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摩太前书读经讲义



贰 执事的资格(3:8-13)

读经提示

  1. 圣经中要求于作执事的资格不如要求于作长老的严格吗?
  2. 在此论作执事的品德有何特别注重的美德?
  3. 作执事在信仰方面有何责任?
  4. 为什么保罗只说作执事的应先受试验,而作长老的则未提此点?
  5. “女执事”应作何解?
  6. 作执事的有何赏赐?

第三章

8作执事的,也是如此;必须端庄,不一口两舌,不好喝酒,不贪不义之财;9要存清洁的良心,固守真道的奥秘。10这等人也要先受试验,若没有可责之处,然后叫他们作执事。11女执事也是如此;必须端庄,不说谗言,有节制,凡事忠心。12执事只要作一个妇人的丈夫,好好管理儿女和自己的家。13因为善作执事的,自己就得到美好的地步,并且在基督耶稣里的真道上大有胆量。

“作执事的,也是如此…”(3:8上)

  执事的原文 diakonos,意即“服役者”,指对事方面之服役,而非对人方面的服役。按使徒行传六章1至6节可知,执事之设立是因教会工作上的需要(当时是为管理饭食而设)。而其设立的手续,则是由使徒提出选立资格,与会众共同选出七个人,再经使徒按立,然后正式任职。这些执事的设立,目的是为要在教会杂务方面分担传道人的工作,使传道人可以专心以祈祷传道为事,同时这些执事有时也作传福音的工作,如司提反、腓利,都是大有能力为福音作见证,甚至为主殉道。

  第一批被选立之执事虽然只有七个人,但这并非说圣经限定了执事的数目只可以七个,因那只是一个榜样。不过当时耶路撒冷教会人数约五千余人,而只选七个执事,较之今日教会在比例上似乎少得多。但当时的执事可能是专职的圣工人员,因为他们既已变卖田产过公共生活,则所选出的执事很可能是专心处理教会的各项杂务,至于任期长短则未见规定。

  按使徒行传所记,选立执事之资格只注重其灵性方面有好名声、有信心、被圣灵充满等。在此保罗所提执事之资格则更为详细,不但要有好的灵性,同时在家庭生活,言语行为各方面也都要有好见证,可见圣经对作执事的要求并不下于作长老的。

  “作执事的也是如此…”此句已表明上文所要求于作长老的条件,亦通用于作执事。反之,下文所说明作执事应备的资格,亦同样补充以上有关作长老的人的资格。

一.其德行(3:8下-9上)

“必须端庄,不一口两舌,不好喝酒,不贪不义之财;要存清洁的良心,”(3:8下-9上)

  A. “必须端庄”:与上文第2节论作长老的应“端庄”意思相似,就是不要轻浮、儿戏,办事待人都应慎重其事。

  B. “不一口两舌”:本句上文未提及,但在作执事的资格中,却有两次提到话语方面应当谨慎(参3:11)。所谓一口两舌就是两面讨好,搬弄是非,不按诚实说话,只迎合人喜好的意思。对于同一事实,对不同的人便说不同的话。例如:教会举办一次郊外退修会,有张某弟兄批评这次退修会办理不当,但李某姊妹却认为十分成功,如你在张弟兄跟前表示你也认为办理不当,但同时在李姊妹面前却又认为成功,这就是一口两舌;或是当两人发生意见时,你却个别地向两个人都说对方不好,这也就是一口两舌,因为在你的一个口中,说出两样的话,显明是没有按自己所看为对的说话,不是站在真理一边,而是只求人的喜悦。这样的人,不应作执事。

  圣经对执事的要求,特别注重其言语上的谨慎,似乎是因为执事的工作多半有关教会事务方面,多属于容易引起争端与是非之事的缘故。

  C. “不好喝酒”:与上文不因酒滋事意思相近。

  D. “不贪不义之财”:与上文第3节不贪财相似。“不义之财”就是神看为不法的钱财,不是神所赐予,而是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得的金钱。所有因“贪”而得之财,在神看来都是“不义”的,因为不是本分所应得的。

  E. “要存清洁的良心”:这要求等于是要作执事的常过圣洁的生活。即或偶然沾染罪恶,也要立即对付清楚,以得着神与人的赦免,而使良心常觉无愧。

二.其信仰(3:9下-10)

“固守真道的奥秘。这等人也要先受试验,若没有可责之处,然后叫他们作执事。”(3:9下-10)

  “固守真道的奥秘”,这“奥秘”相信就是保罗在以弗所书三章3至6节所说的福音的奥秘:“这奥秘就是外邦人在基督耶稣里借着福音,得以同为后嗣,同为一体,同蒙应许”,也就是外邦人可以因信称义的奥秘(参罗16:25;林前2:7;西1:26-27)。因使徒保罗在真道上的主要责任就是把这“奥秘”显明出来,但由于当时许多犹太人反对外邦人可以和犹太人一样享受福音的权利,故此产生了若干与旧约律法和犹太主义有关之异端。

