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弗所书读经讲义



二.父子之相待(6:1-4)

1. 儿女应如何对待父母(6:1-3)

“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6:1-3)

  A. 应在主里听从父母:听从父母的教导是儿女最重要的本分。这“听从”比上文论及妻子顺服丈夫的“顺服”在语气上更为严重,上文22、24节的“顺服”英文圣经多译作 subject to 就是“服从”的意思,本节则译作 obey 就是“遵从”的意思。因儿女对父母不是平等的,他们是站在较卑微的辈分上服从父母。

  儿女不听从父母,比他们在其它方面的错失更为严重。因为这是儿女对父母方面的主要本分。

  “这是理所当然的”,意即儿女之听从父母,不独是圣经的教训,就是按人的常理来说也是理所当然的。换言之,不听从父母的基督徒,不独不是一个好基督徒;就是按普通人的道德观念来说,也不是一个好儿女。

  提后三章1至2节:“你该知道,末世必有危险的日子来到。因为那时人要专顾自己…违背父母,忘恩负义…”。指出末世的人必将更普遍地不听从父母,这种情形在我们现在时代中已经是常见的了。甚至许多作儿女的,完全不把父母放在眼中,这些情形证明圣经的话已日渐应验,主来的日子已日渐逼近了。

  主耶稣在世上时,虽然知道祂应当以“父”的事为念,却仍顺从祂肉身中的父母回到拿撒勒去(路2:47-51);又曾责备法利赛人的虚伪,因为他们自以为当奉给父母的若“作了供献”(献给了神),便可以不孝敬父母。这都说明了作儿女的,不可以假借什么动听的理由,而忽略对父母应有之责任。

  但这里圣经在“听从父母”之前加上“要在主里”这个范围。说明这“听从”并非毫无限制的。若有父母命令儿女作违背主旨意的事,偷盗、说谎,或其他犯罪的行事,就不是“在主里”的范围内,不是基督徒儿女所应盲目听从的。但基督徒儿女万一遇到这种情形,仍需要用十分谦虚、恭敬的态度,向父母解释不能听从的原因,尽量取得父母的谅解,用温柔而坚定的态度保持自己的见证。切勿用过于激烈而无礼的态度,以免主的名受毁谤。

  B. 要孝敬父母:“孝敬”包括顺从、尊敬、爱护、使父母感觉愉快的意思在内。“孝敬”是听从父母的动力,而“听从父母”却解释了“孝敬”的真意。“孝敬”不是父母身后如何追念,而是在他们生前听从他们的教训,使他们身心感到快乐。

  “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本节引自出二十章12节,及申五章16节“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对照旧的经文,可知本节中的“在世长寿”不是指个人的生命长寿,是指在神所赐的产业上得以长久“在耶和华你神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这应许是神向以色列人整个民族宣布的,意思是考敬父母的民族,他们的国家必得以长久生存。但“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也可以推广其意义,指在神所赐的产业上得以长久。

  “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这里的“诫命”应指十诫而言,因2节全节的话都是引自十诫的;而这“第一条”的意思,大概因其他诫命未附有这种得福的应许。

2. 父母应知如何对待儿女(6:4)

“你们作父亲的,不要惹儿女的气,只要照着主的教训和警戒,养育他们。”(6:4)

  “不要惹儿女的气”就是不要惹儿女发怒的意思。英文圣经是“不要激动他们发怒”。儿女何至向父母发怒?除了因为儿女不孝之外,便可能因为:

  A. 父母本身没有好榜样,却用强制的高压手段,不许儿女们模仿自己。例如有许多父母自己赌博、饮酒…却不许儿女效法,“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使儿女心中愤愤不平,觉得父母强蛮无理。

  B. 父母对儿女有偏爱,不公平对待儿女,引起儿女之间兄弟姊妹不和。有偏爱之父母,必没有和睦之家庭。且使儿女对父母积怨于心,甚至许多家庭悲剧都由此引起。

  所以,父母对儿女,虽然是站在长辈的地位,但也不应妄用父母之权威,使儿女丧失自信心,并对父母抱有怀恨心理。

  “只要照着主的教训和警戒,养育他们”,虽然父母对儿女可以用权威;但更好是照主的真理来引导他们,使他们受到良好的真理教育。父母的权威,在儿女日渐长大之后,便日渐消减。但真理的权威,却能终身管束儿女的良心,使他们一生走在正路上。所以基督徒父母应当在教育儿女时,使他们不但为父母的权威而服从,更是为服从“主的教训和警戒”的缘故而服从父母,这才是成功的家庭教育。

  “照着主的教训和警戒”来教育儿女。也就是照主的公义、圣洁、良善、仁爱…之原则教导他们,不是凭自己一时的恼怒,或为了在人前表明自己家教之严明,而枉使儿女忍受许多不必要的痛苦。甚至有父母以儿女为发泄自己心中怒气的工具,无理的打骂苛责,都不合圣经教训儿女的原则。

著者:陈终道牧师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