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书读经讲义



二.爱的定义(13:4-7)

“爱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爱是不嫉妒,爱是不自夸,不张狂,”(13:4)

  “恒久忍耐”,忍耐的价值在“恒久”。什么是我们忍耐的能力呢?“爱”就是使我们持久忍耐的能力。

  “又有恩慈”,爱使人的心性良善而仁慈,因而待人有恩典有慈爱。没有一个有爱心的人是苛刻待人的。许多人待别人严谨公义,待自己却满有恩慈宽容。这不是爱,因为爱是有恩慈的。

  “爱是不嫉妒”,嫉妒的人没有爱,却有自卑感,又不欢喜别人比自己强。在普通人的观念中,总是以为爱与嫉妒是分不开的,所以我们会为自己的嫉妒辩护;但圣经给我们看见,真正的爱是不嫉妒的,因为真正的爱,必定喜欢所爱的人得到好处,而且得的愈多愈好。

  “爱是不自夸,不张狂”,自夸、张狂,跟嫉妒的人心理刚刚相反。嫉妒的人常常自卑,而自夸张狂的人内心却常自尊、自大,宣扬自己。但爱是不自夸的,不想把别人显得渺小,也不愿意叫别人难堪。

  “张狂”是自夸的一种狂态表现,可以说是一种粗野而完全没有约束的自夸。

“不作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处,不轻易发怒,不计算人的恶,”(13:5)

  “害羞的事”,就是暗昧、不合乎真理、不能够见光的事,含有羞耻的成分。可是爱是“不作害羞的事”的,所以“爱”不包容罪恶,也不庇护暗昧的行为。

  “不求自己的益处”,就是不自私自利,因为爱是一味给予,而不是要从人那里接受好处的,所以爱当然是不自私的。

  “不轻易发怒”,就是不随便发怒。在这里没有说爱是不发怒的,而是说“不轻易发怒”。神也不是不发怒的,但祂不轻易发怒,有丰盛的慈爱和怜恤。我们如果以为神是爱,所以不发怒,这是错的。神是爱,祂还是会发怒的。主耶稣在世上的时候曾经发怒,在圣殿里赶出兑换银钱和买卖牛羊鸽子的人。

  “不计算人的恶”,就是真正饶恕人的恶,不把人的亏欠计算在心里。爱是不记人的“坏账”的。

“不喜欢不义,只喜欢真理,”(13:6)

  这节经文比上一节更清楚的说明爱的含义是什么。真正的爱是在真理里面,是选择真理的,决不包容不义的事情。如果有人以为他有爱心,看见他的弟兄或他所爱的人有错误,不但不加以劝戒忠告,反而替他遮盖,这不是爱。有很多作妻子的,替丈夫的错误遮盖,却没有加以忠告劝戒,这也不是爱。看见不合真理的事情装作不知道,就不是爱。爱只“喜欢真理”。所以真正的爱心必定在真理里面,绝对不会包庇罪恶。

“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13:7)

  “凡事包容”,是在上一节“只喜欢真理”的范围里,绝不是包容罪恶的事。

  “凡事相信”,不是随便什么都信,而是说爱不存恶意疑惑人,总是从好的方面相信。

  “凡事盼望”,爱总是积极地向好的方面期望,不轻易放弃盼望,就像慈父对浪子那样,总是盼望他会回转得救。

  “凡事忍耐”,本节的忍耐原文 hupomenō 跟第4节的忍耐 makrothumeō 不同字。4节的 makrothumeō 新约共用过十次,太十八章26、29节,和合本都译作“宽容”;路十八章7节译作“忍了”(忍了多时,岂不终久给她伸冤么?);林前十三章4节另译“恒久忍耐”;来六章15节译作“恒久忍耐”;雅五章7至8节共用过三次,都译作“忍耐”(农夫忍耐等候),彼后三章9节译作“宽容”。按这十次的用法都不是指忍受苦难方面。但本节所用的 hupomenō,新约共用十七次,其中有十二次明显是指“忍耐”或“忍受”苦难方面(太10:22,24:13;可13:13;罗12:12;来10:32,12:2、3、7;雅1:12,5:11;彼前2:20)。有三次译作“忍耐”,却不明显是否指忍受苦难(林前13:7;提后2:10、12),有一次译作“仍旧”(路2:43),另一次译作“住”(徒17:14)。

  所以本节“忍耐”偏重于受苦方面的忍耐。“爱”是我们为主忍受各种苦难的力量。

著者:陈终道牧师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