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 第二次访问耶路撒冷教会(2:1-10)
本书第二章可分为两半,前半叙述保罗第二次上耶路撒冷的情形,后半记载保罗在安提阿责备彼得之经过。全章都在本书的第二大段之内,继续上文的主题—保罗为自己的职权辩护。在此先研究本章前半:保罗第二次上耶路撒冷。
一.时间(2:1)
“过了十四年,我同巴拿巴又上耶路撒冷去,并带着提多同去。”(2:1)
保罗什么时候再次上耶路撒冷?“过了十四年”之后。这十四年是从什么时候算起的呢?两种不同的主张:
1. 有人认为应从保罗蒙召时间开始计算,即以使徒行传第九章的事开始计算。
2. 另有人认为,应从保罗自亚拉伯回来之后开始计算,即开始传道及上耶城会见彼得、雅各等人之后。
这两种解释对圣经真理本身并无妨碍,重要的是“十四年”的日子。“十四年”是一个长时期。经过十四年之后,保罗仍然在忠心事主。从他开始传道到十四年之后,他没有离开他的职守,没有改变他的信息,没有摇动他的心志,也没有依赖耶路撒冷教会的供给。并且十四年之中,耶路撒冷教会也没有反对他所传的福音,或禁止他所传的信息。所以这“十四年”的年日,是一项证据,说明他的工作,已实际上被耶路撒冷的使徒所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