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摩太前书读经讲义



第四段 交付给提摩太的命令(1:18-20)

读经提示

  1. 这命令是什么命令?
  2. “照从前的预言”何时?什么预言?
  3. 良心对信心有何影响?保罗用什么比喻描述二者之关系?
  4. “无亏”原文是什么意思?
  5. 良心会“有亏”有哪两方面的原因?
  6. “交给撒但”是什么意思?谁可以有这种权柄?

第一章

18我儿提摩太啊,我照从前指着你的预言,将这命令交托你,叫你因此可以打那美好的仗,19常存信心和无亏的良心。有人丢弃良心,就在真道上如同船破坏了一般。20其中有许米乃和亚历山大,我已经把他们交给撒但,使他们受责罚,就不再谤讟了。

壹 关乎提摩太的预言(1:18上)

“我儿提摩太啊,我照从前指着你的预言,”(1:18上)

  在此并未指明是什么时候,及所说的是什么预言。按本书四章14节,保罗在按立提摩太作传道工作时,曾在众长老之前为提摩太按手,并给他恩赐,故他在此特别提醒提摩太,他既是神所拣选,又被众长老所公认为基督的仆人,就当忠心地作传道的工夫。按本节下文看来,保罗既命令提摩太为真道打美好的仗,以对付那些传异教的假师傅,则从前指着他所说的预言,谅必与这方面的使命有关,因提摩太从小明白圣经,对异端自必有辨明真道之恩赐。

贰 交付给提摩太的命令(1:18下)

“将这命令交托你,”(1:18下)

  在此未明言什么命令,但按上文第3节保罗曾劝提摩太留在以弗所,“好嘱咐那几个人,不可传异教”,看来保罗所交给提摩太之命令,大概就是要他为真道打美好的仗,攻击异端的错误。

“叫你因此可以打那美好的仗;”(1:18下)

  保罗的语气仿佛是将他所交给提摩太的命令当作是上好的福分,和难得的机会,叫他可以为真道打那美好的仗,保罗若没有把这命令交给提摩太,他便没有机会为真道打美好的仗了。

  提摩太若要忠心遵从保罗所交托的命令,禁止那几个人传异教,其结果便不能不准备“争战”。而那几个人也决不会那么柔顺地听从提摩太的吩咐;反之,更可能用各种方法反对提摩太的话,甚至制造各种毁谤的借口,又假装谦卑、虔诚,用手段笼络信徒,以挑剔提摩太的不是,引诱信徒跟从他们,引起结党纷争等类的事。这就是提摩太所要打的仗,他不但应当打,且要打得“美好”。若提摩太不遵从保罗所给他的命令去禁止那几个人传异教,他就可以不必打仗,只作一个平安无事的牧者。但这样,他岂不浪费了神借保罗所给他可以为主尽忠的机会了。

叁 怎样准备为真道打仗(1:19)

“常存信心和无亏的良心;”(1:19上)

  就是保罗教导提摩太怎样为真道打那美好仗的准备。本章第5节曾提及无亏的良心与无伪的信心,此处再次提及信心与良心的关系,良心若“有亏”,信心就无法坚强。信心要坚强则必须保持良好的效用和正确的良心。例如我们说过谎话,偷过物件,或与弟兄姊妹失和,如此我们在祷告时便没有信心,因为良心“有亏”。基督徒一沾染罪恶,良心的作用就不正常,信心也就不能坚强了。但另一方面有时良心不能显其正常效用,却不一定是因罪恶的缘故,原文“无亏的良心”应译作“良好的良心”,英文圣经作 good conscience,不是消极方面说它“无亏”,乃是积极方面说出它是“良好”的意思。

  良心不能发生正常之作用,有时不是因为罪恶的缘故,乃是因为缺乏真理知识而受魔鬼控告,因而生出惧怕与疑惑,影响良心效用。约壹三章20至21节说:“我们的心若责备我们,神比我们的心大,一切事没有不知道的。亲爱的弟兄啊,我们的心若不责备我们,就可以向神坦然无惧了”,这些话就是针对这等情形而言。有些人的良心刚硬不受感动,另有些人却相反,良心太软弱,使得有些本来不是罪的小事,也因着自以为有罪,因而终日畏惧不安,这样的良心仍不是具备良好效用的良心,它和因犯罪缘故而软弱的良心,同样不能让人有坚强的信心。所以良心效用之正常良好,不但要常求主宝血的洁净,也要有健全的真理知识。唯有良心的效用正常,信心又坚强,才可以为真道打美好的胜仗。

