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书读经讲义



二.鬼宴(10:14-33)

  本段经文的总意是要让哥林多信徒知道,他们到偶像庙里去参加鬼宴的错误。上文保罗提到偶像算不得什么,食物本身也算不得什么,一切都在乎神,“因为万物都本乎祂”;既然如此,我们是否可以随便到偶像庙里去吃宴席呢?当时哥林多信徒都有这类试探,他们常会被人请去赴偶像庙里的宴席。因为哥林多是个拜偶像的城市,城内有许多偶像庙,哥林多信徒在未信主以前也都是拜偶像的人,他们信主以后,还有许多拜偶像的亲友,所以偶像庙如果有什么诞辰庆典、宗教节期,他们多半会被请去参加那种宴席的。保罗在这里讲明,那些宴席是基督徒不可去的。虽然偶像算不得什么,祭过偶像的食物也算不得什么;但到偶像庙去坐席,意义全然不同。为什么不能到偶像庙里去吃宴席呢?因为到偶像庙里去吃宴席,就等于吃鬼的宴席,与鬼相交,去给鬼拜寿,向它致好意。我们是跟主耶稣交通,领受主的饼、主的杯的人,当然不可以与鬼相交。

  在这里,使徒先根据基督徒擘饼记念主的意义,说明我们不可赴鬼宴的理由;然后再根据基督徒作事都要荣神益人的原则,指出虽然“凡物本来没有不洁净的”(罗14:14),但为着不叫人绊倒,为着不能荣神益人,就不该去赴偶像的宴席。

1. 不可参加鬼宴的理由(10:14-22)

  A. 因我们是领主的饼、主的杯(10:14-18)

  保罗在这几节经文中,说明基督徒擘饼聚会的一些重要意义。

“我所亲爱的弟兄阿,你们要逃避拜偶像的事。”(10:14)

  所谓“拜偶像的事”,按下文看来,就是指到偶像庙去赴鬼宴说的。使徒清楚指明,信徒要逃避这些事。

  对付试探,能逃避的应逃避,不能逃避的要拒绝。对当时哥林多信徒来说,被邀请赴鬼宴及若干有关拜偶像的事,是颇难应付的试探。在使徒的教训中,并不忽视消极地逃避试探或异端的方法(提后2:22,3:5;约贰10)。

  有些事是近似犯罪的,我们要想不犯罪就要逃避一切类似罪的事,或一切容易缠累我们的试探。

“我好像对明白人说的,你们要审察我的话。”(10:15)

  这是一句善意的劝勉。保罗提醒哥林多信徒不要轻忽他的劝勉,要留心思想他的话。保罗是用谦卑而温柔的态度劝勉哥林多人。他们既是聪明的,是明白事理的,就该留心“审察”保罗的劝告。

“我们所祝福的杯,岂不是同领基督的血么?我们所擘开的饼,岂不是同领基督的身体么?”(10:16)

  天主教就是根据这一节经文,认为领圣餐的杯经过祝福之后,就变成基督真正的血,所擘的饼经过祝福以后,就变成基督真正的身体。可是保罗在这里所注重的,不是“血”和“身体”,乃是“同领”这两个字。本节经文里一共两次提到“同领”,强调我们一同有分于基督的血,一同因基督宝血的功效得救,又一同联合在基督的身体里面。所谓同领基督的血,实意指同领基督血的功效。

“我们虽多,仍是一个饼,一个身体;因为我们都是分受这一个饼。”(10:17)

  注意“一个饼”、“一个身体”,很简单地说明用“一个饼”的目的,是要表明我们同属于“一个身体”而已!这却不能说,不用一个饼记念主的话,就不属于同一个身体。使徒所注重说明的,只是在基督里同归于一的事实,不是要说明举行擘饼聚会时所用的饼是否“一个”。其实“我们虽多,仍是一个饼”这一句话,已表明了“我们”的“多”不能使“我们”变成不在一个饼之内。这“一个饼”所指的是我们在基督里的合一,不是指那个属物质的饼。

