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得前书读经讲义



贰 如何对待政府(2:13-17)

  本段指导信徒应在国家中作一个奉公守法的人民。“福音”是引致道德方面的革命,不是政治方面的革命,但人民个人道德革新的结果必影响到国家。上文使徒既讲论信徒是天上的国民,应表现天上国民的好品行,在此便指示信徒在地上的国家中,应当如何作一个好公民。

一.顺服政府(2:13-14)

“你们为主的缘故,要顺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罚恶赏善的臣宰。”(2:13-14)

  “为主的缘故”是顺服政府的最大原因。这句话的意思就是:

  A. 为着效法主的榜样的缘故,信徒应顺服政府,因为主耶稣在世时是顺服政府的。祂按照政府的要求而纳税(太17:27),禁止彼得用刀(约18:11),承认彼拉多的权力(约19:11)。

  B. 为主的荣耀的缘故,或说为着不使主的名受亏损,外人有毁谤借口的缘故,信徒更应当顺服政府。但这样的顺服无形中圈出了一个顺服的范围,就是在不背弃信仰的范围内顺服政府,否则就不能算是“为主的缘故”了。古圣徒面对政府的法令违背神的旨意时,并不是一味顺服的。如收生婆反抗法老命令(出1:15-17),但以理之三友反抗尼布甲尼撒王不拜金像(但3:1-18),但以理反抗大利乌王的禁令照常祷告(但6:10),使徒彼得反抗当时政府的命令而传讲基督(徒5:28-29)。

  “人的一切制度”,所谓制度,就是一种规律,用以维持人与人之间的公平利益与秩序,破坏这些规律,就是破坏公共的和睦与安宁。政府就是负责执行,并监督人民遵守各种规律的机构,所以信徒理当顺服政府(罗13:1)。

  “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罚恶赏善的臣宰”,这是按使徒写信时的制度而说。当时的政府是君王专制的,与现今的民主制度不同。这不能表示圣经是赞成君主专制的制度。圣经根本不是要反对或赞同任何一种政治制度,因它根本不是讨论政治的书,它只不过在劝勉信徒应当顺服政府时,提及当时事实上存在的君王及其臣仆而已。

  “…罚恶赏善”,表示彼得在此是以模范之公民对模范之政府来说。顺服政府是人民的责任,“罚恶赏善”则是政府的责任,政府应当维护法纪,却不应该欺压百姓,执法而犯法。

二.行善(2:15)

“因为神的旨意原是要你们行善,可以堵住那糊涂无知人的口。”(2:15)

  本节中的“行善”,其狭义解释指上文的顺服政府,作良好的公民。因政府既是奖励行善的,则信徒顺服政府亦是“行善”的一种方式,且符合神的旨意。神愿意借着一些看得见的地上政府的法例,使我们学习作一个守法的人,以堵住那些糊涂无知人的口即上文所说那些毁谤信徒之人的口。

  彼得写这本书信离尼禄皇第一次对教会大逼迫时已很接近。当时情形,信徒处境已甚困难,常受人无故的毁谤与加罪。使徒在此一再提醒信徒,应先在行为上不给人任何把柄,在国家中作一个守法的人民。

三.不可滥用自由(2:16)

“你们虽是自由的,却不可借着自由遮盖恶毒,总要作神的仆人。”(2:16)

  本节与加五章13节的教训十分接近。意思是我们不可用自由作一种借口,以遮掩自己的罪恶。当时的信徒对于基督里的自由,似乎有些误解,所以不论彼得或保罗,都在他们的书信中指导信徒,真自由不是在罪恶上自由,乃是在真理的范围中自由,是不损害别人而服从基督的自由。

  “总要作神的仆人”,本句与罗六章18至22节的意思相近,就是我们应作神的奴仆,听凭神的旨意行事。信徒虽然因主的救赎脱离罪恶的缠累,不再作罪的奴仆;但另一方面却应当把肢体献给义,作义的奴仆。从前受罪恶的捆绑,现在受真理的约束。假自由是作罪的奴仆,真自由是作神的奴仆。所以“总要作神的仆人”,就是总要在真理中自由,顺从神而自由,让圣灵在我们心中有自由而自由,切勿放纵私欲而自由。

四.敬畏神(2:17)

“务要尊敬众人,亲爱教中的弟兄,敬畏神,尊敬君王。”(2:17)

  本节可作为上文的一个小结论,分别总结信徒待人的四方面:

  A. 对众人应尊敬:此“众人”包括教外人,“尊敬众人”表示承认一切人都有值得我们佩服的地方;用谦卑和礼貌对待人。

  B. 亲爱教中弟兄:指主内弟兄。对主内弟兄与外人不同之处,在于主内弟兄彼此有属灵的“同胞”关系,所以应当格外有亲切感。

  C. 对神存心敬畏:敬畏神是信徒在事奉神方面最基本的态度。敬畏神的结果便使我们对国家、对别人、对自己都不敢任意妄行。

  D. 尊敬君王:这“君王”可以代表政府。在此“尊敬”不只是礼貌的表示,也是承认政府的权威,尊重政府的法令的意思。

  总之,本段圣经给我们一些遵守政府法令的原则:(1)要“为主”而遵行;(2)为神的旨意而遵守;(3)为堵住无知人的口而遵行。这三样原则都关系主的荣耀与信徒的见证。信徒若要背弃信仰来遵守政府法令,当然无法符合这三项原则了。

著者:陈终道牧师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