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书读经讲义



伍 以律法之功用为证(3:19-29)

读经提示

  1. 律法是为过犯添上的是什么意思?
  2. 三章19至20节之中保是谁?“中保本不是为一面作的,神却是一位”什么意思?
  3. 律法与应许是互相反对还是互相配合?
  4. 什么是训蒙的师傅?“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什么意思?
  5. “披戴基督”有哪两方面的意思?
  6. 分析本章的结论(3:26-29)有哪几点要训?

第三章

19这样说来,律法是为什么有的呢?原是为过犯添上的,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并且是借天使经中保之手设立的。20但中保本不是为一面作的,神却是一位。21这样,律法是与神的应许反对么?断乎不是!若曾传一个能叫人得生的律法,义就诚然本乎律法了。22但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使所应许的福因信耶稣基督,归给那信的人。23但这因信得救的理还未来以先,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将来的真道显明出来。24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25但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来到,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26所以你们因信基督耶稣都是神的儿子。27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28并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29你们既属乎基督,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

一.律法是为过犯添上的(3:19上)

“这样说来,律法是为什么有的呢?原是为过犯添上的,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3:19上)

  “原是为过犯添上的”,就是为着将过犯显明出来而添上的意思。换言之,律法的功用就是要使人知道罪“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3:20)。

  本节解明了神宣布律法的目的:自始即不是叫人靠着律法得救,而是要使人知道自己有罪,并知道罪恶是必要受到刑罚的。例如:以色列人犯拜外邦假神的罪,或因拜假神连带犯的各种罪,神若没有律法来禁止他们,他们就不知那些事是罪;但神宣布了种种律法之后,他们就能清楚地知道自己犯了罪,并且是常常犯罪的。这种“知罪”的情形,乃是使人感觉需要救恩的重要准备工作。

  律法只告诉人什么是罪,并且绝对公义地惩罚罪,使犯罪的人得着应得的报应。但它并不给人胜过罪的能力,也不将人从罪恶的缠累中救出来。因它的使命只是叫罪人知道自己是绝望的,必须寻求另外的救法(参本书罗马书解经部分)。

  “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就是指基督。基督是应许中的子孙,又是那蒙应许的子孙。上文已提及“基督”是神应许之约的主要内容,又是承继那应许之约的。旧约律法之种种礼仪与规条,既使人知罪,也从各方面预表那要来之基督。如以色列人所献的各种祭礼、祭物、节期、会幕中之各种布置与圣器…都是预表基督的。所以“律法”既使人知罪,又使人等候那要来的救主;既使人认识自己败坏,又使人可以略窥救恩之模型。

著者:陈终道牧师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