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太人是要神迹,希腊人是求智慧,我们却是传钉十字架的基督,在犹太人为绊脚石,在外邦人为愚拙。(林前1:23)
基督徒相信:神成为了人,旨在替人死在十字架上。对许多人来说,要接受这信仰简直难于上青天。先不说神有没有存在这问题;神竟成为人,真难以理解。先不说神成为人这事有多奇特;成为人之神竟死于十字架却第三天复活,真令人费解。福音,对世人而言,若不是遭人轻蔑的绊脚石,那就是被人嗤笑的愚拙(林前1:23),从新约时代开始已是如此。当时犹太人期盼一位能拯救他们脱离罗马帝国统治的救世主,自然觉得一个被钉于十架的犯人决不能成为民族的救星。希腊人则注重智慧和理性,故他们愿意接受的是头脑和口才都出众的哲学家,而一个死于非命的木匠岂会是位叫人折服的大哲呢?
其实,从基督教的角度看,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神观(“若神存在,神理应如此如此”)。有意思的是:一个人的神观往往取决于那个人用来夸口的事物;人所选择或捏造的神往往是一位能支撑他所夸口的事物的神。从一人的神观便可晓得那人的价值观和人生观。例如:对以自己的理性夸口之人来说,神若存在,祂会规规矩矩地符合人理性的要求;对崇奉个人成功之人而言,神若存在,祂务必成人之美;而那些以财富夸口的人,往往只想敬拜一位能让他发财之神。
人的夸口往往与他的安全感密不可分。但什么东西叫人感到最安全?按理说,安全感和维持生存的本能有关:人本能地避开一切能危害生命的事物,而危害生命的事物包括那些能危害人的精神的事物,这些事物其中之一是人对自身的评价及他人对自己的看法。人需要肯定自己,也需要被他者肯定。犹如一个人只通过镜子才看见自己的样子,我们只能通过他人对自己的态度才可确定自己的价值。因此,人的一个自然渴望是要将自己,尤其是自己的擅长或美好的一面,展现于人前。
其实夸口是出于竞争的,而获得安全感是等于在这场竞争中获胜。按照鲁益师,人不是因为自己富有、长得漂亮或聪明而自满,而是因为他们比别人更有钱,更漂亮,更聪明而自大(Lewis 2001, Book 3, Ch. 8)。假如所有的人都一样有钱或聪明,人就没什么可夸耀的。由此便可想见,一方面,人需要人的认同,另一方面,人也要用轻看他人这手段来认同自己。人高估自己的目的是逃避羞愧感和自卑感所引起的痛苦,因人最需要的就是自尊心得到保护。此外,矜夸本质上是人神化其自我而要求别人承认的表现。
但不管人以什么夸口,人实质上是以自己夸口,即以自己的某种形象(美其名曰“面子”)夸口。由于我们心知自己的自我或“脸”不够好,有许多软弱或过错,所以我们往往使用“面具”遮丑。如此,人为自己的自我的存活而挣扎就等于是争面子;没有面子就没有自我,几乎没命了。但由于他者的态度本来也靠不住,人对其自我的爱恋和保护就更强烈,以至于他更崇拜这自我。神化自我是等于给自我一个可用于自夸的形象或面子:为了编造出自我形象,我们需要一种能成为我们自我的支撑点的事物,所以自我形象=我+衬托我的事物(智商、美貌、钱财等等)。然而,由于世界充满变数,我们内心的惧怕使我们把这面子绝对化或神化了。因此,奉自己若神明就是以某种形象美化自己,并将这形象当作吹擂的本钱。
说人是根据他的神观来拒绝或接受某一位神,是等于说人会拒绝不符合他的自我形象的神,也就是拒绝一位不能让他以自己的面子夸口的神。故偶像崇拜一般有双重的对象,即崇拜自己的面子(虚假的自我),也崇拜一个能支撑自己的面子的假神。如此,如果神是与人被神化的自我互相对抗,或神不足于给自己面子,人就不愿接受神。自吹往往意味着轻蔑他者;维护自己的神明(面子)有时候是要通过否定他人的神。有些以“智慧”或“讲理性”为面子的人们之所以轻视基督徒之神,因这神根本不符合或甚至挑战了他们的自我形象。由此,人之所以视被钉十字架的基督为绊脚石或愚拙,是因为对他们来说,基督是不给他们面子的神。
人为何要神化自己的面子呢?人之所以神化自己,因人要对付其深刻的羞愧感。“羞愧的实质是我们的脆弱的暴露,而这暴露令人痛苦,所以我们不惜任何代价逃避它”(Jewett 1999, 19)。道理是这么简单且深刻。由于各种原因(原罪、家庭问题、成长环境等等),所有人都知道,自己在残酷的自然和他人面前是“赤身露体”,所以人需要面子来遮盖他们本不好看的“脸”。当父母或亲友说出了不该说的话,严重伤害了我们,就弄得我们感到格外愧痛;当我们失恋,就叫我们感到自身犹如劣品。有位学者说得中肯:“羞愧感会让你觉得,当与他人相比时,惟独自己像一件残缺不全的物品。你有羞愧感本身也是让你觉得是件值得羞耻的事,所以你决不会轻易告诉别人你的真实感受”(Frank 2006, 124)。不幸的是:羞愧的经历或多或少给我们留下了难以愈合的伤疤。羞愧意味着自己是处于平均或正常水平以下,所以,为了祛除这羞愧,人决意要爬到平均水平以上:对于侮辱你的人,你渴望把自己放在对方的头上。这就是人要神化自我的原因。所以,造神的过程实际上是克服羞愧感的过程。人总是要面子,总是要神化自我,因人在一生中无法避免羞愧感。
但从圣经的角度看,羞愧感最根本的原因是罪恶;这其实反映了亚当夏娃的经历。每个人都是重复这种堕落的经历。亚当夏娃本来是根据神的形象与样式受造,也就是说他们体现出神的荣耀,是像神的。因为他们像神并反射出神的荣美,所以他们没有必要证明自己的:他们不必找面具来遮盖他们已经发光的脸。但犯罪以后,他们和他们的子孙后代就亏欠神的荣耀,而亏欠荣耀是处于“该被羞辱的位置上”(Jewett 1999, 11)。因此,在犯罪后,始祖感到羞愧而逃避神,而以后人人都感到没有面子。故从伊甸园的堕落直到现在,人基本上还是赤身露体,还是想办法找面子遮盖自己。
这种羞愧感与罪咎感有必然的合一。我们是在神的愤怒之下,故我们不但感到恐惧,也感到自己很不配。此外,我们羞愧,就表示我们需要神的爱却还未体会这爱。荣耀是关系性的:人折射出神的荣美,因人与神同在或在神面前而活。但人因犯罪而与神隔绝,就感受不到神的同在和爱,所以总是没有安全感。如此,羞愧的人就要找个新的面子或找些衬托,来拔高自身的价值,结果变成追求虚荣之人:“名声所提供的好像是被爱的幻觉”(Craig Nakken,引于DeYoung 2014, 52)。这是罪人崇尚虚荣的原因。他们不知道真正的荣耀本来是在被人羞辱的十字架上。
总之,罪人都是敬拜假神的。但若假神是关系到人的面子,真神又是如何的呢?(下期续)
参考书目:
作者戴永富博士目前任教于美国创欣神学院。
插图:Agnes Leung(agnesleu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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