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罗西书读经讲义



肆 基督化家庭(3:18—4:1)

读经提示

  1. 为什么圣经要妻子顺服丈夫?是否不合男女平等原则?
  2. 新约还有什么讨论夫妻相待的主要经文?
  3. 父母子女要怎样彼此相待?为什么保罗吩咐作父母的不要惹儿女的气?
  4. 仆人要怎样对待主人?这些教训对今日基督徒怎样应用?
  5. 保罗提醒作主人的“你们也有一位主在天上”有什么用意?

第三章

18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这在主里面是相宜的。19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不可苦待她们。20你们作儿女的,要凡事听从父母,因为这是主所喜悦的。21你们作父亲的,不要惹儿女的气,恐怕他们失了志气。22你们作仆人的,要凡事听从你们肉身的主人,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讨人喜欢的,总要存心诚实敬畏主;23无论作什么,都要从心里作;像是给主作的,不是给人作的;24因你们知道从主那里必得着基业为赏赐。你们所事奉的乃是主基督。25那行不义的,必受不义的报应;主并不偏待人。

第四章

1你们作主人的,要公公平平的待仆人,因为知道你们也有一位主在天上。

  家庭生活,占基督徒信仰生活的重要地位。使徒书信中,除了辨解救恩真道的原理之外,也常提醒信徒怎样在家庭中作个成功的基督徒(如:弗5:22-31,6:1-9;提前3:1-13,5:1-16;多2:1-10;彼前3:1-7等)。因为福音真理既然改变人的生命,当然也必改变人的生活,而家庭生活是最实际的生活考验。所以基督徒敬虔的操练不是只在教会的崇拜或为主作工的时候,更是在家庭的生活中。在教会里被认为是热心爱主的信徒,不一定是真正爱主。在家庭里爱主爱人,存敬畏神的心行事,那才是真正的属灵。

一.夫妻的相待(3:18-19)

1. 妻子怎样对待丈夫(3:18)

“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这在主里面是相宜的。”(3:18)

  在弗五章22至31节中,也同样先讲到妻子怎样对待丈夫,然后讲论丈夫该怎样对待妻子。

  “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这在主里面是相宜的”使徒并不理会世界的学说怎样主张,使徒要我们注意的是“在主里”的夫妻要怎样相待才“相宜”。基督徒不是用世人的言论主张作为生活行事的根据,而是用圣经的话作为我们的根据。

  妻子要顺服丈夫,跟基督里不分男女的平等观念没有任何冲突,所以说是“相宜”的。因为这不是阶级的问题,是神为祂所设立的家庭制度安排的秩序问题。学校、社会、商业机构、军队,都不能没有“顺服”,没有岗位。那完全是秩序和纪律的问题,不是阶级或人权的不平等问题。

  现代人在男女平等观念上最严重的错误是把“平等”当作“一样”。其实“一样”跟“平等”是两回事。如果“一样”才算平等,男人都不会生孩子,女人却会生孩子,男女无论怎样都不能平等。

  神在创造人的时候,就按祂的旨意,使男女各不相同。不但在生理上,也在心理、性格和特长方面各不一样。这样,男女就互相需要对方而互助互爱。但现在世人却极力要叫男女变成一样,甚至装扮也要“单性化”,这都不过是人类各种悖逆神的表现之一。但人们极力使男女变成“一样”的结果,只是男女互相需要的程度减少,家庭制度愈显得脆弱,美满婚姻愈难以维持罢了!神的旨意是要女人完全像女人,按神给予女人的长处,显出女人的特色。男人也按神所给男人的特长,显出男人的优点。然后男女愈觉得互相需要,互助互爱,建立基督化家庭。

  使徒的教训是说:“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这在主里面是相宜的”。“在主里面”已对于“顺服”加上了界限,并不是完全没有范围的顺服。圣经除了指明各种地位上该有的顺服之外,也要我们在真理之中彼此顺服(弗5:21)。

2. 丈夫怎样对待妻子(3:19)

“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不可苦待他们。”(3:19)

  神对夫妻的吩咐都针对他们的缺点,或针对他们可能妨碍家庭幸福的缺点提醒他们。作丈夫的在爱情方面比作妻子的较容易变心,而且作丈夫的常会仗着体力比妻子强健,或控制着经济权力,而苦待妻子。所以使徒警告这些作丈夫的要爱他的妻子,不可苦待她们。

  神给男人较强健的体格,是为保护女人;给丈夫更适宜于向外发展的许多特长,是要叫他们为家庭负该尽的责任,爱护他们的妻子。

  妻子顺服丈夫,丈夫爱护妻子,这是神对家庭所安排的秩序。人可以自由拒绝神的安排,但神也有自由不赐福给违反神安排的家庭。

  (相似的解释参弗五章22至31节,彼前三章1至7节注解。)

二.父母子女的相待(3:20-21)

“你们作儿女的,要凡事听从父母,因为这是主所喜悦的。你们作父亲的,不要惹儿女的气,恐怕他们失了志气。”(3:20-21)

1. 子女怎样对待父母(3:20)

  作儿女的要凡事听从父母,这是基督徒儿女跟世人的分别之一。基督徒青年要怎样求神的喜悦?听从父母是求神喜悦的方法之一,因为这里已经说明:“这是主所喜悦的”。

  这时代是轻忽老年人的经历、一味讨好青年人的时代。许多政治家、野心家为要得着青年人的拥护,常常过分贬抑老年人的人生经历的价值,又过分渲染青年创新改革的精神的重要。结果许多轻视师长、父母、长辈教训的观念,愈来愈普遍。其实这是青年人的损失,因为他们可能因此完全丧失了长辈们经过许多挫折所得着的人生教益。而他们对上一代的反抗和改革,又常常是缺乏客观了解,只凭他们有限的人生观所下的大胆判断。结果,所谓时代的改革,只在物质上有改进,在道德和精神上,反而愈改革愈比不上以往的时代。人对于处理物质方面的问题愈来愈有效率,对于处理心灵和道德方面的问题却愈来愈紊乱无章、无所适从。

  人间离经背道的哲学,制造了更多破碎的家庭和空虚的心灵。本书二章8、21节说的“理学”和“世上的小学”,正好描写那些背离神真道的哲学家,就像“无用的医生”,愈医治愈把世人心灵的病症弄得病入膏肓!

