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页刊

为主受苦是信徒的深度信仰

殷颖

 

  保罗勉腓立比教会说:“你们蒙恩,不但得以信服基督,并要为祂受苦。”(腓一:29)旨哉斯言!保罗这句话中,点出了信徒的三种境界:

  首先是“蒙恩”,即初信时期。蒙恩得救是初信的光景,一个蒙恩得救者接受了圣灵光照,在神前认罪悔改,蒙主宝血洁净,成为一个新人,走出黑暗,进入光明,获得拯救,是一个重生的婴儿;为喂食灵奶的阶段。

  这个在灵里的新生婴儿,在日服灵奶中不断地成长,便进入信仰的中阶;由信靠主并顺服主而走上了信仰的第二阶段。但这个阶段的信仰并非易事;是要付出一些牺牲,才可以达成。这里所说的顺服,只是理性的信服;这种顺服是很自然的,合情合理。例如信徒平时在教会中的服事,敬拜,奉献,甚至担任教会中的职务如长老,执事,传道等,皆为“信服基督”的一般表现。这样,信徒大都会停在中程信仰生活中过一辈子,是信心维稳与淡定的“正常”信仰,因信仰也是可以理性接受的。但要再向前进,便举步维艰了;以宣教为例,偶而参加一次“短宣”,不会影响信徒的正常生活,教会与信徒皆大欢喜。但如果宣教的对象,是你心中不认同的,是你生平所痛恨的,是你认为原本“应该灭亡”的一些“恶人”,你还会去吗?以约拿为例,接到的命令,是神要他去尼尼微宣教,他便连忙往他施逃跑了。若仅是不合你的意愿,但并不损及你的利益,人在合理的情况下,也可以“顺服”;但如果严重到危害到你切身的权益,是你认为“不合理”的情况下之任务,要你去完成,你还能接受吗?亚伯拉罕接到的一个命令,是神要他将独生子以撒杀了,在祭坛上献为燔祭,这种既违反人道,又不符合神性的任务,你还可以顺服吗?有限制的顺服,一般信徒都能接受,但超出这个极限,这个信仰的台阶便跨不上去了。

  圣经中神的仆人亚伯拉罕,是信靠顺服的典范,他的顺服,无人能及;神要祂献上独生子以撒为燔祭,这个命令完全不能以人的理性来接受,也明显违反人性与人道,更不符合神对亚伯拉罕的承诺。亚伯拉罕应可找出一个理由,不服神的命令,或全力抗辩,求神改变旨意,但亚伯拉罕却二话不说,立刻执行。他的信心早已超出了人信心的极限;他放弃抗争,放弃了人的情感与理性,他对神的顺服已超出了人性的极限,攀上了信心的最高峰,达到了保罗所说的,要“为主受苦”的新境界。远在基督宣示人要背起自己的十字架来跟从祂的数千年之前,亚伯拉罕便早已“背上他的十字架”了。这就是信仰的第三个境界,也就是最高的境界。

  二十世纪的神学家潘霍华在纳粹苦狱中,悟出了这个道理,因此他在作门徒的代价The Cost of Discipleship)中发出呼吁,人要背起十字架来跟从主,他甚至说这就是基督要你去死。在信主的初阶(蒙恩)与中阶(信服)的基督徒,听了怕有不少人要打退堂鼓了。潘霍华直接向信徒宣告,他不用间接与缓和的语法,而是直言:“信主就是要为主受苦”,将信心的最高阶放在你面前。主的门徒们都一个个登上了信仰的高峰,当然,保罗也登上去了。这才是深度的信仰,也就是信徒成圣功夫之极致。

  基督在世的生活,是为了要受苦;所以信徒要真正倚靠主,便必须要登上这个最高,最后的阶梯。否则你一生只在信仰的初阶与中阶中打转,面对最高最深信仰的挑战,踯躅不前,最后也许会前功尽弃。

 

金灯台活页刊第167期 2013.9
作者殷颖牧师为文宣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