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书读经讲义



二.新约信徒为儿子远胜奴仆(4:4-7)

  新约信徒如何胜于旧约?使徒在这几节中分三点说明:

1. 得儿子的名分有儿子的地位(4:4-5)

“及至时候满足,神就差遣祂的儿子,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叫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4:4-5)

  “时候满足”就是神所预定基督降世的时候到了。基督的降生是:

  A. 照神的时候。

  B. 顺服神的差遣。

  C. 由女子所生,即由童女玛利亚所生。所有的人并非仅由女子所生,乃是男女结合所生;但耶稣基督乃是被圣经特称的“为女子所生”的人。这是应验了创世记三章15节的应许。

  D. 生在律法之下。主耶稣生后第八日照律法的规条受割礼(路2:21),又照律法所记被献给神(路2:22-24)。祂为我们生在律法下,遵守了全律法(约8:46),最后又照着律法的要求,为我们的罪被挂在木头上(太5:17-18;路2:22-24;来4:15;加2:13;彼前2:24)。

  基督为我们这样生活在律法之下,又为我们受死,其目的是要把我们这些“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叫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律法以下的人”这句话,有双重意义:(1)指那些一向受律法教育的犹太人。(2)指那些按着神的律法应当受刑罚的罪人。但基督成功的救赎,已把这两种人都从律法下赎出来。

  第5节说明了今日信徒得着儿子的名分,是有合法根据的。我们无须像雅各那样用欺骗的方法取得长子的名分。我们是凭基督的宝血、用信心接受,就可以得着了。

  “赎”表示主耶稣曾为我们付出代价,说明了神的爱与公义之两方面。它使我们可以很合理地得着儿子的名分。我们所得的赦免,不只根据神的慈爱,也根据神的公义。这慈爱与公义两方面真理,都是借着同一件事(基督代死)表明了出来。所以这种“赦免”比单凭神的慈爱而赐的赦免更为有力,这正如一个欠债的人,债主白白的免了他的债,与债主因着另一个人替他还债而免了他的债,大不相同。前者单单凭债主的爱心,后者根本不是免了,乃是已经还了,债主没有理由再向他追讨。我们信靠基督所得的赦免也是这样。所不同的是:我们的“债主”,和那替我还“债”的,都是同一位神。祂的爱不但赐下祂的独生子,也罚了祂的独生子,使我们不但可以得着赦罪之恩,而且得以根据祂的儿子曾为我们受死的事实,向祂求“合法”的赦罪与一切属灵的福分。

2. 得儿子的灵有儿子的生命(4:6)

“你们既为儿子,神就差祂儿子的灵,进入你们的心,呼叫,阿爸!父!”(4:6)

  儿子的灵,就是耶稣基督的灵,亦即圣灵(徒16:6-7;林后3:17;罗5:5,8:9、14;弗1:13-14),圣灵住在信徒心中,是我们领了神儿子生命的凭据,我们得着永生神的生命是由于圣灵的工作(约3:5、15-16)。信徒既领受了祂的生命和祂的灵,就可以亲密地呼叫神为阿爸父,所以我们不是只按照宗教的礼仪或手续而作神的儿子,乃是实际上有神儿子的生命,有分于神的性情(彼后1:4)。

3. 得儿子的产业有儿子的权利(4:7)

“可见,从此以后,你不是奴仆,乃是儿子了;既是儿子,就靠着神为后嗣。”(4:7)

  本节连续上文,证明我们既有儿子的灵就不再是奴仆,乃是“后嗣”了。“后嗣”就是承受产业的人,这“产业”就是“永生”和有关永生的种种福乐。多三章7节说:“好叫我们因祂的恩得称为义,可以凭着永生的盼望成为后嗣。”可见作神后嗣的意思,就是承受永生的福。注意本节与四章1节比较,显明新约下的信徒与旧约律法下的人不同。他们“虽然是全业的主人,但为孩童的时候却与奴仆毫无分别”,但我们则是承受产业的“儿子”(原文第5至7节之儿子 huios 是长大的儿子,第1节的孩童 nēpios 是婴孩的意思。此字在太11:25,21:16;路10:21;林前3:1;来5:13都译作“婴孩”;在罗2:20;林前13:11;本书4:1、3;弗4:14则译作“小孩子”、“孩子”、或“孩童”)。

  总之,我们既有神儿子的名分,受了神儿子的灵,得为神的后嗣,这样,我们的生活行事是否尊重神儿子的地位?是否顺从圣灵的引导?是否用信心支取神儿子的权利?这是我们应当在神的光中自省的。

著者:陈终道牧师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