  例如:在新加坡长老会的信徒用一个饼记念主,卫理公会的信徒用一个饼记念主,福音堂的人用一个饼记念主,聚会所的人也用一个饼记念主,全新加坡有一百多处教会,都各自用一个饼记念主;但他们这许多“一个”加起来岂不已经是一百多个饼了吗?全东南亚、全世界,许多处信徒都在用“一个”饼记念主,难道我们是变成“许多饼”了吗?不,使徒是说:“我们虽多,仍是一个饼”。事实上已经有许多群的“我们”和许多个“饼”,为什么保罗还是说:“我们虽多,仍是一个饼”?可见使徒保罗在这里所说的“一个饼”,是注意这“一个饼”所表明的那基督的身体之“一个”,不是那可吃可摸之饼的“一个”。误解这“一个饼”的意义,常会引起许多仪文方面的争论,反而损害在基督里合一的真义。

  当然,这绝不是说,在擘饼聚会时用“一个饼”的方式有什么不好,而是说使徒所注重的是属灵的饼(基督的身体)的“一个”,不是吃的饼的“一个”而已!

  按外表来看,信徒有地理上、团体上的分别。由于种族、言语、空间和时间的不同,形成了许多的“我们”,但只要是有分于基督生命的人,就都在祂里面自然地合而为一。所以“我们虽多,仍是…一个身体”。说明基督徒外表的分别不能影响属灵的合一。保罗不否定有许多的“我们”的事实;但他认为,我们虽多,还是属于一个身体,还是分受于那一个饼,这种合一是基督的救赎所成就的,是无法分开的。所以我们要破除一切因团体、种族、语言、国家、时代所造成的分别,也要除去彼此分别的观念,且要珍惜并强调在基督里已经合一的事实。

  请注意,当保罗说:“我们虽多”的时候,他自己不是在哥林多,而是在以弗所(林前16:8)。这样,保罗所说的“我们”绝不是只限于哥林多范围内的“我们”,而是包括在哥林多以外,连同以弗所的信徒也在内。也就是说,保罗在这里所说的“我们”不是单指地方的教会,而是超地方的“身体”教会。有人强调地方教会,所以把这里的“身体”巧妙地解释为指哥林多地方教会的“身体”。但保罗身在以弗所,却对哥林多人说:“我们虽多,仍是…一个身体。”这“身体”当然不是指地方教会,而是指超地方的宇宙性的“身体”。保罗所强调的是全教会的合一,绝不是“地方教会立场”的一致绝不是宗派观念的一致。而这正是使徒素来所否定,所定罪的。

“你们看属肉体的以色列人,那吃祭物的,岂不是在祭坛上有分么?”(10:18)

  “属肉体的以色列人”就是按肉身作以色列人的。当他们按旧约律法献祭的时候有分吃坛上的祭物。“岂不是在祭坛上有分么?”意思就是他们有分于神的恩典。旧约律法告诉我们,以色列人所献的祭之中大多数是祭司与献祭的人都可以有分分享的(利7:15,8:31;申12:18)。这种有分是表明共同享受神的恩典,跟神有交通。献祭的人所献上的是已经属于神的;神再赐给人,就是神的恩赐,让人跟祂一同分享。神享受人的奉献,人也享受神的恩赐,这样,吃祭物的就跟祭坛有分了。

  旧约的“祭坛”,是放在圣殿院内、对着大门的铜祭坛,按灵意是预表十字架,十字架就是那耶稣基督的祭坛,祂献上自己作为祭物(弗5:2)。从旧约的预表看,那些吃祭物的就有分于祭坛;因此凡领受主的饼和杯的人,也就有分于主的十字架。既然我们有分于基督的十字架,而这十字架的救恩,就是基督战胜魔鬼的伟大成就,我们领受救恩的人就不该跟魔鬼打交道,不应赴鬼宴了。

  B. 因为参加鬼宴的就是与鬼相交(10:19-22)

“我是怎么说呢?岂是说祭偶像之物算得什么呢?或说偶像算得什么呢?”(10:19)

  这句话是保罗补充第八章所说的。保罗在第八章说过,偶像算不得什么,食物也算不得什么。在这里他却说明,偶像虽然算不得什么,“祭偶像之物”也算不得什么,这些东西都是死的;但是如果我们到偶像庙里去赴宴席,那意义就不一样了,因为那就不单是吃与不吃的问题,而是表示信仰立场的问题了。

