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弗所书读经讲义



二.新生活的应有表现(4:25-32)

  在这几节中,使徒提出一些生活上似乎是琐碎的事,要信徒在这方面有新生的表现:

1. 弃绝谎言(4:25)

“所以你们要弃绝谎言,各人与邻舍说实话;因为我们是互相为肢体。”(4:25)

  “谎言”是世人最普通的罪,他们不论大事小事,即使无须说谎的事,也随便说谎,不算作一回事。所以基督徒若能在这一项罪上,显出与世人的分别,就已经在大部分的生活上显出见证了。

  说谎,虽然在世人看作小事,基督徒却当看作是必须“弃绝”的罪。为什么要弃绝谎言?因为“我们是互相为肢体”的。既然是“肢体”,同在一个身体上,同为一个目标而生活,就当“各人与邻舍说实话”这邻舍指主内弟兄用诚实相待。

  “弃绝谎言”,指消极方面应丢弃虚假的言语,“说实话”,指积极方面应该诚实相待。信徒彼此相交,应丢弃世俗的虚伪。世人由于重视今世的虚荣,因而需要多说许多原本可以很容易避免的谎言。世人喜欢别人的奉承与恭维,但基督徒彼此间的交谊,不应再去注重这些事,而应实实在在地说话。我们切勿因别人未讨好自己,或未常常称赞自己而不高兴,也不必故意说些谄媚的话去讨好别人。只要用爱心说实话,正如本章15节所说的:“唯用爱心说诚实话,凡事长进,连于元首基督。”

  “诚实”是基督徒与世人分别最明显的一个记号,并且也是许多不信主的人所共有的一种感觉,就是觉得基督徒是比较诚实的。反之,世人最不原谅基督徒的罪,就是不诚实的罪。现今教会似乎有一项危机,就是不诚实的“基督徒”愈来愈多,以致基督徒诚实的声誉已日渐败落了!

2. 生气而不犯罪(4:26)

“生气却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4:26)

  “生气”不就是发怒吗?生气怎么又能不犯罪?圣经中的发怒,并非必然就是犯罪。约三章36节曾记载神对不信主的人的震怒说:“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神的震怒常在祂身上。”以色列人在什亭与摩押女子行淫乱的罪时,圣经记载说:“耶和华的怒气就向以色列人发作”(民25:3)。此外,旧约这一类的记载极多(参申6:15,7:4,11:17;书7:1;士2:14;王上22:53;王下13:3;诗2:12,30:5,90:7;赛5:25;耶32:31;结5:15…)。福音书中亦记载主在世时曾发怒“耶稣怒目周围看他们,忧愁他们的心刚硬…”(可3:5),又曾二次洁净圣殿,推倒兑换银钱之人的桌子和卖鸽子之人的凳子(约2:13-22;太21:12-17)。但这些发怒却不是犯罪的发怒。因神所发的乃是义怒,不含怀恨的心,乃是憎恶罪而含有爱心的怒。人所发的怒却多半是出于仇恨、嫉妒,不能自制、一时情感冲动,属乎血气和旧生命的败坏,带着罪的成分,有各种偏见的怒气。我们的怒气很难不带“恨”和“怨”的成分,这样的“怒”就不是“义怒”了。

  使徒保罗曾对哥林多信徒说:“我为你们起的愤恨,原是神那样的愤恨…”(林后11:2),也可作为生气而不犯罪的另一个例解。他虽因哥林多信徒所犯的罪而生气,却没有仇恨他们的心,倒像父亲对待儿女一样爱顾劝戒他们。

  “不可含怒到日落”,这一句可以助证我们上文解释“生气却不可犯罪”的意思,就是不怀怨在心、不带“恨”的发怒。圣经的意思是纵然我们一时软弱而生气,也不可一直怀藏在心,以致对别人有成见,不肯饶恕人,造成种种隔膜,阻碍基督里的合一,又使自己与神之间有阻隔;反之,我们必须每日清除心中对人的一切积怨,使我们常存无亏的良心,可以随时安然见主。

