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摩太前书读经讲义



陆 小结(1:11)

“这是照着可称颂之神交托我荣耀福音说的。”(1:11)

  加上这一句,表示保罗说这话并不是凭自己的意思,乃是凭着神的启示,根据其使徒之权威、和他从神所领受之使命而说的。

  神乃是“可称颂之神”,按这里的上下文来说,神之所以可称颂,因祂不单赐下律法,同时也赐下了“荣耀福音”,并将此传扬福音之使命交给保罗。倘若神只赐下律法,我们就只能在惧怕和刑罚之下被定罪,而绝无得救之盼望。但祂却在赐下律法后再赐下救法,使人虽因律法被定罪,却可以因救法而得赦罪;反之,神若只赐下救法,而不先赐律法,则人就必因不知罪而不重视其救法之宝贵了,这样福音就不算得是荣耀的福音。所以神是可称颂的,因祂的旨意完全美好。

  “照…荣耀福音”,本句显示保罗以上讲论律法的功用时,乃是根据神所交托他的荣耀之福音而说的。可见律法与福音并无冲突,律法所定罪的,福音亦照样定罪。而那些在福音原则之下凭恩典得救的人,不是依照律法之原则得救或行善,乃是依从内在圣灵和基督的生命而行善。可是在消极方面,律法所定为罪的,福音亦必定为罪。福音的原则虽不用因为惧怕永刑为行善之动力,但却同样认为作恶与敌挡正道的人是应当灭亡的(罗1:32,2:8-16)。所以在对于罪的可恶与理应受罚方面,福音与律法是相同的。

  “福音”在此被称为荣耀之福音,因福音最能彰显神的荣耀。神一切所造的都有荣耀,甚至野地里的一朵花,其荣美亦胜过所罗门王的荣美。而福音乃是神最大的杰作,神借祂儿子所成就的救法,是神一切作为中最荣耀的作为。虽然旧约之律法有荣耀,但却不如福音之荣耀(林后3:7-17);律法之执事有荣光,但也不及福音执事的荣光更大。所以那些假师傅以为作教法师便大有荣耀,实在是大大的错误。他们按律法凭私意所教导人的,不过使人惧怕和受捆绑。但福音却使人得平安与自由,得以看见神的无限崇高,能仰赖神的怜悯与恩惠,借以表彰神的美德。所以作福音的执事,才是真正大有荣耀。

  总而言之,本段可见使徒时代有好些异端已开始发生。他们多半与旧约之律法有点关联。也就是说,他们对于律法与恩典之原理还是不明了。本段亦教训传道人不但应正面地传纯正道理,同时也应攻击异端之错误。若提摩太作以弗所教会的牧者,只传福音却任凭异端发展,而不加阻止、反对及指明其错误,就不是神忠心的仆人。但若要阻止异端,则难免遭遇许多麻烦;所以,保罗在第3节说他“劝”提摩太留在以弗所。此“劝”字,暗示提摩太似乎不很愿意承担这项任务,显然他所面对的战争是十分艰难的,因以弗所教会不但是外邦教会中最受保罗重视的一个教会,同时该城也是当时的一个大城市。

  加尔文说过一句话:“狗看见人欺负它的主人,尚且会吠,何况我们看见人攻击真理,岂能缄默无言?”这真是十分宝贵的教训,狗尚且会护着它的主人,即使不能救也要大声吠,何况信徒为那救赎他们的主,对于那些混乱真道的人怎能不加申辩、不为真理作见证呢?如果这样岂不比狗更不如了吗!

著者:陈终道牧师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