“我乃是说,外邦人所献的祭,是祭鬼,不是祭神;我不愿意你们与鬼相交。你们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吃主的宴席,又吃鬼的宴席。”(10:20-21)

  “外邦人所献的祭是祭鬼…”这句话所指的祭,不是指一般祭偶像的食物,而是指下节“鬼宴”说的,就是为假神摆设宴席,或庆祝节目中包括向鬼神献祭的事。因下文保罗明说,信徒对一般祭过偶像的食物“只管吃”,不用为良心的缘故问什么,只为不绊倒人才不吃。再参考第八章,可知使徒一再声明偶像算不得什么,万物都属于主。但赴鬼宴却是与鬼相交,信徒应绝对拒绝。

  为什么不可以到偶像庙去赴鬼宴呢?因为外邦人所拜的,实际上不是拜那死的偶像,而是拜那偶像背后的鬼魔和邪灵。那些偶像不过是魔鬼所用的各种迷惑人的方法,叫人不拜真神而拜邪鬼。在这里保罗并没有提到偶像灵验不灵验的问题,只说它根本不是神而是鬼。所以信徒到庙里赴这种鬼宴,也就等于降服于魔鬼,把荣耀归给它。我们既然喝主的杯,就不能喝鬼的杯;既然吃主的宴席,就不可以在偶像庙里吃鬼的宴席。

  “宴席”原文 trapeza 是桌子或饭菜的意思。新约共用过十五次(太15:27,21:12;可7:28,11:15;路16:21,19:23〔中译银行〕,22:21、30;约2:15;徒6:2,16:34;罗11:9;林前10:21〔二次〕;来9:2),这字除了指普通的桌子之外,圣经中都是用于吃饭或宴席,如:

  十二使徒…说:“我们撇下神的道去管理‘饭食’…”(徒6:2)。

  “于是禁卒领他们上自己家里去,给他们摆上‘饭’…”(徒16:34)。

  “叫你们在我国里,坐在我的‘席’上吃喝…”(路22:30)。

  “大卫也说:愿他们的‘宴席’变为网罗”(罗11:9)。

  这些“饭食”、“饭”、“席”、“宴席”,原文与本节之宴席都是 trapeza。此外中文新旧库译本,吕振中译本,在此也都译作“宴席”,浅文理译本则译作“席”。

  不可赴鬼宴或偶像庙中的宴席之原则,引申而言,就是:一切异教敬拜鬼神的仪式,信徒都不可以参加。因为这等于跟他们一同敬拜假神。

  有人问,基督徒可否参观异教徒的礼拜仪式或寺庙?从徒十七章看,保罗似乎先观看雅典人怎样敬拜假神(却没有参加敬拜),然后指出他们的错误,可见基督徒参观异教的教堂、寺庙或礼拜仪式是可以的,但绝不该参加他们的礼拜。我们可以看和尚念经,却不可跟着和尚一起念经。参观与参加或拜访的意义都不同。

“我们可惹主的愤恨么?我们比祂还有能力么?”(10:22)

  这是一种反问的口气,意思就是说,我们不该惹动主的忿怒。如果我们明知道这种鬼宴不能参加,却自以为站立得稳,参加了鬼宴,那就惹动了主的愤恨,因为这样做就等于向主的权能挑战。保罗警告信徒,不要因自己有知识而自高自大、试探神。

2. 使徒行事的总则(10:23-33)

  A. 凡事要求别人的益处(10:23-24)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无论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处,乃要求别人的益处。”(10:23-24)

  保罗在第六章已经提过这个原则。六章12节说:“凡事我都可行,但无论那一件,我总不受它的辖制。”在第六章里,保罗是注重信徒在犯罪的事上不能滥用自由。虽然我们有自由,但这自由却有个范围,就是无论什么事不能受它的辖制,当然更不能受它引诱而犯罪了。这里再提这个原则,所强调的却是:凡我们所行的都必须“有益处”,包括对人有益和对自己有益。在应用上,这节经文比较更积极,不只说我们不要犯罪,还劝勉我们不作无聊的事。我们所作的都要有意义,能够叫人得着正面的好处。我们的自由必须限定在这样的原则内,才是真自由。