2. 父母怎样对待子女(3:21)

  “你们作父亲的,不要惹儿女的气,恐怕他们失了志气”,弗六章4节提过类似的教训。但本节比弗六章4节多了一句:“恐怕他们失了志气”。“惹…气”NASB 译作 exasperate,就是“激怒”的意思。为何保罗不是劝儿女不要激怒父母,反而劝父母不要激怒儿女?下句“恐怕他们失了志气”是很好的注解,说明了这里所谓的激怒,不是晚辈激怒长辈那种激怒。而是作长辈的无理责打,或动辄斥责,使儿女无所适从,对自己所行所作失去该有的自信心,长大以后就会有很深的自卑感,失去志气和果敢的判断力。父母虽然有责任管教儿女,却不该把儿女当作泄愤对象,以致儿女从小就厌恶家庭、怨恨父母,这样对待儿女就不符合基督爱心的原则了。基督徒不能在家庭生活中表现基督的爱,甚至不能给儿女一个正确爱心的感受,这样的基督徒生活当然是失败的。

三.主仆怎样相待(3:22-4:1)

1. 仆人怎样对待主人(3:22-25)

  A. 肉身的主人和看不见的主人(3:22)

“你们作仆人的,要凡事听从你们肉身的主人,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讨人喜欢的,总要存心诚实敬畏主。”(3:22)

  仆人听从肉身的主人,这是根据地位而有的听从。但“肉身的主人”暗示,每个基督徒除了肉身的主人(或上司)之外,还有一位不是肉身的主人,就是神。所以下句说:“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讨人喜欢的”。虽然我们是为看得见的“肉身的主人”作工,但我们却不是只在人的眼前事奉,像是只讨人的喜欢。我们是在不可见的神跟前事奉,是借事奉人而事奉神,目的不是讨人的喜欢,而是讨神的喜欢。所以所谓“凡事听从你们肉身的主人”,也是在讨神喜欢的原则下听从的。

  “总要存心诚实敬畏主”,对于作仆人的来说,存诚实的心对待主人是基督品格上很大的得胜。如果所事奉的主人不是一个好主人,就更容易使作仆人的不诚实,故意叫他受亏损。但保罗劝告作仆人的,总要从自己对神的关系方面来想。信徒在世上的地位、职业,都不过是一种学习,学习在各种不同的环境中怎样活在神的眼前。所以存敬畏神的心,尽自己的责任,才是首要的操练。至于在世上的地位尊贵或卑贱,都不过是神给我们学习属灵功课的一种安排罢了。

  B. 属世的工作可以变成属灵的事奉(3:23)

“无论作什么,都要从心里作;像是给主作的,不是给人作的。”(3:23)

  “无论作什么”指凡与罪无关的事,都该从心里作,也可以像是给主作的一样。换句话说,无论为肉身的主人作什么,是要存为主而作的心去作,就都变成是给主作的了。

  本节最重要的意义是说明一个信徒可以使原本“属世”的事变成“属主的”。虽然我们不是在教会中事奉,但如果我们存心荣耀主的名,见证主的福音,而在职位上忠心,也就是事奉主了。今天正需要许多这样完全奉献的信徒,在学校、医院、商场、工业界…存事奉主的心,在他们的岗位上,为福音作见证。

  C. 存奉献的心在职业上事主必得赏赐(3:24)

“因你们知道从主那里必得着基业为赏赐。你们所事奉的乃是主基督。”(3:24)

  不但全时间事奉主的人,将来会得赏赐,忠心在职业上事奉主的人,也必得赏赐。

  “得着基业为赏赐”,当时作奴仆的人,不能承受基业,所以这基业一定是指属灵方面的福分,包括一切因作神儿女所能享受的永世福分,也可以包括今世所能得着的神的眷佑和看顾。

  D. 警告(3:25)

“那行不义的,必受不义的报应;主并不偏待人。”(3:25)

  这句话可能警告作仆人的,也可能警告下文作主人的。无论谁,凡行不义,必受不义的报应,因主是公义正直的神。

2. 主人怎样对待仆人(4:1)

“你们作主人的,要公公平平的待仆人,因为知道你们也有一位主在天上。”(4:1)

  所谓公平对待仆人,就是不要剥削仆人该享有的利益,要合乎爱心的原则和人的常情,不要仗势亏负或欺骗仆人所应得着的好处。作主人的该想到神是一切人的神,神既然恩待他,他也该恩待仆人。

  一个人手中掌握着权力和财富,他要怎样运用这些权力和财富,既不是别人所能过问的,因此他在神跟前的责任更大,在人前的处境也更“危险”。因为他很容易妄用他的权力和财富,但同时却要向神作更多的交代。“因为多给谁,就向谁多取;多托谁,就向谁多要”(路12:48)。

著者:陈终道牧师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