  保罗在弗六章17节中曾详细论及基督徒的军装。其中之一是“拿着信德当作藤牌,可以灭尽那恶者一切的火箭”。注意,虽然魔鬼的火箭可能有许多:疑惑、嫉妒、控告、恐惧…,但这一切“火箭”的作用都是一样的,就是要摇动我们的信心。所以圣经告诉我们只要拿着信德就可以抵挡一切的火箭了,但要“拿着信德”这个藤牌之前,必须要有无亏的良心,所以保罗劝告提摩太要常存信心和无亏的良心。

“有人丢弃良心,就在真道上如同船破坏了一般。”(1:19下)

  “真道”原文是“信心”,与上句“常存信心”pistin 同字(中文圣经常将“信心”译作“真道”。丢弃良心就在信心上像船破坏了一般,这意思就是,倘若信徒不常存有良好效用的良心,没有顺从圣灵的感动,常常洁净自己,在真理中行事,那么他的信心就像在一只破坏了的船上一样,很快就会下沉的。保罗自己在传道工作中就曾有过三次遇到船破坏的经历(林后11:25)。相信他必能深深体会到在海上遇船破坏之可怕情形,因而用这比喻描述人若丢弃良心,其信心的境况何等危险。

肆 鉴戒(1:20)

“其中有许米乃和亚历山大;我已经把他们交给撒但,使他们受责罚,就不再谤讟了”(1:20)

  在此保罗提出两个人为鉴戒,他们因丢弃良心,明知真道而拒绝,所以信心的种子无法在他们心中生长。就如在破坏了的船上一样,只有等候沉沦。

  “许米乃”谅亦即提后二章17节之许米乃。他与腓理徒二人,妄称复活的事已过,就败坏了许多人的信心。由此可见他们曾听闻复活的道,但虽然听闻却不肯信,反说复活的事已过,混乱保罗所传的真道。

  “亚历山大”,大概也就是提后四章14节所说的“铜匠亚历山大”,他曾多多苦害保罗。按保罗从前在以弗所工作时,就曾有过银匠底米丢与保罗为敌的事。大概当时的银匠,铜匠,多半以制造偶像或偶像用品为主要买卖,保罗所传的福音,使他们的生意大受亏损,因而与保罗为敌。在圣经上我们找不到什么记载,足以证明这两个人是已经得救的基督徒。按本章3节及提后四章17至18节看来,他们应当就是保罗要提摩太禁止传异教的那几个人。保罗要用他属灵的权柄,把他们交给撒但。林前五章5节保罗亦讲过类似的话(但在林前五章5节是对犯罪的信徒说的),可见使徒有这种特权,就是可将犯罪或敌挡真道的人交给撒但,让他们在肉身受痛苦,如同徒十三章所说,保罗曾用权柄惩罚行法术的以吕马,使他的眼睛瞎了,而使徒彼得亦曾用权柄惩罚了亚拿尼亚和撒非喇(参徒5章)。

  “责罚”原文 paideuthōsin,与来十二章6至7节之“管教”同字,因而有解经者推想许米乃和亚历山大亦可能是信徒,但除此以外,再无别的凭据足以证明他们是信徒,因本书一章3节与提后二章17至18节都已明显地以他们为假师傅,不但自己不信复活,还诱惑信徒不信复活的事。“交给撒但…”按伯一章的记载看来,撒但随时都在寻隙侵害人,只是神并不许可它如此,就是未信主的人,甚至也可以得着一种神普遍赐给人类某种限度的保护,只因人的生命气息,既已由神所限定(徒17:25),当然也就受到神的保护在某种限度内不许可撒但侵害人的生命。但那些明知真道却故意敌挡的人既“不领受爱真理的心,使他们得救”(帖后2:10),神自然也就赋予使徒有那种特权,把他们交给撒但,撤去他们所得着神对一般人所共有的眷护,而任由撒但作弄他们、苦害他们。

著者:陈终道牧师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