  B. 为个人也为别人(10:25-30)

“凡市上所卖的,你们只管吃,不要为良心的缘故问什么话;因为地和其中所充满的,都属乎主。”(10:25-26)

  保罗在这里用具体的例子,教导当时的信徒对吃祭偶像的祭物该有的态度。当时拜偶像的人,所有的牲畜在宰杀之前,都必须先献给偶像。市场上的肉,多半是祭过偶像的食物,所以使徒特别提到这一点。他告诉信徒说“市上所卖的,你们只管吃,不要为良心的缘故问什么话”,意思就是不必受良心的控告。凡市上所卖的,不管有没有祭过偶像都可以吃。就算那是祭过偶像的,但偶像对那些食物并不能有什么作用,“因为地和其中所充满的,都属乎主。”食物本来属乎主,偶像绝不能改变它的状况。

“倘有一个不信的人请你们赴席,你们若愿意去,凡摆在你们面前的,只管吃,不要为良心的缘故问什么话。”(10:27)

  当时请客的主人常常先把食物祭过偶像,然后才摆在席上请客。保罗认为这是无关紧要的,因是否祭过偶像对食物亳无作用,所以说你们若愿意去,凡摆在你们面前的只管吃。

“若有人对你们说,这是献过祭的物,就要为那告诉你们的人,并为良心的缘故不吃。我说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我这自由为什么被别人的良心论断呢?我若谢恩而吃,为什么因我谢恩的物被人毁谤呢?”(10:28-30)

  虽然偶像算不得什么,食物本身不论是否祭过偶像,也算不得什么;但“若有人对你们说,这是献过祭的物”,那就表示这人有一种观念,以为信徒不应该吃祭偶像的东西。他的良心觉得,偶像对食物会发生某种作用。这人若存这种意念告诉你,你就要因他良心的缘故不吃。注意:不是为你自己的良心,而是为对方的良心,要因他而不吃,为别人而谨守;免得自己的见证受毁谤,也不给人说闲话的把柄。

  可见信徒的行事为人,虽然不怕人批评,却也要避免人的批评,甚至因而不作某件事,为了不要绊倒那些批评我们的人。

  C. 凡事为荣耀神而行(10:31-33)

“所以你们或吃或喝,无论作什么,都要为荣耀神而行。”(10:31)

  这一节经文是全段的总结。吃喝是日常最普通的事情,但信徒在一切所行的事上,必须先看它能不能荣耀神;既然在行事上要荣耀神,在吃喝的事上也必须荣耀神。凡亏缺神荣耀的事都是罪,都是我们不该做的。

“不拘是犹太人,是希利尼人,是神的教会,你们都不要使他跌倒。”(10:32)

  犹太人被看守在律法之下(参加3:23),外邦人没有律法,教会则是已经认识了律法所推荐之基督,在祂里面得了真自由。这三种人背景完全不同。他们的良心受到不同的生活习惯、宗教背景、和传统观念的影响。但无论是谁,我们都不叫他们跌倒,也就是不叫他们因我们的缘故而藐视主,或因误解我们在基督里的自由,而放胆去作违背他们良心的事。我们无论作什么,在可能范围内该避免叫人误会,而把我们当作坏榜样。

“就好像我凡事都叫众人喜欢,不求自己的益处,只求众人的益处,叫他们得救。”(10:33)

  这节圣经的原则应该很小心地应用。保罗向哥林多人说他“凡事都叫众人喜欢”,这句话必须与下半节“只求众人的益处,叫他们得救”连起来解释。保罗并不是在什么事上都一味叫人喜欢,要不然他就不会写这哥林多前书,说许多相当严厉的责备话了。他又对加拉太人说:“我现在是要得人的心呢?还是要得神的心呢?我岂是讨人的喜欢么?若仍旧讨人的喜欢,我就不是基督的仆人了”(加1:10)。所以使徒保罗的“凡事都叫众人喜欢”,是指向一个高尚的目标,就是求人的益处,叫人得救。而且根据上文,他只在一些与信仰品德都没有关系的事上,才随和变通;对于信仰真理有碍的事,他绝不让步(加2:4-5)。

著者:陈终道牧师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