据这一应许为出发点的,他们对神的爱是对神先爱人的大爱的一种真实体验而激发的自然渴望与反映,同时也附上了神必以天父之爱来爱自己子民的信心。所以,一个爱神的人是一个不贪爱世界的人,不贪爱世界也就自然远离了属世的争竞。当一个人从属世的迷恋中升拔出来的时候,自然就不会以怀恨的态度来对待这个世界了,他对于灵魂的关爱也必然成为了他生命主弦律。“登山宝训”中主耶稣对门徒各方向行为操守的教导,如其说是基督徒行为的准则,不如说是一个基督徒应有的生命表达。主耶稣之所以如此着重地要求,不是因为人对神的爱中不具有这多种必然的结果,实在是因为我们人的软弱,需要神的话语的不断光照,恒持地把我们对神的爱化着行为操守方面应有的必然结果。

二.主说:“其次也相仿,就是爱人如己。”

  这一条是其次的,也是相类似的。正如我们以上所分析的,因为我们对神的爱是神自己首先成就的,对我们这些本为罪人的来说,没有任何功利成分,我们对神的爱也就自然地必然地在爱神之所爱的方面表达出来,“神爱世人,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祂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三:16)所以基督徒爱世人也是爱神的必然。

  同是一个“爱”字,基督徒所拥有的“爱”与世俗其他任何一种的爱都是完全不相同的。这种在人群之中爱的表达,主耶稣在其“登山宝训”之中有着明确的界定,这教训就是记载在马太福音第五章第三十八至四十七节的一段文字。在这一段的一开头,主耶稣用三个比喻描述了基督徒在其爱心驱使之下应有的行动,有人打你时,有人告你时,有人强逼你时,这三个比喻把基督徒应有的爱心表达从“特殊”推广到“一般”。有人说基督徒的爱是不谋求自己利益的爱,是无私的爱,我同意这种说法,同时又觉得这句话并不能表达我们爱的全部,因为主耶稣在这里所论述的爱并不止于无私的去爱,而更强调的在无私基础之上生命付出的爱,真正的倒空自己,就如神爱世上的罪人,甚至将自己的独生子赐他们,就如主耶稣爱世上的罪人,甚至为他们走上十字架,我们不但要爱神之所爱,在行动上也要有相应的付出,为世上的罪人,为我们的仇敌,把自己的过去钉死在十字架上,以自己生命的付出来爱我们的仇敌。

  “你们若单爱那爱你们的人,有什么赏赐呢?”(太五:46)

  一个人的爱只是无私地体现在可爱或值得我们去爱的人身上是不足够的,中国大陆宣传的孔繁森就是这样一个例子,他献身于西藏的建设事业,抛家离亲,最后正值自己的壮年时期死在西藏。然而,基督的爱是在对自己的仇敌付出生命的代价之中,是在不可爱之人的爱当中显明的。这就是爱的真谛,是基督徒生命的应有的表达,所谓伦理,所谓行为规范,道德准则都在这崇高的爱之中包容了,也通过这爱而体现了。就如历代的宣教士们,他们前仆后继地在自己的父辈,自己的同工被杀害的地方洒播神的爱,这是生命付出的爱,是世人的爱所不能比拟的。

  人们常说:“爱是没有分别的”,这句话不仅不是普遍真理,而且也存在着极大谬误。爱是有分别的,而且有着极大的分别,不同的爱的目的和爱的出发点就包含着不同的爱的定义和孕育着不同的道德标准,行为准则。基督徒爱的出发总是神,爱的目的是爱神和爱神之所爱,基督徒的爱就不仅是无私的,更是圣洁的与付出的,像天父的爱一样。这样,任何一种道德标准和行为准则都在基督徒的身上失去了功用,正如律法所规范的罪在基督徒的身上失去功效一样。因为基督徒的生命在这种圣洁的爱之中得到了一种真正的自由,他们会在自己的生命中把天国的品德自然地带到人间,这种完美的道德与伦理观念的流露,是任何人的标准不能企及,不能比拟,不能约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