3. 不可给魔鬼留地步(4:27)

“也不可给魔鬼留地步。”(4:27)

  在本书信中有好几处关乎魔鬼的教训:如本书二章2节,四章8节,六章10至13节。魔鬼的厉害就在于它无论什么时间都在那里等待机会,寻找隙缝攻击我们。所以我们应当在一切事上都不给魔鬼留任何地步,否则便会不知不觉陷入它的诡计。使徒既如此警告信徒“不可给魔鬼留地步”,可见使徒认识到给魔鬼留地步的危险。如果我们容许它在我们的心思中有少许地位,它决不会就此止步,而必然得寸进尺地想占据我们整个的心思。

  夏娃的失败,可以说就是因为给魔鬼留了地步。最初她不过和魔鬼交谈,没有拒绝它所发的问题,但最后她终于接受了魔鬼的诱惑,伸手吃了神所禁吃的分别善恶树的果子。信徒陷入魔鬼的试探,也常常像夏娃那样,没有完全、断然地拒绝魔鬼所送来的试探,而容许那些试探停留在心中,与我们的良心发生辩论。结果,良心终于被试探说服了,便接受了试探,陷入罪中。所以胜过魔鬼试探的重要秘诀,就是不给魔鬼留地步。

4. 不再偷窃亲手作事(4:28)

“从前偷窃的,不要再偷,总要劳力,亲手作正经事,就可有余分给那缺少的人。”(4:28)

  在此,保罗劝以弗所信徒不要再偷窃,这使我们感到十分奇怪,似乎以弗所信徒的灵性情形还远不及我们,连偷窃的罪还未戒清。诚然偷窃是一种十分明显的罪,一般信徒都不至犯这样的罪;但偷窃也有许多种方式,我们若在圣灵的亮光中省察自己,就必看见,许多时候我们也不知不觉中犯了这种罪。例如:窃取公家的用品,公家的时间,在各种不同方式下,取得不合法的便利和好处;或未经别人许可,而擅自取用了别人的东西。这些也都是我们应当避免的偷窃。

  但本节“从前偷窃的,不要再偷”,既以“从前”与现今比较来说,显见所说的“偷窃”极可能是指一般明显的盗贼行为。以弗所的信徒中,有些在未悔改之前乃是偷窃的人,现在因主的福音,已经改变了。但保罗在此却对他们再加以劝戒,这种劝戒是一种提醒的性质,不一定表示保罗认为他们仍旧偷窃;但因为他们以往既是偷窃的,保罗便觉得在书信中应当对这等人再加提醒,以免重犯。这也可见以弗所信徒中有人从前的行为是很坏的,他们所蒙的恩典也是很大的;这样,他们的改变也必发生很有力的见证,显出极明显的分别。保罗唯恐他们的见证因魔鬼的诡计而受损害,所以再加以提醒。

  再者,这也表示保罗对于偷窃的罪,有很深入的认识。一个惯于偷窃的人,很不容易叫他不再偷窃。他们甚至在不必偷窃的情形下,也会去偷窃,而不想用正当的方法获得自己所想要的东西。这些人虽然已经重生得救,但他们以往的软弱,既然特别是在偷窃方面,使徒便在这方面对他们多加提醒,这也是十分合理的。

  怎样才能“不再偷窃”?就是要“劳力,亲手作正经事”。因为一个人若不肯作工,结果必然在生活上发生困难。生活既困难,纵使是刚强的信徒,也很容易产生一种贪图便宜的心理,在那种境况中,偷窃的试探便更难以抵挡了!

