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叁书读经讲义



第三段 犯罪的丢特腓(9-11)

读经提示

  1. 丢特腓的名字是什么意思?他的主要恶行有哪几项?使徒责备他的时候,是否把他跟传异端的人同等看待?为什么?

9我曾略略的写信给教会,但那在教会中好为首的丢特腓不接待我们。10所以我若去,必要提说他所行的事,就是他用恶言妄论我们;还不以此为足,他自己不接待弟兄,有人愿意接待,他也禁止,并且将接待弟兄的人赶出教会。11亲爱的兄弟阿,不要效法恶,只要效法善。行善的属乎神;行恶的未曾见过神。

  丢持腓的恶行共有五项:(a)好为首出风头,(b)不接待使徒,(c)用恶言妄论使徒,(d)禁止别人行善,(e)在教会中专横独断、逼迫好弟兄。

  “丢特腓”意即被丢斯抚养的,是外邦人用的名字。从圣经的记载,可知古时的人起名字常有特别的用意,在人生经历中遇有重要转变时,常有改名的习惯。这人作了教会领袖,竟然还用这种跟偶像有密切关系的名字,显见他的灵性还很幼稚。信主时似乎没有显出什么“改变”的凭据。

  教会有纷争,灵性走下坡,多半都是由于一些灵命幼稚、外表热心,实际上却是贪慕虚名的人在教会弄权的结果。这种人必然会反对或攻击忠心的神仆,逼迫爱主的弟兄。因他们的行事必定不理会真理,也不顾神的荣耀,难免引起忠心爱主的弟兄的抗辩,所以小则不同心、不和睦,大则把教会引入歧途,容纳异端,引起分裂。因此对教会负责人的遴选应该十分审慎。

  在约翰责备丢特腓的时候,有一点值得我们注意的,就是:他并没有把丢特腓跟前书敌基督的人并列。虽然他这么强烈地反对使徒,自己不行善,没有爱心,不但不知惭愧,还要阻挡别人凭爱心行事。但这到底是德行上的错误,跟信仰上的错失不同(他的信仰及灵性经历如何圣经没有提)。可见使徒的责斥,总是十分适当而不过分。这也教训我们不要随便把异己的人看作是异端。

  使徒特别声明要“提说”他的事…“提说”是温和的字眼,所以这不会是指约翰到他们那里时,要开会审问、惩办而说的,大概只是指他要公开宣布他的恶行,目的是要使众人明白,免受他的影响,也警戒其他的人,不可帮助他行恶,同时也使那些被欺负的弟兄得安慰。使徒特别对该犹提起他准备怎样对付丢特腓,大概因该犹是该教会的重要弟兄之一,并且深得人望,所以他可以先照使徒的心意去安慰那些被赶出教会的人。

  使徒在讲完丢特腓的恶行之后,就再加上一些温柔的劝告(11)。其中完全没有一句措词激烈的话语。显出他心中平静,毫无血气或肉体的成分。这就是为什么他能对事情观察得十分正确,又处置得很适当的原故。

  一个满有资格可以斥责、命令人的老约翰,却用劝戒的态度,劝告犯罪者,这样更能使人甘心而自发地去行善,比较用压迫的方法好得多。因为没有一种压迫的方法会真正使人行善的。

  “未曾见过神”大概是指未曾看见神圣洁的性情和旨意说的。但也可能指未曾见过神所显出的权能和威严的管教。行恶的人,只看见行恶后所得的近利,却没有看见公义的神对行恶的人,必然施行的惩罚和报应。

著者:陈终道牧师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