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壹书读经讲义



叁 因相爱的结果可以向神坦然无惧(4:17-18)

一.怎样在审判日坦然无惧(4:17)

“这样,爱在我们里面得以完全,我们就可以在审判的日子,坦然无惧。因为祂如何,我们在这世上也如何。”(4:17)

  本节告诉我们,相爱可使我们在审判日向神坦然无惧。分三要点研究:

  1. “这样,爱在我们里面得以完全”

  “这样”,连接上文就是长久住在爱里面,又住在神里面。“爱”指神那种爱在我们里面得以完全。“完全”是“成全”的意思(参12节)。就是在生活上实行相爱,把内在的爱表达了出来,所以说“爱在我们里面得以完全。”

  相爱显明我们是由神生的,且行在神的命令中住在神里面,这就是我们还在肉身活着的日子却可以住在神里面的方法。

  2. “审判的日子”

  本书只有本节提到审判的日子。这“日子”是指信徒在今世受审判(参林前11:32)还是将来的大审判(林前4:5;林后5:10)?不很明显。但不论指那一个审判的时日都不要紧。相爱既是从神生的凭据,信徒若实行相爱而与神亲密相联,已经遵照主的命令,就不论神的审判是为得救、或管教、还是为得赏赐,都可以坦然无惧了。

  3. “因为祂如何,我们在这世上也如何”

  本句当然是指爱心方面说的(绝非指像主的全能…),可见爱弟兄就是像主,最有爱心的人就是最像神的人。神怎样充满爱,我们也该怎样充满爱,按照神的爱对待人,当然可以向神坦然无惧了。

  本书共四次提及“坦然无惧”:二章28节,三章21节,四章17节,五章14节。这就是基督救恩的特色。蒙救赎的人在神眼前是自由的,亲密的;只有犯罪又不悔改的人才不能在神面前坦然无惧。按正常的情形,信徒是可以随时坦然无惧到施恩座前。

二.爱与惧怕(4:18)

“爱里没有惧怕;爱既完全,就把惧怕除去;因为惧怕里含着刑罚,惧怕的人在爱里未得完全。”(4:18)

  1. “爱里没有惧怕”

  这句话不能反面推论作:不惧怕的就是在爱里,因不惧怕可能由于无知而不是由于爱。

  但在爱里就是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这样,还有什么灾难、试探、或魔鬼的控告…会使他惧怕?这句话也跟17节有关。实行爱心的人,他的爱是完全的(不是只有爱的心愿而不实行的),这样就可以“在审判的日子坦然无惧”了。因我们既像祂那样地实行爱心,也就没有惧怕的了。

  2. “爱既完全,就把惧怕除去”

  何赓诗译本作“完全的爱乃是把惧怕逐出去”,完全的爱像光明把黑暗驱逐出去一样地,把惧怕逐出去,因为“爱弟兄就是住在光明中”(2:10)。所有在光明中的都是坦然无惧的,不必掩饰或怕人知道什么。

  3. “因为惧怕里含着刑罚”

  这意思就是惧怕里含着刑罚的观念。惧怕的人,对于自己所作的含有预料可能受刑罚的感觉。这种感觉显示他自己所作的事并非完全光明的事。反之,可能是使他良心有愧的事。所以说:“惧怕里含着刑罚。”

  4. “惧怕的人在爱里未得完全”

  这意思就是惧怕的人未完全实行爱,未完全在光明中,仍有私心暗昧的成分。这惧怕不是指某些可怕的事物出现使人吃惊,乃是指品德为人方面有私心或有不法的成分,而怕被人揭露,怕受到谴责那一类惧怕。上句“惧怕里含着刑罚”就是本句应这样解释的有力根据。

著者:陈终道牧师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