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页刊

不要自以为义

陈梓宜

 

经文:路加福音第十八章9至14节

耶稣向那些仗着自己是义人,藐视别人的,设一个比喻,说:“有两个人上殿里去祷告;一个是法利赛人,一个是税吏。法利赛人站着,自言自语的祷告说:‘神啊!我感谢你。我不像别人,勒索,不义,奸淫,也不像这个税吏。我一个礼拜禁食两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那税吏远远的站着,连举目望天也不敢,只捶着胸说:‘神啊!开恩可怜我这个罪人。’我告诉你们,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为义了。因为凡自高的,必降为卑;自卑的,必升为高。”(路一八:9-14)

  人非常喜欢比较,例如很着重分数,只要分数比别人高,就满足了,快乐了。读书时要与人比较学业成绩,工作时要与人比较事业成就,事奉时要与人比较事工成果;有些人甚至在追求敬虔的事情上,也产生了比较,觉得自己的“属灵表现”比别人好,分数比别人高,在神面前更为有义。

  第一世纪的法利赛人,正是这类人。他们对神的律法非常熟悉,而且严格遵守,又在神的律法以外谨守许多规矩,尽量避免触犯诫命和律例,务求自己在神的面前“无可指摘”(腓三:6)。诚然,遵行神律法的人是蒙神的喜爱和赐福的(申五:10);当代的法利赛人,事实上也因着他们的敬虔表现,在社会上普遍受到民众的尊重。但主耶稣点出了这些法利赛人的问题:他们遵守律法却自以为义,其实在神的眼中不算为义。

  本段经文的比喻,是耶稣向着那些“仗着自己是义人”并且“藐视别人”的人而说的。比喻中那个法利赛人,就是“仗着自己是义人”的;而那个税吏就是被他“藐视”的。这个法利赛人仗着自己是义人,他对自己有过分的自信,认为自己是个义人,因而骄傲起来。他以自己的“属灵表现”在神面前夸口:“神啊!我感谢你。我不像别人,勒索,不义,奸淫,也不像这个税吏。我一个礼拜禁食两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他十分满意自己在奉行律法方面的表现,自诩比别人好,就在神面前尽是抬举自己,踩低别人:我怎样怎样守道,不像别人怎样怎样犯罪。他口中的税吏在他眼中也是犯罪的,因为当时的税吏在犹太人的社会中,不但被认为是出卖民族,为外族政权向自己的同胞征税,而事实上他们收税的时候,往往中饱私囊,榨取百姓的血汗钱(路三:13,一九:8)。

  比喻中的税吏,也实在知道自己是个罪人。他到圣殿去祷告,却不敢近前去,只敢远远的站着;甚至双眼不敢望天,只低着头,捶打胸膛。他在神面前忧伤痛悔地祷告,认为自己不配见神,只求主怜悯他,接纳他。他真像浪子比喻中的小儿子,决意回头向父亲认错,并且知道自己罪行深重,自觉不配再作儿子,只求父亲原谅,收留他作家奴。那个法利赛人倒也像浪子比喻中的大儿子,自以为义,而藐视那个曾经悖逆出走的弟弟,抗议父亲重新接纳弟弟。(路一五:11-31)

  之前的浪子的比喻,是主耶稣针对法利赛人论断祂对罪人和税吏的接纳而言,说明神所看重的,是罪人的悔改(路一五:1-2,7,10,32);而透过这个比喻,主耶稣指出:“回家去时已经得算为义的,是这个税吏而不是那个法利赛人。”并且说明原因:“因为凡高抬自己的,将被降卑;凡自己降卑的,将获高抬。”(路一八:14,环球新译本

  得算为义的是税吏而不是法利赛人,对当时的民众来说是不可思议的;但神所看的,是人的内心,祂在乎我们是不是真的谦卑寻求祂。在神面前,有谁能自以为义呢?自以为义的人,不懂得人的本相:“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罗三:20)人人都需要向神悔改,信靠耶稣基督,才得算为义:“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的称义。”(罗三:22-24)人如果仗恃自己的“义行”,在神面前自高,拒绝到耶稣基督面前得生命,结果就会失去神的恩典;反之,人若能仰赖神的怜悯,在神面前谦卑,带着悔改的心归回父神,就得蒙神的悦纳。“神阻挡骄傲的人,赐恩给谦卑的人。”(雅四:6)

  在神面前,人人平等,没有谁比谁更配得神的悦纳,我们都是“蒙恩的罪人”。所以,我们不能高抬自己,轻看别人。在教会中,有谁能不接受那悔改重生得救的人,即使他可能是个在法律上要被判死的强盗(路二三:40-43)?又有谁能不接纳那真心悔改回转的弟兄呢?(路一五:32,一七:3-4)但愿我们能时常回想自己怎样蒙了神的怜悯,而同样的去怜悯别人。

  另一方面,如果有人看自己的生活比别人敬虔,看自己的事奉比别人尽力的话,就应当思想:敬虔的生活是属灵生命应有的流露,竭力的事奉是主的门徒当尽的本分,我们所留心的,是要省察自己在神面前是否谦卑,顺服和忠心。我们多结果子,是用来荣耀神的,却不能用来在神面前高抬自己,也不能以此来与别人比分数的高低。不要自以为义,也不要藐视别人。求主怜悯。

 

金灯台活页刊第171期 2014.5
作者陈梓宜姊妹为本社执行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