  由此可见,执事并非只办理教会事务,亦当有固守真道之责任。因为教会既然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故凡教会中担任圣职的人员,理当有护卫真理之责任,不容教会受任何异端或错误见解损害。一个作执事的应当像守望者一般,一看见有这错误的事,就应当赶紧更正,使教会经常保持真道的纯正。

  常存清洁的良心,与固守真道的奥秘有密切关系。“常存清洁的良心”表示其对罪之态度认真,不肯马虎。反之,一个对罪恶马虎的人,对真理的态度亦必马虎。况且一个人若良心有愧,必无能力为真道站立,或为福音打美好的仗。所以作执事的不但品德方面要良好,在信仰方面也要有认真的态度。

  “固守”亦表示这等人在真道上已有相当根基,是不轻易被人推动的;不但能守住,且能“固守”。

  “这等人也要先受试验”,换言之,应先经过一个试验的阶段,使其在未正式担任教会圣职之前,不管是在品德、信仰或道理上都受过试验,以证明他在这些方面都是向神忠心可靠的,然后才可担任执事之职。

  “试验”之原文 dokimazō,按 W. E. Vine 新约字解,这字含有试验而可取之意,即试验者相信所试验之物有可取之处。换言之,那些被选为准备作执事的人,理当是神的仆人们看为很有希望,能够胜任的爱主信徒,然后再让他们经过时间和经历上的考验。

  “这等人也要…”,似乎暗示作长老的也是先受过试验的。但一般教会的长老,多半是先作了多年的执事,然后才被按立为长老,可见其作执事之时期,亦可看作是受试验的时期了。

  “若没有可责之处”,与上文第2节“无可指摘”的意义略有不同,在此特指其准备作执事之试验期间无可责备,而第2节则似乎更广泛地指其在一般的行事为人方面无可指摘。

三.其家庭(3:11-12)

“女执事也是如此;必须端庄,不说谗言,有节制,凡事忠心。执事只要作一个妇人的丈夫,好好管理儿女和自己的家。”(3:11-12)

  11节之“女执事”原文 gunaikas,是“女人”的意思(见圣经小字)。按英希对照之圣经,其英文译作 wife 如妻子,希腊文 gunaikasgunē 之多数式,按杨氏经文汇编,此字在新约中共用了二百二十二次,其中九十二次英文圣经译作 wife,一百三十次译作 woman,换言之,KJV 从未译作执事,其意实是指执事之妻说的。

  作执事的,不但自己“必须端庄,不一口两舌”(8节),他的妻子也“必须端庄,不说谗言…”。这两句话亦助证这里中文圣经的女执事则应译作“妻子”。因上文第8节已提及作执事的“必须端庄,不一口两舌”,女执事当然也不例外,第8节的话断无理由只限于对男执事说,而女执事则须另外再说一次。反之,若这里所指的是执事的妻子,则使徒再说明执事之妻也“必须端庄,不说谗言”,就很合理了。

  按罗十六章1节曾提及“女执事”,看来圣经中是有女执事这种职分,但按这段经文而言,这里所提的不是“女执事”的资格,乃是指作执事的,其妻子应有之品德。

  “执事只要作一个妇人的丈夫”,与第2节作长老的资格相同,都要在男女的事上清清洁洁,爱情专一,善于管理自己的家。

四.结束(3:13)

“因为善作执事的,自己就得到美好的地步,并且在基督耶稣里的真道上大有胆量。”(3:13)

  本节带勉励的结束语,可作为上面这一分段的小结。

  善作执事的,就可以“得到美好的地步”。所谓得美好的地步,可能是指日后将更蒙主用而成为长老,因本章第1节保罗说:“人若想得监督的职分,就是羡慕善工”,而作执事实等于作长老的试验阶段,如能“善作执事”则必忠于职守、爱主、热心、灵命更加长进,因此这样的人可得到美好的地步而成为长老,所以说“这话是可信的”。

  但“自己就得到美好的地步”,亦指将来在主前将会得着荣耀与奖赏,在神面前成为有地位的人,这才可说是真正的到了美好的地步。

  “并且在基督耶稣里的真道上大有胆量”,既常存清洁的良心,对自己、对家庭、对主的工作都没有亏欠,则信心自必刚强,且在心灵中更觉自由,有主的同在,这样在基督的真道上就必更勇敢放胆地为主作见证了。

  注意,使徒在此以能“在真道上大有胆量”作为善作执事之人的一种福气和奖赏。保罗在此并未提及这些善作执事的人,他们在神家中忠心的结果,在物质上将会得到什么好处,但却强调这等人在灵性上必大有长进,而在属灵方面也必更有地位,对固守真道亦必更为勇敢。这些也就是他们的报答。这些报答,实在就是他们将在基督的日子得着更大尊荣的凭据,远胜在物质上的富足。但使徒也不是说忠心事主的信徒不会在物质上蒙主赐福,乃是“不在话下”,因与将要得着的属灵福分相较,就显得微不足道了。

著者:陈终道牧师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