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摩太前书读经讲义



叁 对长老(5:17-20)

一.长老应得的供奉(5:17-18)

“那善于管理教会的长老,当以为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劳苦传道教导人的,更当如此。因为经上说:‘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不可笼住它的嘴。’又说:‘工人得工价是应当的。’”(5:17-18)

  长老应作什么工作?怎么样的长老才应该受教会的供奉呢?这里说“善于管理教会的长老”,可见长老是管理教会的。圣经中绝没有一种专门管理传道人的长老。传道人是属全教会的工人。保罗有一班同工,彼得也有一班同工,他们在工作上有“打发”人的,有“受”打发的,有劝戒,有勉励,也有责备和顺服,但他们绝不因为接受了某教会的供给,就必须在圣工上听命于该教会的长执会,因为他们不是属于某一地方教会的,乃是超地方性的,是属全教会的。所以长老应该管理整个教会,所谓“管理”是包括行政和灵性两方面的带领。因此长老不但要比较年长,在世上的经验比较丰富,同时在灵性上也能凡事作信徒的榜样,在真理知识上能教导别人。

  今天教会的长老和圣经中长老的情形不大一样。今天大多数教会的长老,似乎是一群因为掌握教会经济实权而管理教会的雇主团。长执们是出钱的人,而传道人就是代替这一班出钱较多一点的人出力者。所以,一般说来,今天的牧师是做着当日长老所应做的工作,而今天的长老却做了掌握经济与行政方面权力的人,处处支配传道人的工作。当然有少数的教会并非如此,因为有些长老作传道的功夫比传道人还多。“管理”也说明教会不是没有长幼,没有权柄的。林前十二章提到属灵恩赐时,也曾讲到“治理事”的恩赐。教会是需要有人掌权治理的。保罗对帖撒罗尼迦的信徒也同样劝勉要“敬重在你们中间劳苦的人”,就是在主里面“治理你们,劝戒你们的”(帖前5:12)。罗马书十二章8节也提到“治理”的恩赐。今天世人的“民主”常常落到一种没有次序、无政府的状态,而信徒受到这种错误思想的影响,以为在教会既然大家都是弟兄姊妹,而且教会的建立是众弟兄姊妹出钱的,所以谁也不能管谁。来十三章17节教训信徒说:“你们要依从那些引导你们的,且要顺服;因他们为你们的灵魂时刻儆醒,好像那将来交账的人;你们要使他们交的时候有快乐,不至忧愁;若忧愁就与你们无益了”。因此保罗在林前十四章末段说:“凡事都要规规矩矩地按着次序行”。

  “善于管理”的意思,包括责任上的忠心和技术上的才智,不但忠心管理教会,且很有这种属灵的才智,能把教会管理得好。“管理”的本身已包含一个意思,就是教会可能发生各种混乱、各样不合真理的事,或是各种人与人之间的困难,弟兄姊妹之间的关系,都可能会陷于不和谐的状态中,而需要管理,以使一些不调和的关系得到调和,一些混乱的情形变成有次序。管理教会需要真理的教导、诸般的忍耐,和圣灵所赐的智慧来运用真理的原则,才能使教会走在正路上。

  “当以为配受加倍的敬奉”,所有管理教会的长老都应该受到敬奉,但那些“善于”管理的应看作是配受加倍的敬奉,不要认为长老不配受“敬奉”,以为他是没有作什么事情而徒然接受信徒的奉献,信徒对他是一种施舍。保罗要改正信徒的观念,让他们知道:对为主工作的人及善于管理教会的长老,在经济上供给的态度应该认为他们配受,且是加倍“配受”的。“敬奉”在此处虽不是很清楚指钱财方面,但按下文第18节可知是指着物质的供应,这供应不像上司发薪金给下属那样,而是看作他是值得我们尊敬的,存一个奉献的心、敬畏神的心把钱财交到神仆人手中。

  “那劳苦传道教导人的,更当如此”,从这句话可见,长老不但管理教会,同时也是劳苦的传道,作教导人的。这话也包括一般的传道人,或长老中有作治理工作的,有讲道恩赐而传道、教导人的。所以初期牧养教会的主要工作责任,是在长老身上而不是在传道人身上。传道人常到各处去布道,但到使徒时代较后时期,传道人也常常作了教会的长老,牧养教会。这样,传道人是否出外布道或固定在一处作牧养工作,完全在乎主对各人的引导。那些固定在一处作牧养工作的传道人,也就作了长老的工作,并且当然的成为长老中的领袖,如提摩太(见下文19节注解)。