  所以,亲手作工,可以说就是一种不给魔鬼留地步的方法,使它没有机会引诱人去偷窃。若不肯亲手作工,不肯劳力,以致生活发生困难,便给魔鬼试探人的机会,引诱人再犯偷窃的罪了。

  “亲手作正经事,就可有余,分给那缺少的人”,这句话有两层意思:

  A. 只要信徒肯亲手作“正经事”,神就会帮助他,赐福给他,使他有余。肯作工的人,是不会挨饿的。

  B. 我们都有一种责任,就是顾念那些缺乏的人,不要只作一个等别人顾念的人,乃应以顾念别人的需要为己任。所以,不但为着自己的生活需用而应当劳力,亲手作正经事;并且,为着我们有一种“分给那缺少的人”的天职,也应当劳力“亲手作正经事”。

  “正经事”表示基督徒的职业,应当是合法的职业,而不应去赚取非法、不义的钱财。我们的“有余”该是用正当方法谋生,和蒙神赐福而得着的有余。神并非只许基督过着“仅仅够用”的生活,祂也许可信徒们过着“有余”的丰富生活。使徒保罗也经历过“有余”的生活,他说:“…或饱足,或饥饿、或有余,或缺乏,随事随在,我都得了秘诀”(腓4:12)。但问题乃在于这种“有余”是否出于神的赏赐,是否神所喜悦的。保罗在徒二十章34节向以弗所教会的长老见证说:“我这两只手,常供给我和同人的需要,这是你们自己知道的。”可见保罗的确曾度过“有余”的生活,但他的“有余”乃是靠自己两只手作工得来的,并且他把“有余”的用来供给“同人的需用”。他所教训以弗所信徒的,乃是他素常所行的。

5. 随事说造就人的话(4:29)

“污秽的言语,一句不可出口,只要随事说造就人的好话,叫听见的人得益处。”(4:29)

  “污秽的言语”就是那些触动人的情欲、毫无礼貌、粗犷的言语。特别是下文所说的“淫词妄语”,但也包括骂人的话语,和恶毒而败坏人的话。这些话都是基督徒所不应说的。

  言语在基督徒的生活上占很重要的地位。实际上少有人能够一天到晚不说一句话。反之,我们每天都要说许多的话。这样,基督徒若在言语上能够谨慎,随事说造就人的好话,就在大部分的生活上获得成功了。

  雅三章2节下半说:“…若有人在话语上没有过失,他就是完全人,也能勒住自己的全身。”为什么言语上没有过失,就可以算为完全人?因为一个人能约束自己的言语,也就能约束整个的人。虽然所约束的只是舌头,但实际上所发生的影响,却是使整个属灵生命得着造就。所以,言语上的完全与否,足为整个属灵生命程度的指针。

  “污秽的言语,一句不可出口”,“一句”在此是一个重要的字眼,为什么连“一句”污秽的言语也不可出口?因为上文已经说过:“不可给魔鬼留地步”。若容许自己说“一句”,就是给魔鬼留了地步,使你渐渐讲了许多而不自觉。所以使徒说:“一句不可出口”。

  注意:上文25节论及“谎言”时,使徒用了“弃绝”的字眼,在此则说“一句不可出口”。“弃绝”与“一句不可出口”,实际上是一样的意思,都是绝对和彻底的对付。这正是我们对自己的言语应留意的地方。

  “只要随事说造就人的好话,叫听见的人得益处”,使徒提醒我们,说话不是为自己的痛快,只顾发表自己内心的意念,乃是为听的人的益处。所以要“随事”随时在所发生的事情上说些使人得益的话,而不要说批评、毁谤的话。这就是基督徒能在言语上为主发光的方法。

6. 不要叫圣灵担忧(4:30)

“不要叫神的圣灵担忧,你们原是受了祂的印记,等候得赎的日子来到。”(4:30)

  “不要叫神的圣灵担忧”,可说是这一小分段中,最重要的一句。因为以上的事,都是叫神的圣灵担忧的。不论是“说谎”、“生气”、“给魔鬼留地步”、“偷窃”、“污秽的言语”,其中任何一项都使圣灵为我们担忧。

