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后书读经讲义



二.遵行神旨的行程(1:15-22)

  这一段中,保罗解释为什么他没有照原定的计划到哥林多去。按一章16、17节,保罗曾经答应哥林多人,他很快就要到哥林多,然后才去马其顿,再从马其顿回到哥林多,跟他们住一些时候(林前16:5-7),然后去犹太。可是后来他的计划改变了。他先到马其顿,才到哥林多。到了哥林多以后,本想直接去犹太,后来又有阻碍,便又到马其顿去,再往特罗亚,亚细亚一些地方(徒20:1-6)。因这缘故,就有人批评保罗的行踪,是“忽是忽非”。保罗在这里解释的总意是说,虽然行踪的计划有改变,但是他或来或去,要到什么地方,什么时候动身,什么时候候留下,总是有一个中心目的,这目的就是叫神得荣耀,叫信徒得益处。正如15节所说的“叫你们再得益处”。这样的意念他从来没有改变过。

  使徒并不像神一样绝无错误。他对于环境的估计和看法,所定的各种计划,当然不能是“一成不变”即使情势环境改变,也不许更动。因为他的目的不是一定要自己的计划成功,而是要荣神益人。保罗没有这么快去哥林多的缘故,一方面可能是因为以弗所的动乱对当时的亚该亚也有相当的影响;另一方面,就是哥林多教会内部的情形也不安定,保罗认为迟一点去似乎比他当时就去更好,因而稍为改变行程。而哥林多教会就有人用这事作把柄,毁谤保罗。

1. 亲切的表白(1:15-16)

“我既然这样深信,就早有意到你们那里去,叫你们再得益处;也要从你们那里经过,往马其顿去,再从马其顿回到你们那里,叫你们给我送行往犹太去。”(1:15-16)

  在这几节经文可见保罗的确希望能到哥林多,跟信徒们有更多的交通。这个意念是根据他的信心,就是第15节所说的:“我既然这样深信,就早有意到你们那里去。”他所“深信”的是指上文14节所说的,就是他已深深地相信并知道,无论是哥林多人,或是使徒保罗和他的同工们,都知道他们有一天要在主面前为对方欢喜并感到光荣。

  保罗深信神借着他在哥林多人身上所做的工夫,不会落空。所以当有一天到主的面前,他看见哥林多信徒能够昂然无愧地面对主,就会为他们觉得欢喜而光荣。哥林多人也会因为有这样一位神仆在他们中间工作,显出神的恩典,因而以保罗为荣。换句话说,保罗深信神会保守哥林多人,也会保守自己和同工们,教大家都能够在见主面的时候欢喜。既有这样的“深信”在保罗心里,他就很想预先尝到这种属天的快乐,所以他早有意经过哥林多往马其顿去,然后再回到哥林多,跟哥林多人住一些时候,让他们为他送行(16节)。这些都是非常亲切的话,像对知心朋友所说的。

2. 保罗的意念(1:17)

“我有此意,岂是反复不定么?我所起的意,岂是从情欲起的,叫我忽是忽非么?”(1:17)

  从17节开始,保罗就把他行踪改变的计划和神的旨意、神的信实,以及他自己所传的道,连起来讲。他的行踪,当然是由他所起的意念决定。他所起的意念,和他对于神旨意的明白当然有关系。那么,神的旨意岂会“忽是忽非”呢?

  本节是保罗用反面的口气为自己解释,他这样改变行踪,岂能跟从情欲所起的意念相提并论呢?他改变计划,并非反复不定的,而是根据信徒的益处和神的引导而定的。

  怎么说他改变计划不是“反复不定”呢?保罗在下文解释说“岂是从情欲起的,叫我忽是忽非么”,这说明他计划的改变,和普通人从情欲所起的欲念而“忽是忽非”不同。他不是没有宗旨,但他的宗旨不是为自己,而是为主的羊群。

  “情欲”在这里的意思不一定是指淫乱、污秽一类的事,而是指从肉体私欲所起的意念,是出于自私,求自己利益的,那样的意念常常叫我们忽是忽非。有的人想要去哪里作工,或者不去哪里作工,要答应什么工作或者不答应什么工作,全是根据自己的利益;起初觉得对他有好处而答应的工作,后来再盘算一下,好处太少,就借故推掉了。这就是从情欲而起的“忽是忽非”的意念,这种意念不是出于神的感动。保罗说他所起的意念不是这样忽是忽非的意念。

3. 所传的真道(1:18)

“我指着信实的神说,我们向你们所传的道,并没有是而又非的。”(1:18)

  在这里保罗从为他的行踪辩解,讲到他所传的道。虽然保罗的行踪好像跟他所传的道没有直接关系;但实际上,不少信徒常以传道人的行动为标准,来判别他们所传的道。所以保罗在这里解释的时候,特别强调他是“指着信实的神”说的,他向哥林多人所传的道,并没有“是而又非”的,也就是没有含糊或似是而非的情形。为什么有些人说的话会似是而非呢?这是因为他要两面讨好,既不敢背乎真理,又不想得罪人,他虽然明白真理的正意,却也知道人不喜欢听,于是就把信息讲得含糊一点。所以保罗在这里指明,他所讲的道绝对没有含糊,而是清楚肯定的,并且他知道他的神是信实的,他绝不是那等明知真理却又想讨人欢喜的传道人。

