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爱世人,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祂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三:16)
约翰福音第三章十六节是一节很重要而且含义丰富的经节。为了这个缘故,这篇短文无意去发掘这节经文的所有教训。笔者仍是盼望借着一个简单的释经过程,唤起大家对释经的注意。注意到释经并不是可以马虎从事,或者几种注释的结合。进一步也让读者可以注意到释经如何影响了我们的神学,讲章。
解释约翰福音第三章十六节,可以先以两个问题下手:
1. 约翰福音第三章十六节是谁讲的?
2. “赐”是指什么事件?
在古抄本里,其实并没有边点,句点或引号。因此在现代的译本里所使用的引号,给我们印象讲这一节的是主耶稣,并不一定准确。这一节与第三章十二节的口气也不相同。第十二节可以肯定是主讲的,因为明显的是一个对话,是主对门徒们讲的。那么这一节经文是谁讲的呢?这一个问题应该以“赐”是指什么事件讲起。
赐这一个动词是过去式,指一个已完成的行动(Aorist)。如果是主耶稣讲这一节的话,那么祂所指的事件,应该不是还在祂前头的十字架,仍是指过去的一件事,很可能就是祂降生在伯利恒。但是,如果是使徒约翰讲的话,那么他所指的事,有可能是两件已发生了的事,如果不十字架,那是主降生于伯利恒。
对于接受这一节经文是主讲的人,第十六节,还有第十七节都这个字,起了联合的作用,证明这九节经文是一个单元。主与尼哥底母的对话虽然只到第十二节,但是主仍然讲话教导祂的门徒。此外,祂的独生子这句话也应该是出自主耶稣的口。其实这两个论据都不很强。第十六节与它上下文的密切关系并没有证明,这一节经文是主讲的。如果这是作者所加一句话,它也很自然的与上下文有很密切的关系。至于祂的“独生子”这一句话虽然有可能出自主耶稣的口。但是除了第三章十八节外,这一句话只在约翰福音第一章十四节,十八节和约翰壹书第四章九节出现过。在这三处的经文中,这一句话并不是出自主耶稣的口。
此外,第三章十八节的“信”祂的人,第二十一节的“但行真理的”都未曾在主讲的话里出现过。
虽然如此,约翰福音是否是出自主耶稣的口仍需进一步的思想。有几件事是需要注意的:
1. 上下文。如果我们仍再重读上下文的话,那么第十四节摩西举蛇等应是指主耶稣被钉在十字架上。(参约一二:32-33)那么,第十六节应是这一个单元的一个高峰,它也应该是在讲十字架。
2. 整本约翰福音的结构。这本福音书由二十一章组成,由第十二章到二十章,整整九章的篇幅是在讲一周的大事,那就是主被钉在十字架,后来又复活了。这样的安排,很明显的看出作者对主被钉及复活是如何重视。并且不要忘记,作者完全没有记载主降生伯利恒的事迹。
综合来讲,约翰福音第三章十六节应是指上帝救赎人类的一件大事件,把祂的独生子赐给世人,容许他们把主耶稣钉死在十字架上,这样一来,这一节经文应该不是出自主耶稣的口,仍是约翰福音的作者在这一章加上他出自圣灵的感动而写的话。这一句话表明了他内心的感激与确信,不配的世人实应回应上主的大爱,接受这一个莫大的恩典。
我们这样的解释这一节经文,是否会影响我们的讲章呢?答案是肯定的。比方说:
1. 这一节经文应该是在受难节期间讲,不是在圣诞节期间讲。
2. 这篇短文根本还没有去一一解释这一节经文很多重要的字的字义。比方说:上帝爱世人,独生子,相信,灭亡,永生。单就以“赐”这一个字说。这一个字可以通俗的译为“给”。从某一个角度来看,上帝是给的这么彻底,坚决,况且祂给的是“独生子”,而所给的对象这么残酷的世人,所给的方法是难以想像的十字架。
3. 如果这一节经文是出自使徒约翰的口,那么这一节经文岂不是与他跟随主到十字架下大有关连的吗?他对主耶稣在十字架上的经历,言行有很深的印象,他很明白上帝对世人的爱,他也深知接受这爱的所得的恩典,和拒绝这爱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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