  在此,保罗也说到为什么这些长老是配受敬奉的:“因为经上说,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不可笼住它的嘴。又说,工人得工价是应当的”(申25:4;林前9:9)。“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就是在工作的时候,“不要笼住它的嘴”,就是让它吃饱的意思。作工的人得到工价是应当的。在此我们应注意,“工人得工价是应当的”这句话应该按全句领会。这可能是当时的成语(参利19:13;申24:14-15)。主耶稣在世上叫门徒出去传道时,也曾提到这句话(太10:10;路10:7)。它的意思是作工的人应该得到合理的酬报。传道人既然劳苦传道,就应该得到信徒的敬奉,包括他养生的需要。可是保罗在此并非以传道人为受雇的工人,教会为付工价的雇主。他引用这句话乃要说明,传道人既劳苦工作,得到供奉是很应当的。我们若把十七与十八两节经文连起来看,就可看到保罗论传道人得供奉,是绝对没有雇主雇请工人的意味在其中的,而是指出为主作工的仆人当受尊敬,教会应当顾念到他生活的需要,并以这样的态度来供应他的需要。所以对传道人的供应,主要的问题并不是有没有固定的薪金(所谓薪金制度,或是“凭信心”方式)。今天所谓“凭信心”,是指接受信徒的自由奉献,如果有固定的供给就认为是一种薪金。其实,无论是接受信徒的自由奉献或是固定的供应,传道人都是凭信靠神而活的。

二.受理控告长老的原则(5:19)

“控告长老的呈子,非有两三个见证就不要收。”(5:19)

  既然保罗这样告诉提摩太,可见控告长老的呈子是交到提摩太手里,这叫我们看到一个传道人和地方教会的关系。虽然他是超地方性、不专属于某一个地方教会、乃是属于教会的(所有传道人都是属于全教会的,是神的仆人),但是他既然固定在那个地方教会工作,就自然成为那地方教会长老们的领袖,而在属灵方面站在领导的地位上。因为长老是由传道人所设立的(徒14:23),所以控告长老的呈子应该寄到传道人手中。注意:提摩太并非使徒,而是一个年轻而被神使用的传道人,但他既在以弗所教会工作,就自然成为以弗所教会中长老的领袖。他成领袖,不是因他和长老之间有什么经济关系,乃是因他有属灵地位。

  长老既然是教会的领袖,就应该忠于他们的职分。既然忠于职分,就很容易招惹人的忌恨。因此控告长老的事就很容易发生。不忠心的长老固然会受人的控告,但就是忠心的长老也可能受人控告,所以接受控告长老的呈文就得小心。“有两三个见证”表明有几方面的人作见证,然后才可以接受这种控告的呈子,才可以去考查、去研究。按旧约的律法,如果要定一个人的罪,也要有两三个人的见证(申17:6)。主耶稣教训门徒,与弟兄不和睦的时候,如要指出一方的错来,也要凭两个人的见证,要由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且句句都要定准所讲的都是非常实在,十分肯定,无法可驳的(太18:16),才可以作实。

三.对犯罪者的责备(5:20)

“犯罪的人,当在众人面前责备他,叫其余的人也可以惧怕。”(5:20)

  本节并没有说明“犯罪的人”所犯的是什么罪,也没有提到开除,但却说要“当众责备”。可见这种罪应该是严重的罪,也可能像林前五章11至13节所说的那些罪。但既然未提及开除,可见他不是屡次犯,而是偶然的行为不检,所以只是当众责备而不是开除。长老既然是教会的领袖,因此犯罪时就要当众受责备,使其他人惧怕。因为甚至像长老教会的主要领袖,犯罪尚且要受责备,那么其余的信徒就当引以为戒。作榜样的人既然受众人尊敬,作绊脚石的也应该让众人以为鉴戒。

  一些解经家认为,“众人”并不是指信徒会众,而是指教会的职员会,但圣经本身并没有这样限定,因为作这样解释的人认为,如果当众责备长老,会叫信徒看轻长老,以后就难带领了。但这里的意思却是“叫其余的人可以惧怕”,目的是借此叫信徒受警戒。

  “众人”按新约字解原文是 pantōn,是 pas 的多数式,pas 用作单数是“凡”或“各”,用作多数式则译作“所有”。这字在太三章10节作“凡”;徒二十二章15节作“万人”;西一章28节作“各人”;弗一章8节作“诸般”;提后三章16节作“都”;来十一章13节;雅五章12节也作“都”,所以它的意思是指所有的人。

著者:陈终道牧师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