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灯台》活页刊

基督徒的意义:作见证

陈梓宜

 

亚基帕对保罗说:“你想少微一劝,便叫我作基督徒啊〔或作你这样劝我,几乎叫我作基督徒了〕。”
保罗说:“无论是少劝,是多劝,我向神所求的,不但你一个人,就是今天一切听我的,都要像我一样;只是不要像我有这些锁炼。” (徒二六:28-29)

  保罗一生的事奉,都是叫人成为“基督徒”的。他蒙召后在亚拉伯过了三年,后来返回大数。随后巴拿巴往大数找他同往安提阿,就在安提阿,他们教训了许多人,门徒就在那时起被称为“基督徒”。可以说,保罗事奉的起头,也是“基督徒”出现的开始。到了圣经记载保罗在世末期的事奉,“基督徒”一词,在圣经中第二次出现,事缘是保罗向审判他的亚基帕王作见证,几乎叫亚基帕王作基督徒。这里表达了“基督徒”的第二个意义,也可说是保罗一生的目标:作见证。

  作见证的目的,就是要劝别人成为基督徒,为了要叫他们眼睛得开,从黑暗中归向光明,从撒但权下归向神;又因信耶稣基督,得蒙赦罪,和一切成圣的人同得基业(徒二六:18)。莫论传福音作见证是否为了完成神给每一个基督徒的大使命,孟子说“恻隐之心,人皆有之”,常人在电视上,报刊上,看见战火下或饥荒中濒死的小孩,都忍不住动了恻隐之心,盼自己能伸出援手;光明之子,神的儿女,自己出黑暗入光明,出死入生,看见未信的人仍在撒但的权下,仍然受罪恶的捆绑,仍要面对第二次的死,生命没有平安和喜乐…却吝惜不向世人作见证,如此“铁石心肠”,岂不是比不信的人更不好吗?

  作见证的能力,是主耶稣应许信徒必得到的:“但圣灵降临在你们身上,你们就必得着能力,并要在耶路撒冷,犹太全地,和撒玛利亚,直到地极,作我的见证。“(徒一:8)因此,“没能力没智慧作见证”是不作见证的基督徒的借口,不是理由;除非他还未受圣灵。

  作见证的方法有很多,而且是人人可以做得到的。

  看看保罗的见证。他没有用高言大智,正如他向非斯都表明自己所说的,不是因学问太大的癫狂话,而是真实明白的话。他所作的见证,就是很简单的,很真挚地将他如何蒙召,如何改变,如何为福音而站在王的审判台前,一一陈述出来(徒二六:1-23)。神不是叫每个基督徒都像保罗一样,要受逼迫,带着锁炼地向当权者作见证。每个信徒,都有他自己蒙恩得救,生命得着改变的经历。简单诚恳地告诉别人自己的生命怎样转变了,告诉别人自己的信仰是什么,将福音信息介绍给别人,劝人接受这“好东西”,想必是大部分基督徒能够做到的事。

  不说自己的经历,也可以说他人的经历。历代的伟人,有不少是基督徒,他们非凡的生平经历,往往教人啧啧称奇。如“音乐之父”巴哈,“中国国父”孙中山,“美国国父”华盛顿,他们的成就和传奇事迹,对当世及后世的影响,世人都津津乐道;他们所表现不凡的生命,正是信靠神的结果。读历史的人也许不知道或忽略了他们生命里面的神,基督徒却不妨提说出来,借这些基督徒历史名人的传记,向世人见证神在他们身上所展现的奇妙大能,见证信靠神的人的生命是何等的刚勇坚强!

  更重要的“见证”,是“身教胜于言教”。信徒的佳美言行能叫人感动信耶稣,信徒的劣行也能叫人硬心不信。我们若有天使的话语,行事为人却没有与蒙召的恩相称,我们就成了鸣的锣,响的钹一般,非但不能将福音带给别人,更可能令人感到见证的话语,不过是人“空口讲白话”,像鸣锣响钹般嘈吵惹人憎厌。这样,岂不是将绊脚石放在想进入天国的人的面前吗?反之,美好的行为,能叫人对基督徒有好感。笔者早前听一弟兄分享他筹备婚宴的经历:当他订酒席时,向酒家经理题及他是基督徒,没料到那经理听后立即表现得十分平安宽心。弟兄想,该是那经理观察得到,基督徒办喜宴与非基督徒办喜宴是不同的,仿佛是基督徒办喜宴时,要搓麻将的人少些,醉酒呕吐的情况少些,酒家员工的工作也少些。真是美好的见证。世人对基督徒有好感,就是对主耶稣基督有好感,那就至少不至掩耳不听真道,可更容易劝他们作基督徒了。信心所产生的美好行为,是作见证的踏脚石,信徒的生命有没有改变,身边的至亲好友最能感受知道,如果表现出与悔改的心相称的美好改变,他们一定乐于了解原因,到时就可以坚定地说:“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旧事已过,都变成新的了。”(林后五:17)劝他们归向基督。

  信徒间彼此相爱,也是为主作见证的入门。主说:“我赐给你们一条新命令,乃是叫你们彼此相爱;我怎样爱你们,你们也要怎样相爱。你们若有彼此相爱的心,众人因此就认出你们是我的门徒了。”(约一三:34-35)这是另外一条叫人认识基督的门径。当然,单是叫人认出我们是基督的门徒是不够的,还要使人知道我们的“师傅”是谁,所跟从的是哪一位:

  神怎样以圣灵和能力,膏拿撒勒人耶稣…祂周流四方行善事,医好凡被魔鬼压制的人;因为神与祂同在。祂在犹太人之地,并耶路撒冷所行的一切事,有我们作见证。他们竟把祂挂在木头上杀了。第三日神叫祂复活,…显现给神预先所拣选为祂作见证的人看,就是我们这些在祂从死里复活以后,和祂同吃同喝的人。祂吩咐我们传道给众人,证明祂是神所立定的,要作审判活人死人的主。众先知也为祂作见证说:“凡信祂的人,必因祂的名,得蒙赦罪。”(徒一○:38-43)

  这是彼得向外邦人哥尼流一家所作“主的见证”,也就是主在使徒行传第一章八节要求信徒所作的“见证”。

  保罗蒙召以后,一生都劝人“与他一样”作基督徒。我们劝人归向基督的引擎,是否在信主以后随即启动起来呢?为主作见证的生活,是否像保罗一样,由信主直到离世的那天都贯彻始终?抑或是停顿下来,“晚节不保”?愿我们省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