  本节圣经对于圣灵的工作,给我们一些特别的亮光,是别处圣经没有这样清楚指示的,就是神的圣灵会为我们担忧。这意思就是说,当我们所作的事,违背神的旨意,不合真理的要求时,圣灵便为我们担忧。

  为什么不要叫圣灵担忧?因为我们“受了祂的印记”。受了祂的印记,表明是属于祂的,是在祂的权下由祂支配、管理。并且受了祂的印记的结果,是为使我们“等候得赎的日子来到”,亦即等候基督的再来。换言之,圣灵乃是永远与我们同在(约14:16),直到基督再临。祂既是永远与我们同在,我们就不当犯罪,使祂难过,为我们担忧了。

  另一方面,一个常常使圣灵为他担忧的基督徒,他的前途倒是令人为他担忧呢!

  “担忧”是一种爱而不忍弃之的表现。如果你不爱,或可以随时丢弃一个人,你是不会为他担忧的;但你既爱那个人,又不能丢弃他,他前途的安危就会使你为他担忧了。圣灵对信徒的爱,乃是不丢弃的爱,所以圣灵会为信徒担忧。

  旧约圣经也有论及圣灵担忧的道理“他们竟悖逆,使主的圣灵担忧,祂就转作他们的仇敌,亲自攻击他们”(赛63:10)。按本节看来,使圣灵担忧的结果是危险的,因为圣灵担忧的下一步,可能就是神的管教要到了。圣灵初步的工作是感动、责备、禁止、催促,在信徒的心中作工,但信徒不听圣灵的感动、责备、催促、禁止的结果,就使圣灵为他们担忧。这“担忧”表示他们的前面有一种隐忧或危险,是他们自己所未觉察的,这种隐忧就是他们消灭圣灵感动而奔向罪恶的道路,其结果使得神唯有用管教的方法,才能使他们回头!神的管教和鞭打,虽然不是神喜欢随意施行在信徒身上的,但当信徒不断拒绝圣灵的感动,要凭己意行罪恶的道路时,神就不得不用那种令人痛苦的方法,使人醒悟了。

7. 要除去一切苦毒用恩慈相待(4:31-32)

“一切苦毒、恼恨、愤怒、嚷闹、毁谤、并一切的恶毒,都当从你们中间除掉;并要以恩慈相待,存怜悯的心,彼此饶恕,正如神在基督里饶恕了你们一样。”(4:31-32)

  这两节圣经,是从两方面论及信徒的存心。消极方面除去“一切苦毒、恼恨、愤怒、嚷闹、毁谤,并一切的恶毒”。这些都是罪恶的事,但不一定都表现出来,也有些是藏在内心的,无论如何都不应当存在信徒的心中。它们都会破坏合一的生活,引起并扩大纷争。

  积极方面,应用“恩慈相待”,恩慈是圣灵的果子之一(加5:22),是神本性中的一种美德(诗103:8)。神既用恩慈待我们,我们也当用恩慈待弟兄、给别人恩典,使别人从我们白得好处,而不是想白得别人的好处。以这种爱心的原则待人,必能使我们与人和睦相处。

  除了用“恩慈相待”之外,也要“存怜悯的心,彼此饶恕”。这意思就是:纵然看见那些在灵性或其他方面远不如自己的人,其处事的态度傲慢而无知,仍当存着怜悯他们软弱的心饶恕他们,忍耐他们,等候看见他们的长进与蒙恩。这不但不至绊跌那些软弱的弟兄,也可以保持和睦的生活。

  “正如神在基督里饶恕了你们一样”,本句解明要怎样地“彼此饶恕”,就是要像神在基督里饶恕我们那样地饶恕,不是表面上饶恕而内心却怀恨,或暂时不追究,日后仍要算账;乃是真正的饶恕,不留痕迹,不存成见的饶恕。这才能使我们与弟兄之间有真正的和谐,而实在地彼此相爱。

著者:陈终道牧师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