4. 所传的基督(1:19)

“因为我和西拉并提摩太,在你们中间所传神的儿子耶稣基督,总没有是而又非的,在祂只有一是。”(1:19)

  上节偏重于他们所传的“信息”,本节偏重于他们所传的“神”,不但神的道是信实的,神本身也是信实的。我们的神不会一下子是,一下子又非,“在他只有一是”,这意思就是祂对于任何错误,绝对不会模棱两可,只有真正的“对”、真正的“是”,才会被祂认为“是”。

  这些话引用到保罗的行踪方面,用意是:假如保罗改变行程的计划是出于自己的任何私心,这绝对不会被神所认可,因为神只承认合祂旨意的行动。换句话说,如果保罗这样改变行程是凭自己的意思,就必定没有神的同在,得不到神在他工作上与他同工的证明。但徒二十章1至12节的记载,就可以证明保罗在徒二十章1至3节突然先到马其顿才到希腊的行程,确有神的同在;因为犹太人未能陷害他(徒20:3-6),他在特罗亚还行了一个叫人复活的神迹(徒20:6-12)。若他的行程改变是出于私意,怎会得到神这么明显的同在?

5. 所传的神的应许(1:20)

“神的应许,不论有多少,在基督都是是的;所以借着祂也都是实在的,叫神因我们得荣耀。”(1:20)

  这一节经文是讲到神的应许,不但使徒所传神的道是真实的,使徒所传的“神”是真实的,而且使徒所传神的应许也是真实可靠的。

  “神的应许,不论有多少,在基督都是是的”,这“在”字应该是“在里面”的意思,中文圣经没有把“里面”翻出来。这应许在什么里面才是“实在”?才是“是”呢?在基督里。我们所有的好处,只能在基督里得到。信徒已经有在基督里的生命,但还要生活在基督里,才能够经验到神应许的实在。

  “实在”原文是“阿们”,英文 NASB 译本用大写 Amen。我们借着耶稣基督支取神的应许,神就会说“阿们”,这样就叫神因我们得荣耀。

  我们支取神的应许,才能叫神得荣耀,才证明神救赎功效的伟大。我们怎能支取神的应许呢?靠着基督,基督就是使神一定会向我们说“阿们”的关键。

  Amen 按杨氏汇编新约共用了一百五十次,其中五十次英文圣经照字音译作 Amen“阿们”,另外一百次译作 verily,就是“实在”或“实实在在”。

6. 小结神的印证(1:21-22)

“那在基督里坚固我们和你们,并且膏我们的就是神。祂又用印印了我们,并赐圣灵在我们心里作凭据。”(1:21-22)

  使徒在此提到神赐圣灵给一切信徒,证明我们都是属神的;作为上文讨论的一个结论。

  我们怎么知道自己已经属基督,有资格支取神的应许呢?因为祂赐圣灵在我们心里作凭据。

  注意21和22节的比较“那在基督里坚固我们和你们,并且膏我们的…”这“膏”和22节的“用印印了我们”是指同一件事情,就是指祂赐圣灵给我们。我们领受圣灵,就是祂用膏膏我们,用印印我们。这是最明显的一节经文,说明了旧约的膏油预表新约的圣灵(参约壹2:27)。

  在我们身上有神两方面的印记,都是借着同一位圣灵成就的,一方面,祂用膏膏我们,就是用圣灵把我们分别为圣,因为在旧约的时候,凡被圣膏油抹过的东西,就已经分别为圣归神了。另一方面,“用印印我们”,表示我们是在祂的权下,受祂的管理和保护,是归属祂的。当我们在什么东西上盖了我们的印,就表示那样东西是归属我,是在我的权下。“印”有时也代表盖印者的权力和责任,例如在信件、法令下盖印,就表示盖印者在行使他的权力,为他所发的命令负责。所以我们是祂用印印了的,就表明我们是在祂权力的支配和保护下。

  既然每一个信徒都受了神的印记,理当专一属神,听从祂的旨意行事。保罗在此提出这最普通的原则,说明他们既是神的仆人,他们的行踪当然也以顺从圣灵的引导为前题,而不是凭自己的意思。

  “我们心里作凭据”,注意:“凭据”小字注明“原文作‘质’”。圣灵在我们心里被当作“质”。“质”和“凭据”意思有点不同。“质”不只是凭据,而且是抵押品。应许者如果不兑现所应许的,抵押品就归给对方,所以“质”比普通的“凭据”意思强得多。

  神用什么为凭据保证我们一定得救?保证祂的应许必定不会落空?祂赐圣灵在我们心里作“质”凡领受圣灵的必然得救。

  “凭据”arrabōn 就是抵押品的意思。英文 NASB 译作 pledge(抵押品),新约除本节外仅弗一章14节,林后五章5节用过。

  注意,保罗提到神赐圣灵给我们,不附带任何信福音以外的条件。凡是在基督里的信徒,神就赐圣灵给他们。所以我们接受圣灵,不需要加上别的条件。但圣灵充满跟受圣灵有点不同,有圣灵住在心中的人不一定常常被圣灵充满,要常得圣灵的充满必须经常倒空罪恶,在神面前常保持完全奉献的心,圣灵就会随时充满他。

著者:陈终道牧师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