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撒罗尼迦后书读经讲义



第六段 吩咐与祝祷(3:6-18)

读经提示

  1. 教会对不守规矩的人该怎样处理?按本章而论,这些人是谁?提前五章9、11至16节与本处有无原则上的相同?
  2. 我们该效法什么人?该给人留下什么榜样?怎样在实际生活上帮助人而不倚赖人?
  3. 本段对基督徒该怎样预备见主的教训有什么特别之处?

第三章

6弟兄们,我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吩咐你们,凡有弟兄不按规矩而行,不遵守从我们所受的教训,就当远离他。7你们自己原知道应当怎样效法我们;因为我们在你们中间,未尝不按规矩而行;8也未尝白吃人的饭;倒是辛苦劳碌,昼夜作工,免得叫你们一人受累。9这并不是因我们没有权柄,乃是要给你们作榜样,叫你们效法我们。10我们在你们那里的时候,曾吩咐你们说,若有人不肯作工,就不可吃饭。11因为我们听说,在你们中间有人不按规矩而行,什么工都不作,反倒专管闲事。12我们靠主耶稣基督,吩咐劝戒这样的人,要安静作工,吃自己的饭。13弟兄们,你们行善不可丧志。14若有人不听从我们这信上的话,要记下他,不和他交往,叫他自觉羞愧。15但不要以他为仇人,要劝他如弟兄。16愿赐平安的主随时随事亲自给你们平安。愿主常与你们众人同在。17我保罗亲笔问你们安。凡我的信都以此为记,我的笔迹就是这样。18愿我们主耶稣基督的恩常与你们众人同在。

  本段是帖撒罗尼迦前后书中,比较严肃的一段话。虽然按整个教会的情形来说,帖撒罗尼迦教会属灵的情形是值得称许的。但按个别的信徒来说,还是有少数不守规矩的人。使徒在安慰勉励为主受苦的信徒之后,就在本段特别警戒那少数不听从使徒教训的人,特别是那些“什么都不作,反倒专管闲事”(帖后3:11),这些人不但自己不守规矩,还会影响教会中热心行善的信徒(帖后2:13-14)。

  在这些警戒的话语中充分表露出使徒对教会纪律的重视,并且认为信徒除了要追求信心、爱心、盼望方面的长进之外,也该努力作工、自力更生,这不但不妨碍属灵的长进,而且是理所当然的。

  从保罗的教会书信中看来,最叫保罗得安慰的教会就是腓立比和帖撒罗尼迦。但这两处最好的教会,也有些不守规矩的分子。在腓立比教会,有“妄自行割”的异端扰乱信徒,他们专以地上的事为念(腓3:2、18-19),又有曾经跟保罗同工过的友阿爹和循都基彼此不和(腓4:2-3)。在帖撒罗尼迦则有这些好吃闲饭却不肯作工的人,在教会仍在受外人逼害的情形下,竟然还要增加教会的负担、吃饭不做事。可见地方教会(教会在世上的团体性表现)从使徒时代开始就是不完全的。但真教会(超地方超时代的基督身体的教会)却是始终圣洁完全的。

壹 吩咐(3:6-15)

一.要远离不守规矩的人(3:6)

“弟兄们,我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吩咐你们,凡有弟兄不按规矩而行,不遵守从我们所受的教训,就当远离他。”(3:6)

  “我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吩咐你们”,保罗就是单凭使徒的权威,也足够资格吩咐他们什么了。在这里特别加上“奉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名”,显然要引起帖撒罗尼迦信徒特别注意他所吩咐之事的严重性。

  看来保罗对帖撒罗尼迦少数信徒之不服纪律不听教训,认为是很严重的问题。前书已提到要弟兄劝戒不守规矩的人(帖前5:14),可能这些人对弟兄的劝戒不重视,所以保罗特别加重语气警告他们。

  “凡有弟兄”,英文圣经都译作 every brother(每一个弟兄),语气更重。

  “不按规矩而行”,指在个人或团体生活方面不受约束,不正经地做事,没有纪律。对于正在为福音争战中的教会,这等称为“弟兄”的人,却不肯为福音的见证齐心努力,竟然游手好闲,给外人讥笑的把柄。对教会整体的见证,实在是一项很严重的损害。

  “不遵守从我们所受的教训”,这话应该是指使徒在帖撒罗尼迦时所教训他们的,或以前所已经给他们的指导。但“教训”原文 paradosis,英文圣经译作 tradition(传统),新约共用过十三次(太15:2、3、6;可7:3、5、8、9、13;林前11:2;加1:14;西2:8;帖后2:15,3:6)。和合本大多数译作“遗传”,或“传”,只有本节译作“教训”。

  这“教训”不会是指基本信仰方面,而是指生活行事或团体纪律方面。使徒对教会的秩序、纪律,和信徒的生活行事方面,有好些教训,已经是当时众教会所共同接受了的。例如:他吩咐哥林多人“凡事都要规规矩矩的按着次序行”(林前14:40);称赞歌罗西教会凡事“循规蹈矩”(西2:5);劝勉罗马教会信徒行事为人要端正,不可荒宴醉酒,贪图安逸(罗13:13);吩咐以弗所教会的信徒要亲手作正经的事,就可以有余,分给那缺少的人(弗4:28);又在前书吩咐帖撒罗尼迦的信徒“要立志作安静人…亲手作工”(帖前4:11)。这些教训都已经被众教会普遍接受,形成一种好的风气,一种按使徒教训而养成的好习惯或传统。

  但如果把这里的“教训”paradosis 当作是指旧约律法或有关犹太教礼仪方面的“遗传”,就不合保罗一向的观念(加5:3-4,3:24;西2:8;腓3:6-7)。

  “就当远离他”,本句最好的解释法就是跟下文14节对照,所谓“远离他”不该指开除会籍,跟林前五章2、13节的“赶出去”不同,而是被记名“不和他来往”。注意,这等人是游手好闲,吃闲饭又爱管闲事的,那么不跟他们来往,实在就是不让他们再可以到处吃闲饭管闲事。这样对待他们,就是一种警戒和处罚了。

著者:陈终道牧师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