叁 保罗如何归主及蒙召(1:15-17)
保罗在此讲述如何悔改归主及蒙召,可分为两方面:
一.在神方面(1:15-16上)
“然而,那把我从母腹里分别出来,又施恩召我的神,既然乐意将祂儿子启示在我心里,叫我把祂传在外邦人中,我就没有与属血气的人商量。”(1:15-16)
1. 拣选
神怎样选召保罗?神从母腹中就把他分别出来,又施恩召他。换言之,在他还未生出之前,神已经预先计划要拣选他,正如先知耶利米(耶1:5)那样。
“分别出来”,就是从世人中分别出来。在神的计划中,早已要他受到一种特别的栽培和造就,以备特殊的用途。虽然保罗是在悔改蒙召之后才知道,但神却是早已有了计划。
不过,既然神早已拣选保罗,为什么在保罗早期的生活中所受的训练,却是对神的恩典毫无认识?且与他日后所传的福音完全相反?甚至在他悔改之前一刻仍在逼迫教会?这无非说明神造就祂的仆人,常有奇妙的计划,未必在他一生出来就放在一个对于神的工作有利的环境中;反之,神容许他的仆人,先受到一种属世的训练,然后再受属灵的造就,其结果反而更好。
可见一个人在未信主之前的一切遭遇,甚至过着反对神的生活,也都是神对他的一种“预备”,使他在悔改之后,可以将以往的经历,用于神的圣工上,成为一种有力的见证,和珍贵的经验。
按出十二章35至36节:“以色列人照着摩西的话行,向埃及人要金器银器和衣裳…他们就把埃及人的财物夺去了。”这些金器、银器,日后成为以色列人旷野建立会幕所需用的金银之主要来源。这些原本属埃及人的金银,经过分别为圣之后,便成为事奉神的贵重用途。现今信徒在未信主之前的一切学问、金钱、才干、聪明、人生经历…也都是我们的“财宝”,它们虽然初时是属世的,但在信徒归主之后,就当把它们像以色列人从埃及人所得的金器、银器一样,从世界带出来,归给神使用。所以每一个信徒,应当将他全部的人生经验和才能都归给神使用。
2. 启示
“既然乐意将祂的儿子启示在我心里”,神不但拣选他,也将耶稣基督启示在他心中,使他认识耶稣基督本身,及祂的荣耀、圣洁、慈爱、牺牲…等。然后要他将基督传给外邦。这耶稣基督本身就是福音,对耶稣基督的认识就是对福音的认识。这种认识是传福音的人应有的属灵知识。
在心灵中认识神的儿子,对基督的一切不断有新的领悟,比较许多超然神奇的经历更重要,更足以证明保罗是神的仆人。
保罗列举这件事实,为要证明他的职分与信息都不是从耶路撒冷的使徒而来,而是直接从神而来。他虽然不是主耶稣在世时所选立的使徒,却毫无疑问的是神亲自选立的使徒。
3. 差遣
“叫我把祂传在外邦人中…”,虽然把福音传给外邦在当时是一件新事,是十分艰巨的重任,会受犹太人反对,招惹各种的逼迫;但这正是神召他的目的,是忠心的保罗所不肯推辞的。
“叫我”,神的差派,是保罗工作的胆量和根据,也是他工作负担的来源。从神领受工作负担的人,不会等着神去叫别人,总是觉得那是自己的责任。
“把祂传…”,不是把自己传给外邦。“主”才是一切传道人应传的内容,为此忍受逼迫也才有价值。
总之,从上文可见神所拣选的仆人有几个明显的记号:
A. 有神的恩召:神在他身上有特殊的旨意,将他分别出来,给他特别的训练和裁培,到了时候便呼召他出来为神作工。以保罗的经历来说,他的悔改与蒙召是连在一起的,但对其他人而言,这两个经历可能会距离一段时间。
B. 有神的启示:也就是有神所交付给他的信息和真理的亮光。传道人既是“传道”的,当然必须有“道”才可以传。但神若没有话语、没有信息或亮光赐下,如何传“道”?“启示”就是神所赐下的“道”,是神所要他传的信息。
C. 有神的差遣:差遣和恩召是一件事的两方面。恩召是“来”,差遣是“去”;恩召是拣选,差遣是委任;恩召是到神跟前等候吩咐(或训练),差遣是神将某方面的使命交托人去做。蒙神选召的人,也必从神领受某些托付;领受托付的人对某些工作特别感到自己有很大的责任,必须完成它。
神所差遣的人,未必工作就会很顺利。反之,倒可能遭受无数困难和打击。就像保罗虽是神所差遣,但他所受到的逼害和苦难,比较其他使徒更多(林后11:23-29)。但有一件事是可以肯定的,就是神必然支持祂所差遣的仆人,祂的帮助必在适当的时候临到。
二.在保罗方面(1:16下-17)
“…我就没有与属血气的人商量,也没有上耶路撒冷去,见那些比我先作使徒的;唯独往亚拉伯去,后又回到大马色。”(1:16下-17)
保罗立即答应神的呼召,他说:“…我就没有与属血气的人商量,也没有上耶路撒冷去,见那些比我先作使徒的,唯独往亚拉伯去。”这意思就是:他的蒙召与任何人无关,并无任何属人的因素促使他改变心意,乃是复活的主亲自向他显现,并呼召他、造就他的。
“属血气的人”在此并没有坏的意思,仅指一般在肉身中活着的人而已。“我就没有与属血气的人商量”,就是没有与属血肉之躯的人商量的意思。为什么保罗不与人商量?保罗这句话的用意,是要强调他对于神的呼召已经十分清楚,所以无须再与人商量,免得别人误会他之成为使徒,不是神自己选立,只不过因人的劝谕罢了!
“也没有上耶路撒冷去,见那些比我先作使徒的”,意即也没有先去征求他们的同意,以获得他们的支持。那些耶路撒冷的使徒,虽然是主所设立的,却没有权柄按立新的使徒。换言之,保罗获得使徒之职权和他们没有什么关联。注意,按本书二章7至10节,耶路撒冷的使徒曾用右手行相交之礼,以承认保罗是为外邦人作使徒的;但那是在他已经作使徒之后,而在这里是要证明保罗未作使徒之时,其所以得成为使徒,不是因耶路撒冷那些先作使徒的人所使然,乃是神自己的选立所使然。
“唯独往亚拉伯去,后又回到大马色”,本句只是很简单地论到保罗在蒙召之后到亚拉伯去;但他怎样去亚拉伯,以及在亚拉伯作些什么,我们无法知道;所能知道的,就是他在亚拉伯的三年中亲受神的造就,并领受神的启示。
本句与徒九章23节,可知保罗在悔改归主后,不久就离开大马色去亚拉伯。也有解经者主张本处应与徒九章19节对照。也就是主张,保罗离大马色去亚拉伯,是在徒九章19至22节间所记的时候,不是从九章23至25节所记的时候。但按徒九章21节:“凡听见的人都惊奇说:‘在耶路撒冷残害求告这名的,不是这人么?并且他到这里来,特要捆绑他们,带到祭司长那里。’”显见徒九章19至22节所记的,不可能是保罗在亚拉伯三年后重返大马色的事,尤其是本文末句“特要捆绑他们,带到祭司长那里”与徒九章2节“求文书给大马色各会堂,若是找着信奉这道的人,无论男女,都准他捆绑带到耶路撒冷”互相比较,很清楚地表示,两处经文所记的都是同一短期内所发生的事;所以保罗到亚拉伯的三年,应当是徒九章23节首句“过了好些日子”的间隔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