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后书读经讲义



五.保罗的苦难(11:23下-33)

1. 肉身的各种危险(11:23下-27)

“我比他们多受劳苦,多下监牢;受鞭打是过重的,冒死是屡次有的。被犹太人鞭打五次,每次四十,减去一下;被棍打了三次,被石头打了一次;遇着船坏三次,一昼一夜在深海里;又屡次行远路,遭江河的危险、盗贼的危险、同族的危险、外邦人的危险、城里的危险、旷野的危险、海中的危险、假弟兄的危险。受劳碌,受困苦,多次不得睡;又饥又渴,多次不得食;受寒冷、赤身露体。”(11:23下-27)

  本段经文记述了保罗为基督的缘故在身体方面所受的苦难,包括很多方面对死亡的危险和对身体有严重伤害的刑罚。保罗在这里提出他受苦的经历,作为他是基督仆人和使徒的凭据,似乎是要提醒哥林多人,那些假使徒能否像他那样为福音受苦?这是一个很简单的比较,证明保罗是基督的仆人。有关他受苦的事,有一些在使徒行传是查得到的。如他在腓立比、该撒利亚坐监牢,徒二十八章记载他在罗马坐监牢、被棍打等等。

  “多受劳苦”从使徒行传与书信可知保罗确是劳苦传道。而他所以劳苦,不是因人的催促,是他自己为福音格外热心的缘故(林前15:10)。

  “多下监牢”照圣经所明记的,他曾先后在腓立比(徒16:16-34)、耶路撒冷(徒21:30-36,23:11)、该撒利亚(徒23:31-35,24:27,25:4-5)、罗马(徒28:6)及末次在罗马下监(提后1:17)。

  “受鞭打是过重的…被犹太人鞭打五次”林后六章5节也提到曾受鞭打,但在使徒行传中,却未明记他受鞭打。

  “每次四十减一下”参申25:3。

  “被棍打了三次”其中一次在腓立比(徒16:22)。

  “被石头打了一次”就是在路司得几乎被打死的那次(徒14:19)。

  “遇着船坏三次”在到罗马的途中也遇着一次(徒27:41)。

  26节提到八种危险,27节提到八种劳苦,都没有逐一举出事实。实际上保罗传道工作中为主所受的苦实在太多,若每次经过都详加记述,本书可能变成他的传记了。他只略提大概,是为避免妨碍他写本书的宗旨。

2. 心灵的各种负担(11:28-29)

“除了这外面的事,还有为众教会挂心的事,天天压在我身上。”(11:28)

  28节以后注重描写保罗在心灵方面所受的苦。身体方面所受的苦难是被逼的,不由自主。但是为众教会天天挂心,这种精神方面的负担,全是因爱的缘故,自己担起来的。如果没有爱心,也就没有担心。

“有谁软弱,我不软弱呢?有谁跌倒,我不焦急呢?”(11:29)

  这是爱的质问,却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提出的质问,可见保罗如何关心每一个信徒的灵性。他的成功绝不是偶然的。

  如果我们不为弟兄的软弱担心,也不为弟兄的跌倒焦急,却要求别人关心我们的困难,照顾我们的缺乏,那是不公平的。但对保罗来说,信徒如果像尊敬父亲般尊敬他,也是公平的,因为保罗实在爱他们,像是爱自己的儿女那样。

3. 小结(11:30-33)

“我若必须自夸,就夸那关乎我软弱的事便了。那永远可称颂之主耶稣的父神,知道我不说谎。”(11:30-31)

  保罗的意思是,他这样的自夸是不得已的。凭他自己没有什么值得自夸。因为他是软弱的,他能够在软弱当中承担起许多的苦难,显然是神的恩典,所以他说他若必须自夸,就夸那关乎他软弱的事,也就是夸主的恩典怎样扶助了他的软弱。

  并且他以上所说的,是“那永远可称颂之主耶稣的父神”可以为他作见证的,不是说谎的。因为他上文所说的都是他的经历,都是事实,不是虚构的宣传。他不用故意加添什么话为自己夸耀,只不过把实际的经历说出来,好叫那些喜欢凭外表成就自夸的人,不敢过于张狂,又叫那些属肉体的哥林多人认识自己的幼稚。

“在大马色亚哩达王手下的提督,把守大马色城要捉拿我,我就从窗户中,在筐子里从城墙上被人缒下去,脱离了他的手。”(11:32-33)

  本段记载他在大马色的时候怎样被人捉拿的情形。那是保罗悔改后三年的事(徒9:25),可见本章上文所提起有关保罗的各种为主受苦的经历,是想起就写下的,不是早就准备写的。所以使徒没有按照事情发生的先后写下来。但虽然随手写下,已经荦荦可观,远胜过那些凭血气自夸的人,为自己编造的许多故事。

  保罗在大马色被人用绳子从窗户中缒下来这件事,也证明了他刚刚信主不久,就为主受苦,而且他从开始为福音受苦,到写本书的时候,始终没有改变他的心志,还是一样的忠心为主受苦。

著者:陈终道牧师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