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得前书读经讲义



陆 应以为主受苦为乐(4:12-19)

一.不要把苦难看得太严重(4:12)

“亲爱的弟兄阿,有火炼的试验临到你们,不要以为奇怪(似乎是遭遇非常的事)。”(4:12)

  彼得自己有此经验,他曾以主耶稣会受苦“为怪”(太16:22);而这里的受书人似亦有疑惑,以为一个爱主敬虔的人,何至于为主受苦而看不见主的眷顾?彼得就用他自己的经历告诉他们,不要以信徒受苦为怪,因罪恶的世界对于敬虔的基督徒是容纳不下的,正如当时的世代容不下主耶稣一样。信徒的善行常使世人的良心受到一种无声的责备,而感到不安,因此世人一有机会便起而反对、逼害。所以信徒切勿以为行善的结果一定会受人欢迎,其实不然,他们虽或可以得着少数热心信徒的敬爱,但反对的人一定更多。

  “亲爱的弟兄阿,有火炼的试炼临到你们…”,本书一章7节已提及火的试炼。以“火”形容试炼,是要强调试炼的猛烈与令人难以抵受。主在世时曾以风与水的比喻论及根基之试验,那是关乎信仰本身之真伪的试验。保罗在林前三章10至15节也提及火的试验,那是“工程”之品质的试验,是关乎将来到主前的时候,我们的工作生活如何,将被显明出来。但在这里的火的试炼,乃是关乎今世信心锻炼的试验,是今世临到信徒的苦难或其他事情。这些试验能使信徒认识自己的实际情形,并使他们经过试验之后信心更加坚固,且在属灵方面具有更高贵的价值。普通的废铁,和经过精炼的钢,在价值上有极大的分别。照样,经过火炼的信心,也使信徒在神面前,可以作更尊贵的用处。

  从另一方面来说,神允许我们遭受如火的试验,正足以表示神对我们的好意和重视,表明神认为我们是一种贵重的品质,如金、银、宝石一样值得加以精炼,以备作尊贵的用途。

  “似乎是遭遇非常的事”,本句被放在括弧内,为解释上句“不要以为奇怪”的意义。使徒告诉他们,不可把试炼看得太严重,或太希奇,应当知道“凡立志在基督耶稣里敬虔度日的,也都要受逼迫”(提后3:12),这乃是通常有的情形,不是什么希奇的事。许多时候,信徒会在试炼中失败、丧胆,或灰心的原因,乃是由于魔鬼把我们所面临的苦难,在我们的心理上予以扩大,使我们感到十分严重,无力取胜,结果在试炼还未来临之前信心已经动摇。正如以色列人的十个探子,夸大迦南人的强悍可怕,以致以色列人大发怨言,终于受神管教、倒毙旷野(民13:25-33,14:26-35)。

  又如现代战争中,有时敌方会将他们的新武器宣传得过分可怕,使对方不战自败。所以信徒不要对于将要来的苦难看得“似乎是遭遇非常的事”,应当靠主刚强壮胆,以免中了魔鬼的诡计。

二.现今所受苦难是为将来的快乐(4:13)

“倒要欢喜;因为你们是与基督一同受苦,使你们在祂荣耀显现的时候,也可以欢喜快乐。”(4:13)

  为主的名受苦,不觉愁苦,倒以为是喜乐;这是彼得自己的经验(徒5:41),他用本身的经验劝告信徒。

  为什么为主受苦倒要欢喜?“因为你们是与基督一同受苦”。这句话表示:我为主名受苦,便在“耶稣的患难上”有分(启1:9),这是我们极大的荣耀。并且在我们受苦的时候,有主与我们同在(提后4:17)。我们今世和祂一同受苦的结果,也必在永世的荣耀与祂一同有分(彼前5:1;提后2:12-13)。

  “倒要欢喜;因为…”,注意使徒在此提醒我们,当苦难来临时,不是先求苦难离开我们,而是先求我们对苦难的态度转变。“倒要欢喜”,这是我们在苦难来临时应当有的态度,当我们觉得为主受苦是一种喜乐和荣耀时,“苦难”已经不再成为我们的重担了。

  “使你们在祂荣耀显现的时候…”,这句话给我们的亮光就是:信徒受的苦难只是暂时的,在信徒的前面有一个“荣耀的…时候”,就是祂显现的时候。现在的苦难是将来的荣耀,逃避苦难等于逃避荣耀。今世为主所受的苦难不过像种子种在地里,使我们将来可以收获荣耀与快乐的果子而已(太5:12)。所以基督的显现,乃是我们荣耀的盼望,我们应当为这美好的盼望而甘愿照主的旨意受苦;因基督也曾因那摆在前头的喜乐而受苦(来12:2),结果被升为至高(腓2:9-11),我们现今照祂的踪迹而行,也必与祂同享荣耀。

三.为主受苦是有福的(4:14-16)

1. 有福的受苦(4:14)

“你们若为基督的名受辱骂,便是有福的,因为神荣耀的灵常住在你们身上。”(4:14)

  本节与主在太五章11至12节,十章42节的教训相同。注意:“为基督的名”表示我们受苦的最大价值,不在乎所遭受的苦大小,乃在乎是否“为基督”。若为基督而忠心受苦,不发怨言,就是荣耀神,在魔鬼面前夸胜了。

