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段 指斥异端的荒谬(1:3-11)
读经提示
- 3节所提保罗往马其顿去应在什么时候?
- 为什么保罗要向提摩太重提以前的嘱咐?
- 为什么保罗要那么认真地防备几个人?
- 这些人所传的异端与律法有无关系?
- “荒渺无凭”作何解释?
- 什么是“无穷的家谱?”
- “并不发明神在信上所立的章程”怎样解释?
- 今日信徒对于那些“只会辩论”而不会有完满答案的问题,应取什么态度?
- 为什么“爱”是从清洁的心、无亏的良心和无伪的信心生出?试仔细思想这三种心和“爱”的关系。
- 试按本段讲解,将假师傅的错谬归纳为若干要点。
- 为什么保罗在此要提及律法的功用?
- 怎样才算合宜地运用律法?
- 今日基督徒对律法之关系如何?不靠律法可得救吗?得救以后如何?
- 为什么保罗说他上文所论及律法之功用是照神所交托他荣耀之福音说的?
- 福音和律法基本不同是什么,有相同之处吗?
第一章
3我往马其顿去的时候,曾劝你仍住在以弗所,好嘱咐那几个人不可传异教,4也不可听从荒渺无凭的话语和无穷的家谱;这等事只生辩论,并不发明神在信上所立的章程。5但命令的总归就是爱;这爱是从清洁的心和无亏的良心、无伪的信心生出来的。6有人偏离这些,反去讲虚浮的话,7想要作教法师,却不明白自己所讲说的、所论定的。8我们知道律法原是好的,只要人用得合宜。9因为律法不是为义人设立的,乃是为不法和不服的,不虔诚和犯罪的,不圣洁和恋世俗的,弒父母和杀人的,10行淫和亲男色的,抢人口和说谎话的,并起假誓的,或是为别样敌正道的事设立的。11这是照着可称颂之神交托我荣耀福音说的。
本段保罗指示提摩太当如何禁止当时的异端在教会中滋长,及如何竭力避免无益之辩论,因这等事无补于信徒实际之灵性生活。只有爱能真正帮助信徒长进,而这种爱,原文 agapē,是真信心所生,绝不是虚假的善行装出的假爱心可比。在此保罗亦解明律法的功用,律法并不是给人靠着得救,乃是为着叫人知罪。一个罪人靠着行律法(努力行善)所“表演”出来的爱心绝不会是真爱,因为它不是从“无伪的信心”生出来的;但另一方面,倘若有人以为我们得救既不是凭行律法,便可以随便犯罪,违背律法,这样,他也是落在严重的错误中;因律法不是为叫人靠着得救,而是为着犯罪的人被定罪而设立,正如本段经文中所说的,律法是为“不义的人”、“不法不服的人”设立的。
壹 重提先前的嘱咐(1:3)
“我往马其顿去的时候,曾劝你仍住在以弗所,好嘱咐那几个人,不可传异教,”(1:3)
在此所称的往马其顿去,究竟是指什么时候,解经家有不同的意见,有人以为是在使徒行传记载的时期之内。按使徒行传所记载保罗的行程来看,他初到马其顿时是在使徒行传十六章,也就是因见异象而到欧洲的第一个城市腓立比传道,也是在那里入狱受苦之时。后来虽离开腓立比到帖撒罗尼迦与庇哩亚传道,但那时却尚未到过以弗所,所以当然不可能把提摩太留在以弗所。按徒十八章18至23节提到,保罗离开哥林多后曾到以弗所,但圣经的记载十分简单,可见他似乎未作长期的停留,便回到安提阿去了(徒18:22)。
保罗第三次游行布道时再次到以弗所(徒19章),这次他停留了两年(或更久),且在以弗所作了很好的工作,并发生极大的影响。那时悔改归主的人,无不将邪书交出来焚烧,仅邪书的价值便达五万块钱,可见福音工作功效之大;但亦因而引起由银匠底米丢挑动起来的逼迫,使以弗所全城暴乱。事后当保罗与同工离开以弗所时,提摩太亦同行而并未留在以弗所(徒20:4)。
这样,唯一可能的时期只有徒十八章18至22节这一段时间,我们应当注意徒十八章19至20节的话。到了以弗所保罗就把“他们”留在那里,自己进了会堂和犹太人辩论,众人请他多住些日子他却不允。在此“保罗就把他们留在那里”,这句话并未足证明此时保罗把提摩太留在以弗所,因它是和下句“保罗把他们留在那里,自己进了会堂”相连的,那只是表示保罗未把其他同工一同带进会堂,可能当时因为急急要起行,只是路过性质而已。而且“他们”所指的不只是提摩太一人,还有百基拉、亚居拉。但最重要的还是下一节:“众人请他多住些日子,他却不允”。可见保罗在此时尚未在以弗所作什么工作,下文(徒19章)保罗再次到以弗所之时,以弗所教会才有第一批受洗归主的人—十二个曾受过施洗约翰悔改之洗礼的门徒(参徒19:1-7)。
此外还要注意的是:提摩太在徒十六章才开始跟随保罗,其时约在主后50年,而在徒十八章保罗第一次经过以弗所时,约在主后53年,这样提摩太跟随保罗学习事奉主也只不过三年的时间,保罗似乎不可能把他留在以弗所担任禁止异端、设立长老等那么重要的工作。
又照本书内容看来,保罗不似只打算让提摩太短时期留在以弗所,因保罗在本书内详细教导了提摩太如何选立长老、执事,如何牧养教会,以及如何表现神仆应有之美好生活,凡事作信徒榜样等,而这等任务绝不是短时间所能完成的。
