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结论─信徒现今之地位(3:26-29)
上文既指出律法的功用是引我们认识基督,这样,我们这些已经认识了基督的人得着怎样的福分呢?
1. 因信作了神的儿子(3:26)
“所以你们因信基督耶稣都是神的儿子。”(3:26)
本节与约一章12节“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是同一个意思。认识基督后的第一种福,就是作了神的儿女。既是“儿女”就是自由的,不像在律法下作奴仆那样,战兢拘束。我们是与神十分亲近的,是祂所爱的,可以享受儿子之福乐,并可存坦然无惧的心来事奉神。
2. 因信归入基督(3:27)
“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3:27)
受洗是信基督外表的凭据,是一种在人前所作的见证,宣告自己的信仰,表明自己已经与罪恶断绝了关系,与基督同死同活。
保罗说,那些受洗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披戴”是表明基督在我们外面,我们在基督里面,这披戴有两方面的意思:
A. 在神方面:我们得以在神面前称义,是因基督披戴在我们外面。换言之,神是看基督的义而算我们这些在祂里面的人为义(参西3:3)。
B. 在我们方面:我们应当将基督荣美的形象,从我们身上表彰出去,使人看见我们的时候,不是看见我们骄傲的自己,乃是看见基督。我们理当在生活、工作和一切事上,让基督出头作主。又在我们的信德上披戴祂的温柔、谦卑、爱心…正如初期教会,那些人看见彼得约翰时,就认明他们是跟过耶稣的(徒4:13)。如此披戴基督的生活原则,当然远胜过那些在旧约律法下的人,将律法的条文披戴在衣服上,让人看见他们外表虔诚,而内心却依然充满败坏。
3. 因信都成为一(3:28)
“并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3:28)
因信称义的人不但在生命上成为神的儿子,在生活上披戴基督,在属灵的关系上也都在基督里成为一,不再分别任何种族、国籍、阶级与性别了。因为我们都站在同样的地位上领受了同样的生命。
这种在基督里的地位,胜过按律法作犹太人的地位。律法与律法的割礼,不能使犹太与外邦合而为一,反倒使他们分开,彼此间存着一种阻隔和排斥的心理。但因信称义的人,因基督所流的血,已除掉这两下之间“隔断的墙”,又将两下(犹太与外邦)“借着自己造成一个新人,如此便成就了和睦”(弗2:13-16)。
今日教会中一切分门别类的思想,都是根源于重视基督以外的关系,如同乡、同学、同会、同事等,过于“基督里”这个关系。这是造成各种争竞和派别的真正原因。
4. 因信承受产业(3:29)
“你们既属乎基督,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3:29)
这句话可作为本章全章的结论。说明因信称义的人既属乎基督,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虽然加拉太人按肉身来说不是亚伯拉罕的后裔,但按灵性说已经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因为外面作犹太人的不是真犹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礼,也不是真割礼”(罗2:28-29),加拉太人虽然按“外面”不是犹太人,但按里面他们倒是真犹太人—神的选民;因为他们的信心,和亚伯拉罕的信心一样。所以他们也必照神所给亚伯拉罕的应许,按着属灵的意义,承受属灵的产业—承受一切天上属灵的福(弗1:3;来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