贰 保罗如何热心律法(1:13-14)
“你们听见我从前在犹太教中所行的事,怎样极力逼迫残害神的教会。我又在犹太教中,比我本国许多同岁的人更有长进,为我祖宗的遗传更加热心。”(1:13-14)
这两节是保罗追述他未悔改归主之前如何热心逼迫教会。按徒九章1至2节:“扫罗仍然向主的门徒口吐威吓、凶杀的话,去见大祭司,求文书给大马色的各会堂,若是找着信奉这道的人,无论男女,都准他捆绑带到耶路撒冷。”可见他未归主时为犹太教热心的情形。正如他自己在这里所说的:“我又在犹太教中,比我本国许多同岁的人更有长进”,且“在迦玛列门下,按着…严紧的律法受教”(徒22:3),“是以色列族、便雅悯支派的人,是希伯来人所生的希伯来人…就律法上的义说,我是无可指摘的”(腓3:5-6)。这些都证明,保罗在为律法热心的事上,的确比那些与他同岁的人更有长进。
“犹太教”,其实际意义应指犹太公会。因犹太公会是犹太人宗教方面最有权力的组织。旧约圣经中并未见有“犹太教”之成立,但旧约中许多有关宗教方面的律例、礼仪、节期、日子、规条…实际上就是犹太教的主要内容。按圣经备典,犹太人在主前246年制定了公会章程。公会设长老七十一人,包括当年的祭司长,对宗教与政治都有大权,可以决定礼拜的仪式和圣殿的事务,陞黜百姓中的训导者,甚至可以判决死刑。但这种权力,后来被罗马政府取消(参圣经备典及 Pictorial Bible Dictionary)。
“祖宗的遗传”,犹太人除了热心律法之外,也十分重视“遗传”。这些遗传并非神的启示,只是人所订立的一些规例,或“祖宗”所传留下来的一种“习惯”,渐渐地被热心犹太教的人看得像神的话语一样重要。法利赛人曾指责主的门徒违反了“古人的遗传”(太15:2),但主耶稣却驳斥他们因人的遗传而“废了神的诫命”(太15:3-9)。因他们过于重视人的遗传,甚至用“遗传”代替了神的吩咐。这绝不合神的旨意。
保罗这样追述他以往热心律法的情形,目的是要让加拉太人知道,不要以为那些扰乱他们的律法主义者,主张他们应在信了耶稣以后再受割礼便是热心律法,其实保罗在未悔改以前比他们还更热心得多。然而,现在保罗竟然完全丢弃先前热心的律法,只宣扬恩典的福音,其中当然有很大的理由。这就是因为他从耶稣基督那里得了启示,知道了福音的好处,否则他一向所热心的,自己何须去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