  “因为神荣耀的灵,常住在你们身上”,这是为基督的名受辱骂却仍是有福的理由。这荣耀的灵就是指圣灵,圣经常用各种不同的名称,如:真理的圣灵(约14:17,15:26,16:13),恩惠的灵(来10:29),智慧和启示的灵(弗1:17),都是指同一位圣灵,而不是表示有许多不同的圣灵。正如圣经对于神和主耶稣,也同样用了许多不同的名称,无非是要从各方面使我们认识神。此外圣经亦常称圣灵为神的灵(弗4:30;帖前4:8;罗8:9、14;林后3:3)。

  在此特指圣灵为荣耀的灵,与上文的论题有关,为使那些为主受辱的信徒知道,他们虽然受人的羞辱,但那位荣耀之神的灵却住在他们里面;祂要作他们的荣耀(诗3:3,89:17),证明他们是应当与主同享荣耀的,并帮助他们在苦难中荣耀神。

2. 不应受的苦(4:15)

“你们中间却不可有人因为杀人、偷窃、作恶、好管闲事而受苦。”(4:15)

  信徒因基督的名受苦,固然有福;但若因自己犯罪,或越过基督徒的本分,以致招惹一些不必要的痛苦与逼害,却是没有价值的。这世上有许多属世的活动,不论政治、经济或社会的活动,都常带罪恶的成分,但却不是信徒的权力所能干预的。信徒若不知道自己在世上的属灵职责,或做出一些干犯别人利益或主权的行事,引起世人的厌恶与反感,因而招惹世人的逼迫或辱骂,便不算得是荣耀神了。

3. 应视为荣耀的苦(4:16)

“若为作基督徒受苦,却不要羞耻,倒要因这名归荣耀给神。”(4:16)

  本节实际是重复14节的意思。“基督徒”在当时是被人用以讥笑信徒的一种别号(徒11:26,26:28)。“这名”指“基督徒”,“倒要因这名归荣耀给神”,就是要因背负这被视为羞耻的基督徒之名,而归荣耀给神。

  总之,信徒受苦应当是为了神的荣耀,却不可是因为自己的罪恶、无知,或自己的喜好而受苦。

四.审判要从神的家开始(4:17-19)

“因为时候到了,审判要从神的家起首;若是先从我们起首,那不信从神福音的人将有何等的结局呢?若是义人仅仅得救,那不虔敬和犯罪的人将有何地可站呢?”(4:17-18)

  这几节说明信徒应当为主名受苦的另一理由,因为一切的事神都必审判,并且审判要从神的家起首。解经者对于审判要从神的家起首有两种不同的见解:

  A. 有人认为这审判,指将来对教会工作的审判(林后5:10;林前3:13-15,4:5)。教会被提至空中后,要先受工作的审判,然后不信者才受审判。而本节首句“时候到了”并非真是到了,只是感叹那审判的时候将要立即来到了的意思(参太24:33)。而下句“若是先从我们起首,那不信从神福音的人,将有何等的结局呢?”就是:若信徒那些受逼害的人神尚且留意他们的生活工作是否忠心,先行审判,则那些不信从神福音的人包括逼害信徒的人他岂能逃避神的审判?紧接着的18节,则是从另一方面的意思用反问的语气来鼓励信徒为主受苦。“若是义人仅仅得救,那不虔敬和犯罪的人,将有何地可站呢?”意即义人将不只是仅仅得救的。他们的生活工作,如何因不忠心便要受审判而“仅仅得救”,亦必同样因忠心受苦而不只是仅仅得救,更要得赏赐。

  B. 另有解经者认为这17节的审判不是指将来。因按原文17节首句“时候到了”应译作“时候是到了”,换言之,当时已经到了。这意思就是当时信徒所受的苦就是审判的起首了。这样,所谓“审判”是指信徒在肉身方面所受的管教、苦难或试炼。而“从神的家起首”,就是神的家教会先受苦,而不信者以后亦必受苦和受审判。另一方面,彼得的意思亦可能是指信徒所受的只不过是灾难的起头部分只不过是大灾难的先兆尚且使他们感到像“火”一般猛烈难受,何况那些不信者,将受到的是大灾难的末后部分引致永火的痛苦他们的结局是何等可怕呢?

   照这解释,18节就是加重上文的意思,若义人尚且只能“仅仅得救”,则按神公义的尺度看来,那些恶人岂不是要灭亡到无地可站么?(仅仅得救又可译作艰难地得救,参提后三章12节。)按这解释,彼得是以当时那些逼害信徒的不信者,将受更重的痛苦,以慰勉受苦中的信徒。

“所以,那照神旨意受苦的人,要一心为善,将自己灵魂交与那信实的造化之主。”(4:19)

  “所以”,证明本节是将上文的讨论作一个结论。既然神是审判一切人的主,不论以上的解释那一种更完满,总而言之,我们应当照神的旨意受苦,且在受苦中一心为善,忠心行神旨意,切勿因苦难而灰心,自暴自弃,跟随恶人行恶,或以恶报恶;乃应将自己的生死交在信实的造化之主手中,信赖祂的眷顾与安排(参路23:46;徒7:59)。

著者:陈终道牧师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