因此我们认为在此所称“我往马其顿去的时候”,并不在使徒行传的记载之内,而应当是指保罗首次在罗马获释之后曾往马其顿去,途中某处留下提摩太在以弗所,因为保罗在监狱书信中就曾表示他出狱后要到马其顿去探望教会(腓2:24;门22),故出狱后对各教会的工作自将重新有所安排,以弗所教会在当时亚细亚的教会中既居首位,一旦发现异端滋生,保罗将提摩太留在那里是很自然的事。且从本书看来,保罗也有再到以弗所的准备(提前3:14-15)。
此外,在监狱书信中保罗曾对腓立比教会说:“指望快打发提摩太去见你们”(腓2:19),可见提摩太那时与保罗同在罗马,而没有在行传二十一至二十八章所记的行程(到罗马之行程)之前留在以弗所;但是否可能就在保罗在狱中打发提摩太去腓立比之后,随即叫他转去以弗所而留在那里。这可能性极小,因在他同时所写之监狱书信中,给以弗所的书信内全未提及提摩太即将来到,只提到打发推基古送信给以弗所(弗6:21)。还有,歌罗西书亦由推基古送去(西4:1),在歌罗西书中保罗曾代巴拿巴的表弟马可向教会问安,可见马可那时是在罗马,而保罗第二次在罗马监狱中写的提摩太后书时,曾吩咐提摩太要把马可一同带来,可见到那时提摩太与马可都已在以弗所了。这样,很可能提摩太与马可都是在保罗从罗马狱中得释放后至再度被捕,送回罗马监狱之间,被留在以弗所的。
“曾劝你仍住在以弗所,好嘱咐那几个人,不可传异教”。保罗提醒提摩太,把他留在以弗所的目的,本是要他嘱咐那几个人不可传异教,所以他应当紧记这使命。保罗不是为他在大城市的教会里找一分安定的职业,让他在那里作大牧师,接受高尚的地位和高额的薪金,乃是要他在以弗所为真理作战。教会既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他有责任为真理作见证。所以当传道人发现教会中有人“传异教”时,决不能“充耳不闻”,而只作一个人人都欢迎、面面周到、不惹麻烦、不讨人厌的“好人”,乃应为真理的缘故,不容异端在教会中发展。保罗对提摩太的劝告,对处在今日异端泛滥教会中的传道人,更应当格外留意警惕,切勿忘记在教会中事奉主的使命,不是为着生活的安定或铺平自己前面的道路,乃是为着忠心于神所托付的使命,持守住纯正的真理,而准备随时为基督作战。“几个人”在此并未指明是谁,暗示他们是提摩太所已经知道的。大概包括一章20节所说的“许米乃和亚历山大”,而提后二章17节的腓理徒亦必包括在内,他们人数虽然不多,但所发生的作用却可能对全教会有重大的影响。所以我们不能等待异端发展至严重阶段才开始采取行动,而应在一发现时,便立即制止。
按本书第四章及后书第二章,可见这几个传异端的人,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仍继续在教会中活动,甚至到保罗殉道之前尚未停止。但从启二章中,可知主曾称赞以弗所教会能试验出那自称为使徒却不是使徒的,而认出他们是假的来。可见提摩太在以弗所的工作,可说是“不辱所托”的。
保罗在徒二十章,对以弗所教会长老话别时,曾预言说:“我知道我去之后,必有凶暴的豺狼,进入你们中间,不爱惜羊群。就是你们中间,也必有人起来,说悖谬的话,要引诱门徒跟从他们”。这些话在保罗写本书时,便都已应验了。按以弗所原本就是一个信奉异教的城市,邪术十分猖獗。徒十九章记载保罗在以弗所传道时,曾在推喇奴的学房天天与这些人辩论,其后更有银匠底米丢挑唆众人反对保罗,使全城陷于混乱。上文提及当时悔改信主而弃邪归正的人,所焚烧的邪书价值已达五万元,可见黑暗的势力在以弗所是相当强大的。
在此并未提及这几个人所传的是何种异教;但本书六章3节重提此传异教之事时,保罗说他们是“不服从我们主耶稣基督纯正的话,与那合乎敬虔的道理”,又“是自高自大,一无所知,专好问难,争辩言词…”。而在一章4节则说:“也不可听从荒渺无凭的话语,和无穷的家谱;这等事只生辩论…”。可见这些传异教的人专喜欢强辩一些没有圣经根据的事,而且还与圣经真理相背,所传的大概也与犹太人所注重的家谱有关。所以本书一再提及不要听从这等荒渺无凭的话和无穷的家谱,接着下文并提及律法的功用。大概当时的异端起于对律法的误解,及犹太人传统上重视家谱的习惯。传异教者,混合这些观念而发明了他们所强调的谬论。
保罗所写的书信中,几乎每卷都为律法与恩典作辩解。可见人们对于神的恩典和律法之间的误解是多么普遍。若要人放下自己的善功,专一倚靠神的恩典,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人喜欢靠自己所作的善功,远甚于倚靠神的恩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